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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過甲午戰爭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95年春清政府議和全權大臣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簽訂。主要內容為清政府割讓臺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等。中國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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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為中國清政府和日本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亦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包括《講和條約》十一款,《另約》三款,《議訂專條》三款,以及《停戰展期專條》兩款。《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着中日甲午戰爭(第一次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代表為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為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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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條約中稱中國 、日文條約稱清國』
●中國從朝鮮半島撤軍並承認朝鮮的“自主獨立”;中國不再是朝鮮之宗主國 ;
●中國割讓臺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中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二萬萬兩);
●中國開放廣州、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馬關條約》簽字時的情景●中國不得逮捕為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
●臺灣澎湖內中國居民,兩年之內任便變賣産業搬出界外,逾期未遷者,將被視為日本臣民;
●條約批準後兩個月內,兩國派員赴臺辦理移交手續。
●增闢通商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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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維新後,嚮外“開疆拓土”,陸上西進的目標是朝鮮和中國大陸。1876年日本強迫朝鮮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朝鮮。清朝與朝鮮有宗藩關係,日本極力破壞這種關係,在朝鮮造成與中國的尖銳矛盾和多次衝突。1885年3月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確立了兩國在朝鮮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大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
1894年春,朝鮮爆發東學黨農民起義,朝鮮政府請求中國出兵幫助鎮壓。日本政府表示對中國出兵“决無他意”。但當清軍入朝時,日本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等為名大軍入朝,於7月25日突襲中國北洋艦隊,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戰爭打響後,兩國海軍進行了黃海大戰。陸上戰鬥軍從朝鮮打到奉天(今瀋陽),占領大片領土。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東威海。清政府無心抗戰,一再求和,最後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1894年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占領天津等地在內的4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24日會議後,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干涉的藉口,自動宣佈承中日雙方代表在下關的“春帆樓”展開和談諾休戰,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範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占領澎湖,造成威脅臺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裏的軍事壓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10日,日方提出最後修正案,要中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不許再討論。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衹得接受。4月17日,李鴻章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並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主要內容有:1.中國承認朝鮮的獨立自主,廢絶中朝宗藩關係。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億兩。4.開放重慶、沙市、蘇州和杭州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馬關條約》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條約》以來外國侵略者加給中國的一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嚮中國輸出資本的願望。條約簽訂後,由於俄、德、法三國的干涉,日本將遼東半島退還給中國,中國付給日本“酬報”銀三千萬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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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立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絶將來紛紜之端,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勳一等子爵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彼此校閱所奉諭旨,認明均屬妥實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日本人繪製的馬關條約談判時的場景 第一款
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國。故凡有虧損其獨立自主體製,即如該國嚮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絶。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緑江口溯該江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折綫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綫內。
該綫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所屬諸島嶼,亦一並在所讓界內。
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
前款所載及黏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俟本約批準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公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約疆界於地形或地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後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畫界,兩國政府未經認準以前,應據本約所定畫界為正。
第四款
中國約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萬兩,應在本約批準互換六個月內交清;第二次五千萬兩,應於本約批準互換後十二個月內交清;餘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遞年之款於兩年內交清,第二次於三年內交清,第三次於四年內交清,第四次於五年內交清,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準互換之後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準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餘仍全數免息。
