春秋类 春秋繁露   》 捲一      董仲舒 Dong Zhongshu

春秋繁露 卷一
春秋繁露 卷一
西漢中期,戰亂頻仍的諸侯王國割據局面基本結束,生産得到恢復與發展,中央集權得到鞏固與加強,出現了經濟繁榮和政治大一統的局面。適應統一的中央集權的需要,董仲舒的神學唯心哲學思想便應運而生。他的哲學思想主要反映在所著的《春秋繁露》中。 《春秋繁露》有17捲,82篇。由於書中篇名和《漢書·藝文志》及本傳所載不盡相同,後人疑其不盡出自董仲舒一人之手。《春秋繁露》係後人輯錄董仲舒遺文而成書,書名為輯錄者所加,隋唐以後纔有此書名出現。我國現存最早的《春秋繁露》版本,是南宋嘉定四年(1211年)江右計臺刻本,現藏於北京圖書館。註本很多,最詳盡的是蘇輿的《春秋繁露義證》。 董仲舒潛心鑽研《公羊春秋》,學識淵博,故時人稱其為"漢代孔子"《春秋繁露》也是一部推崇公羊學的著作。 《春秋繁露》宣揚"天人合一"、" 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認為天是有意志的,是宇宙萬物的主宰,是至高無上的神。《繁露》把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進行神秘化的比附,認為天按照自己的形體製造了人,人是天的副本,人類的一切都是天的復製品,這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天通過陰陽、五行之氣的變化而體現其意志,主宰社會與自然。草木隨着季節變化而生長凋零,都是天的仁德、刑殺的表現;社會中的尊卑貴賤制度,都是天神"陽貴而陰賤"的意志的體現。君、父、夫為陽,臣、子、婦為陰,所以君臣、父子、夫婦的關係就是主從關係。"天子"是代替天在人間實行統治的,君主之權是天所授予的,並按天的意志來統治人民,這就是神化君權的"君權神授"思想。《繁露》還用五行相生相勝的關係來附會社會人事,如將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比為父子;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後,土居中央,比為父子之序,等等。這樣就把古代樸素唯物主義的概念——陰陽和五行變成了體現天的意志和目的,神化封建制度的工具。 《繁露》還大力宣揚"天人感應"說。認為"天"不但為人世安排了正常秩序,還密切註視人間的活動,監督正常秩序的實現。如果人間違背了封建道德即天的意志,君主有了過失而不省悟,天便會降下災異警告,這就是所謂"譴告"說。 反之,如果君主治理天下太平,天就會出現符瑞。可見,封建統治者與天是相通、相感應的。如果能按照天的意志行事,維持正常的統治秩序,就可長治久安。 根據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繁露》提出了先驗主義的人性論、性三品說。董仲舒把人性分為三個品級:聖人之性,中民之性,鬥筲之性。聖人之性為純粹的仁和善,聖人不用教化,是可以教化萬民的。鬥筲之性是衹有貪和惡的廣大勞動人民,這些人即使經過聖人的教化也不會成為性善者,對他們衹能加以嚴格防範。中民之性具有善的素質,經過君主的教化便可以達到善。這三個品級的人性,都是天所賦予的。 這一套性三品的人性論,是孔子"惟上智與下愚不移"(《論語·陽貨》)人性論的發展。 《繁露》全面論證了"天不變道亦不變"的形而上學思想。 所謂"道",是根據天意建立起來的統治制度和方法,《繁露》用形而上學的觀點加以分析判斷,認為這個道是永恆的、絶對的。它說:"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後;必有表,必有裏;有美必有惡;…… 此皆其合也。陰者陽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無合,而合各有陰陽。"(《基義》)這裏,它承認對立面的普遍存在,具有一些辯證法的因素。但它認為這些對立面之間的關係,主要是協調服從的關係,否定矛盾雙方的鬥爭。雖然它承認矛盾的兩個方面的性質、地位不同,但陽和陰雙方,一主一從,一尊一卑的地位是永不可改變的,更不能轉化,這是"天之常道"。然而,歷史的發展並非一成不變的,王朝更替時有發生,為瞭解釋這一現象,董仲舒提出了"三統"、"三正"的歷史發展觀。我國農歷的十一月、十二月、正月可以作為正月(歲首),每月初一日為朔日,朔日有從平旦(天剛亮的時刻)、雞鳴、夜半為開頭的三種算法。 每一個新王朝上臺後,都要改變前一個王朝的正、朔時間,這叫改正朔。如果新王朝選擇農歷正月為歲首,則尚黑色;如選擇十二月為歲首,則尚白;如選擇十一月為歲首,則尚赤色,這就是所謂"正三統"。每個正朝都應按照自己的選擇改換新的服色,這叫"易服色"。不管如何循環變化,維護封建統治的道和天一樣,是永遠不變的。"王者有改製之名,無改道之實"(《楚莊王》)。所以,"三統"、"三正"也是董仲舒藉天意之名宣揚"天不變道亦不變"的理論武器,目的是長期維護封建統治。 《春秋繁露》所反映的董仲舒的認識論,是建立在神學唯心主義哲學體係上的,是為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服務的。人類、宇宙萬物及其變化都是天意的安排,所以,人的認識也就是對天意的認識,衹要認真考察自然現象,或通過內心自省,就不難體會到天意。