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省份的出現(1795-1840)
今日的北荷蘭省源自於1795年至1813年的法國統治時期。這段期間是荷蘭省分係統非常混亂的時期。1795年,巴達維亞共和國成立,舊有的省分被廢止。1798年4月23日所頒布的憲法徹底改變舊有的分界。共和國分為八個人口相近的省(Departement)。其中,“荷蘭”分成特塞爾(Texel)、阿姆斯特爾(Amstel)、代爾夫(Delf)、須爾德與馬斯(Schelde en Maas)和萊因(Rijn)五省。前三省在舊荷蘭境內,後兩者還包含其他省的部分地區。1801年,在原來的“荷蘭”地區成立荷蘭省。這次的改製雖然短暫,但也出現了分離“荷蘭”減少權力的想法。
1807年,“荷蘭”再度改製。這次分為“阿姆斯特爾蘭”(Amstelland,相當於現今的北荷蘭省)與“馬斯蘭”(Maasland,相當於現今的南荷蘭省)兩省。這次的改製依然沒有維持很久。1810年,全荷蘭並入法蘭西帝國。阿姆斯特爾蘭和烏特勒支合併為須德海省(Zuiderzee),馬斯蘭重新命名為馬斯河口(Monden van de Ma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