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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北荷蘭省(荷蘭文:Noord-Holland)是位於荷蘭西北部的一個省,省會為哈勒姆,境內主要城市包括有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與阿爾剋馬爾等。
  
  地理
  北荷蘭省處於北海和艾塞爾湖之間的一個半島上,境內超過一半的地區低於海平面,屬於圍海造田所形成的陸地。特塞爾島(Texel)也是北荷蘭省的一部分。在國際區域代碼係統中,北荷蘭省代碼為ISO 3166-2:NL-NH。
  
  歷史
  1795年以前
  北荷蘭省大部分的歷史,都是“荷蘭”(指北荷蘭省和南荷蘭省所組成的荷蘭地區,非現今所稱的荷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9世紀至16世紀,“荷蘭”是由荷蘭伯爵所統治。這段時期,西弗裏斯蘭地區(今日北荷蘭省的一部分)並入“荷蘭”。之後數百年,“荷蘭”的正式名稱為“荷蘭與西弗裏斯蘭”。作為荷蘭(之後的北荷蘭省)內的一個地區,西弗裏斯蘭人(依然)有強烈的身分認知。
  
  從16世紀至1795年,“荷蘭”是荷蘭共和國最富裕也最重要的省份。作為最富裕且最有權力的省份,“荷蘭”控製了共和國。這段期間,有時會有“北區”(Noorderkwartier)和“南區”(Zuiderkwartier)之分,大約是現今的北荷蘭與南荷蘭省。
  
  新省份的出現(1795-1840)
  今日的北荷蘭省源自於1795年至1813年的法國統治時期。這段期間是荷蘭省分係統非常混亂的時期。1795年,巴達維亞共和國成立,舊有的省分被廢止。1798年4月23日所頒布的憲法徹底改變舊有的分界。共和國分為八個人口相近的省(Departement)。其中,“荷蘭”分成特塞爾(Texel)、阿姆斯特爾(Amstel)、代爾夫(Delf)、須爾德與馬斯(Schelde en Maas)和萊因(Rijn)五省。前三省在舊荷蘭境內,後兩者還包含其他省的部分地區。1801年,在原來的“荷蘭”地區成立荷蘭省。這次的改製雖然短暫,但也出現了分離“荷蘭”減少權力的想法。
  
  1807年,“荷蘭”再度改製。這次分為“阿姆斯特爾蘭”(Amstelland,相當於現今的北荷蘭省)與“馬斯蘭”(Maasland,相當於現今的南荷蘭省)兩省。這次的改製依然沒有維持很久。1810年,全荷蘭並入法蘭西帝國。阿姆斯特爾蘭和烏特勒支合併為須德海省(Zuiderzee),馬斯蘭重新命名為馬斯河口(Monden van de Maas)。
  
  1813年,法國戰敗。1814年憲法頒布,國傢由省和地區(Landschappen)所組成。須德海省和馬斯河口重新合併為“荷蘭省”。憲法委員會中,有人表示,為了尊重當地人民的情感,應重新采用“荷蘭與西弗裏斯蘭”的名稱,但遭到否决。
  
  然而,先前的分割沒有完全撤銷。荷蘭省在1814年重新成立時,設立了兩個執政單位,一個是先前的阿姆斯特爾蘭(現今的北荷蘭省),,另一個是馬斯蘭(現今的南荷蘭省)。即使兩地區合併,有時兩個地區依然被認為是不同的,分離的想法也依然存在。
  
  主要自治市
  阿爾剋馬爾
  阿姆斯特丹 - 荷蘭首都
  哈勒姆 - 北荷蘭首府
  贊斯塔德
地理
  北荷蘭省處於北海和艾塞爾湖之間的一個半島上,境內超過一半的地區低於海平面,屬於圍海造田所形成的陸地。特塞爾島(Texel)也是北荷蘭省的一部分。在國際區域代碼係統中,北荷蘭省代碼為ISO 3166-2:NL-NH。
歷史
  1840年時,原本的荷蘭省被分割為南北兩部分,而形成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荷:Zuid-Holland)。
主要自治市
  阿爾剋馬爾
  阿姆斯特丹——荷蘭首都
  卑爾根
  哈勒姆——北荷蘭首府
英文解釋
  1. n.:  Noord-Hol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