董仲舒認為"名"反映的不是事物,而是天意,它是由聖人發現的,並賦予事物以名,"事各順於名,名各順於天"(《深察名號》),即天的意志决定人的認識,人的認識决定萬事萬物,完全顛倒了名與實、主觀與客觀的關係,是一條唯心主義的認識路綫。 《春秋繁露》大力宣揚"三綱"、"五常"的封建道德觀,為封建等級制度和倫常關係的合法性製造輿論。早在春秋時期,孔子便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顔淵》)的思想,後來韓非發展了這一思想,並為"三綱"劃出了一個明晰的輪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韓非子·忠孝》)董仲舒對此加以繼承和神化,第一次提出:"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基義》)他說:"天為君而覆露之,地為臣而持載之,陽為夫而生之,陰為婦而助之,春為父而生之,夏為子而養之。"(《基義》)雖然尚未提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正式條文,但其意思已很明確了,待西漢末成書的《禮緯》就把"三綱"的條文具體化了。三綱以君為臣綱為主,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從屬於君為臣綱的,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君權的統治。 董仲舒在答漢武帝的策問時曾提出"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在《春秋繁露》中又加以詳盡論證。"仁者,愛人之名也。"(《仁義法》)"立義以明尊卑之分。" (《盟會要》)"禮者,……序尊卑貴賤大小之位,而差內外、遠近、新舊之級者也。"(《奉本》)"不智而辨慧狷給,則迷而乘良馬也。" (《必仁且智》)"竭愚寫情,不飾其過,所以為信也。"(《天地之行》) 三綱五常的倫理觀是漢王朝封建大一統政治的需要,也是中央專製集權製的反映,它在當時維護國傢統一和封建制度方面,起過積極的作用。但隨着整個地主階級的歷史地位日益嚮保守、反動轉化,它便成了反對革命,麻痹和奴役勞動人民的精神枷鎖。由於它高度集中地反映了整個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成了沿續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的道德倫理規範,在我國影響深遠,危害極大。 《春秋繁露》以哲學上的神學蒙昧主義,政治上的封建專製主義為基礎,提出了一套較為完備的思想體係,儘管以後各個王朝的哲學形態有所改變,但這一思想一直在我國封建社會中占統治地位。書中將自然現象與社會問題進行無類比附,得出自己需要的結論,具有很大的欺騙性,影響惡劣。 當然,學術界也有不同觀點,這一觀點認為,正是董仲舒的“神學蒙昧主義”在製約着皇權,在皇權具有絶對權威、社會又還沒有出現可以與皇權抗衡的時代,恰恰是董仲舒的係統的天人感應論在製約着皇權,使皇上不敢為所欲為,正是這一思想文化的因素在維係和製衡着社會力量,這對傢天下時代有效防止天子濫用權力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董仲舒說,屈民而申君,屈君而申天(《玉杯》)。所以,不能用現在的眼光來笑話古人的愚昧,其實在那個時代,他們看得比我們要深刻和長遠得多。
捲一 楚莊王第一 "楚莊王殺陳夏徵舒,《春秋》貶其文,不予專討也;靈王殺齊慶封,而直稱楚子,何也?"曰:"莊王之行賢,而徵舒之罪重,以賢君討重罪,其於人心善,若不貶,庸知其非正經,《春秋》常於其嫌得者,見其不得也。是故齊桓不予專地而封,晉文不予緻王而朝,楚莊弗予專殺而討,三者不得,則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靈之所以稱子而討也。《春秋》之辭多所況,是文約而法明也。"問者曰:"不予諸侯之專封,復見於陳蔡之滅;不予諸侯之專討,獨不復見慶封之殺,何也?"曰:"《春秋》之用辭,已明者去之,未明者着之。今諸侯之不得專討,固已明矣,而慶封之罪,未有所見也,故稱楚子,以伯討之,着其罪之宜死,以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貶主之位,亂國之臣,雖不篡殺,其罪皆宜死。比於此,其雲爾也。""《春秋》曰:'晉伐鮮虞。'奚惡乎晉,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禮而重信,信重於地,禮尊於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禮而死於火,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春秋》賢而舉之,以為天下法。曰禮而信,禮無不答,施無不報,天之數也。今我君臣同姓適女,女無良心,禮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慶父之亂,魯危殆亡,而齊桓安之,於彼無親,尚來憂我,如何與同姓而殘賊遇我。《詩》雲:'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我心憂傷,念彼先人。明發不昧,有懷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謂之晉而已,婉辭也。"問者曰:"晉惡而不可親,公往而不敢至,乃人情耳,君子何恥,而稱公有疾也?"曰:"惡無故自來,君子不恥,內省不疚,何憂於志是已矣。今《春秋》恥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於文而甚於昭,公受亂陵夷,而無懼惕之心,囂囂然輕計妄討,犯大禮而取同姓,接不義而重自輕也。人之言曰:'國傢治則四鄰賀,國傢亂則四鄰散。'是故季孫專其位,而大國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歸,身亡子危,睏之至也。君子不恥其睏,而恥其所以窮。昭公雖逢此時,苟不取同姓,詎至於是;雖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輔,亦不至如是。時難而治簡,行枉而無救,是其所以窮也。" 《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見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聞也,僖、閔、莊、桓、隱,君子之所傳聞也。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聞九十六年。於所見,微其辭,於所聞,痛其禍,於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子赤殺,弗忍書日,痛其禍也;子般殺,而書乙未,殺其恩也。屈伸之志,詳略之文,皆應之,吾以其近近而遠遠、親親而疏疏也,亦知其貴貴而賤賤、重重而輕輕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惡惡也,有知其陽陽而陰陰、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詩云:'威儀抑抑,德音秩秩,無怨無惡,率由仇匹。'此之謂也。然則《春秋》義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達之,觀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視其溫辭,可以知其塞怨,是故於外道而不顯,於內諱而不隱,於尊亦然,於賢亦然,此其別內外、差賢不肖、而等尊卑也。義不訕上,智不危身,故遠者以義諱,近者以智畏,畏與義兼,則世逾近,而言逾謹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以故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雖有巧手,弗修規矩,不能正方圓;雖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雖有知心,不覽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則先王之遺道,亦天下之規矩六律已!故聖者法天,賢者法聖,此其大數也;得大數而治,失大數而亂,此治亂之分也;所聞天下無二道,故聖人異治同理也,古今通達,故先賢傳其法於後世也。《春秋》之於世事也,善復古,譏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以一言曰:"王者必改製。"自僻者得此以為辭,曰:"古苟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聞,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聞諸侯之君射狸首之樂者,於是自斷狸首,縣而射之,曰:'安在於樂也?'此聞其名,而不知其實者也。今所謂新王必改製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製,修故業,而無有所改,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志,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已,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志,故必徒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製之名,無易道之實。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王堯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與!"問者曰:"物改而天授,顯矣,其必更作樂,何也?"曰:"樂異乎是,製為應天改之,樂為應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樂也。是故大改製於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樂於終,所以見天功也;緣天下之所新樂,而為之文,且以和政,且以興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虛作樂,樂者,盈於內而動發於外者也,應其治時,製禮作樂以成之,成者本末質文,皆以具矣。是故作樂者,必反天下之所始樂於己以為本。舜時,民樂其昭堯之業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時,民樂其三聖相繼,故夏,夏者,大也;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徵伐也,故武,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樂之,一也,其所同樂之端,不可一也。作樂之法,必反本之所樂,所樂不同事,樂安得不世異!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湯作頀而文王作武,四樂殊名,則各順其民始樂於己也,吾見其效矣。詩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崇,作邑於豐。'樂之風也。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當是時,紂為無道,諸侯大亂,民樂文王之怒,而歌詠之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為樂,謂之大武,言民所始樂者,武也雲爾。故凡樂者,作之於終,而名之以始,重本之義也。由此觀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應天,製禮作樂之異,人心之動也,二者離而復合,所為一也。" 玉杯第二 《春秋》譏文公以喪取。難者曰:"喪之法,不過三年,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今按經: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取時無喪,出其法也久矣,何以謂之喪取?"曰:"《春秋》之論事,莫重於志。今取必納幣,納幣之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取也。且文公秋祫祭,以鼕納幣,皆失於太蚤,《春秋》不譏其前,而顧譏其後,必以三年之喪,肌膚之情也,雖從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於心,今全無悼遠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出三年,於首而已譏以喪取也,不別先後,賤其無人心也。緣此以論禮,禮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知禮;志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志哀而居約,則君子予之知喪。故曰非虛加之,重志之謂也。志為質,物為文,文着於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備,然後其禮成;文質偏行,不得有我爾之名;俱不能備,而偏行之,寧有質而無文,雖弗予能禮,尚少善之,介葛盧來是也;有文無質,非直不予,乃少惡之,謂州公寔來是也。然則《春秋》之序道也,先質而後文,右志而左物,故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雲朝雲,辭令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引而後之,亦宜曰:喪雲喪雲,衣服雲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貴志以反和,見其好誠以滅偽,其有繼周之弊,故若此也。 《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曰: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一日不可無君,而猶三年稱子者,為君心之未當立也,此非以人隨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當,而逾年即位者,與天數俱終始也,此非以君隨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也。 《春秋》論十二世之事,人道浹而王道備,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為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參錯,非襲古也。是故論《春秋》者,合而通之,緣而求之,五其比,偶其類,覽其緒,屠其贅,是以人道浹而王法立。以為不然,今夫天子逾年即位,諸侯於封內三年稱子,皆不在經也,而操之與在經無以異,非無其辨也,有所見而經安受其贅也,故能以比貫類,以辨付贅者,大得之矣。 人受命於天,有善善惡惡之性,可養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體之可肥轢而不可得革也。是故雖有至賢,能為君親含容其惡,不能為君親令無惡。書曰:"厥闢去厥衹"事親亦然,皆忠孝之極也,非至賢安能如是。父不父則子不子,君不君則臣不臣耳。 文公不能服喪,不時奉祭,不以三年,又以喪取,取於大夫,以卑宗廟,亂其群祖,以逆先公,小善無一,而大惡四五;故諸侯弗予盟,命大夫弗為使,是惡惡之徵,不臣之效也。出侮於外,入奪於內,無位之君也。孔子曰:"政逮於大夫,四世矣。"蓋自文公以來之謂也。 君子知在位者不能以惡服人也,是故簡六藝以贍養之。詩書序其志,禮樂純其美,《易》、《春秋》明其知,六學皆大,而各有所長。詩道志,故長於質;禮製節,故長於文;樂詠德,故長於風;書着功,故長於事;易本天地,故長於數;春秋正是非,故長於治人;能兼得其所長,而不能遍舉其詳也。故人主大節則知闇,大博則業厭,二者異失同貶,其傷必至,不可不察也。是故善為師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齊時蚤晚,任多少,適疾徐,造而勿趨,稽而勿苦,省其所為,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勞,而身大成,此之謂聖化,吾取之。 《春秋》之好微與,其貴志也。春秋修本末之義,達變故之應,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極者也。是故君殺賊討,則善而書其誅;若莫之討,則君不書葬,而賊不復見矣。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賊不復見,以其宜滅絶也。今趙盾弒君,四年之後,別牘復見,非《春秋》之常辭也。古今之學者異而問之曰:"是弒君,何以復見?猶曰賊未討,何以書葬?何以書葬者,不宜書葬也而書葬;何以復見者,亦不宜復見也而復見;二者同貫,不得不相若也。盾之復見,直以赴問而辨不親弒,非不當誅也;則亦不得不謂悼公之書葬,直以赴問而辨不成弒,非不當罪也。若是則《春秋》之說亂矣,豈可法哉!""故貫比而論,是非雖難悉得,其義一也。今盾誅無傳,弗誅無傳,以比言之,法論也,無比而處之,誣辭也,今視其比,皆不當死,何以誅之。《春秋》赴問數百,應問數千,同留經中,翻援比類,以發其端,卒無妄言,而得應於傳者;今使外賊不可誅,故皆復見,而問曰:'此復見,何也?'言莫妄於是,何以得應乎!故吾以其得應,知其問之不妄,以其問之不妄,知盾之獄不可不察也。夫名為弒父,而實免罪者,已有之矣;亦有名為弒君,而罪不誅者,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語盾有本,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無鄰,察視其外,可以見其內也。今案盾事,而觀其心,願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鄰也,按盾辭號乎天,苟內不誠,安能如是,是故訓其終始,無弒之志,枸惡謀者,過在不遂去,罪在不討賊而已。臣之宜為君討賊也,猶子之宜為父嘗藥也;子不嘗藥,故加之弒父,臣不討賊,故加之弒君,其義一也。所以示天下廢臣子之節,其惡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討賊為弒君也,與止之不嘗藥為弒父無以異,盾不宜誅,以此參之。"問者曰:"夫謂之弒,而有不誅,其論難知,非蒙之所能見也。故赦止之罪,以傳明之;盾不誅,無傳,何也?"曰:"世亂義廢,背上不臣,篡弒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惡之誅,誰言其誅?故晉趙盾、楚公子比皆不誅之文,而弗為傳,弗欲明之心也。"問者曰:"人弒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討者,非一國也。靈公弒,趙盾不在,不在之與在,惡有厚薄,《春秋》責在而不討賊者,弗係臣子爾也;責不在而不討賊者,乃加弒焉,何其責厚惡之薄,薄惡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視人所惑,為立說以大明之。今趙盾賢,而不遂於理,皆見其善,莫見其罪,故因其所賢,而加之大惡,係之重責,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籲!君臣之大義,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惡薄而責之厚也;他國不討賊者,諸鬥筲之民,何足數哉!弗係人數而已,此所由惡厚而責薄也。傳曰:'輕為重,重為輕。'非是之謂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趙盾嫌無臣責,許止嫌無子罪,《春秋》為人不知惡,而恬行不備也,是故重纍責之,以繅枉世而直之,繅者不過其正弗能直,知此而義畢矣。" 《春秋繁露》 漢·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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