第五款
本約批準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準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産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又,臺灣一省應於本約批準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臺灣限於本約批準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絶。中國約俟本約批準互換之後,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見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衹、陸路通商等,與中國最為優待之國禮遇護視一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各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照辦。
第一、見今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以外,應準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製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嚮開通商海口或嚮開內地鎮市章
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荊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慶府,
三、江蘇省蘇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紮。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
一、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
二、從上海駛進吳淞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
中日兩國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衹駛入中國內地水路見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內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徵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衹交所訂進口稅。日本臣民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其於內地運送稅、內地
稅鈔課雜派以及中國內地沾及寄存棧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後如有因以上加讓之事應增章程條規,即載
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
日本軍隊見駐中國境內者,應於本約批準互換之後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
中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各款,聽允日本軍隊暫占守山東省威海衛。又,於中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準互換之後,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並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軍隊。倘中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準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
本約批準互換之後,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中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並不加以虐待若或置於罪戾;中國約將認為軍事間諜或被嫌逮係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並約此次交仗之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且飭有司,不得擅為逮係。
第十款
本約批準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
第十一款
自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準之後,定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臺互換。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 (押印)。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押印)。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押印)。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勳一等子爵陸奧宗光 (押印)。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另約 (暫譯)
第一款
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第二款
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裏法五裏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裏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
在距上開劃界,照日本國裏法五裏以內地方,無論其為何處,中國軍隊不宜(逼)近或駐紮,以杜生釁之端。
第三款 日本國軍隊所駐地方治理之務,仍歸中國官員管理。但遇有日本國軍隊司令官為軍隊衛養、安寧、軍紀及分佈、管理等事必須施行之處,一經出示頒行,則於中國官員亦當責守。
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此另約所定條款,與載入和約其效悉為相同。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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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馬關條約》對中外歷史産生了重大影響:
(1)從中國方面看,①割地賠款,主權淪喪,便利列強對華大規模輸出資本,掀起瓜分狂潮,標志着列強侵華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大大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中國國際地位急劇下降。②中國人民輓救民族危亡的運動高漲,資産階級掀起了維新變法運動和民主革命運動,中國人民自發反抗侵略的鬥爭高漲,如義和團運動。
(2)對日本而言,得到巨額賠款和臺灣等戰略要地,不僅促進了本國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對遠東地區的進一步侵略。
(3)對遠東局勢來說,加劇了帝國主義列強在遠東的爭奪,三國干涉還遼事件明顯地反映了列強在侵華問題上既相互勾結又相互爭鬥。
第一、《南京條約》規定割香港島給英國,而《馬關條約》割遼東半島、臺灣、澎湖列島給日本,而遼東半島是北洋門戶,與山東半島相合環抱渤海,南端是旅順軍港,割讓遼東半島直接威脅了京津地區的安全。臺灣省是中國沿海第一大島,包括本島、澎湖列島及其他大小島嶼七十多個,與福建省隔臺灣海峽遙遙相對,具有極重要的戰略地位和經濟價值。日本占領臺灣,不僅是掠奪了資源的寶庫,而且又是侵略我國東南沿海各省的基地。
第二、《馬關條約》的賠款數額更大,兩億兩白銀,而《南京條約》賠款是2100萬元,巨額賠款嚴重破壞了中國財政,大大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清政府當時的財政收入,一年不足九千萬兩。為了償付賠款,除了加緊搜刮人民外,衹得大藉附有苛刻條件的“洋債”。這筆巨額賠款,相當於日本全年收入的三倍多,其85%被日本政府充作軍費,日本迅速發展成軍事帝國主義,成為侵略中國的主要敵人之一。
第三、《南京條約》開放的五處通商口岸都在東南沿海地區,而《馬關條約》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便利了日本及其他帝國主義國傢掠奪中國最富庶的長江流域特別是江浙兩省的財富。第四、條約規定日本可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便利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資本輸出。從此,帝國列強取得了在中國直接投資開辦工廠的權利,剝削廉價勞力和掠奪原材料,嚴重阻撓了中國初步形成的民族工業的發展。
總之,《馬關條約》的簽定,大大加深了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此後,帝國主義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中國的民族危機空前嚴重了。
2.標志着洋務運動的破産
《馬關條約》的簽訂,損害了俄、德、法三國在華的侵略權益。俄、德、法三國嚮日本提出照會,並以武力強迫日本放棄侵占遼東半島。日本被迫同意將遼東半島歸還中國,但嚮清政府勒索白銀3000萬兩作為交換條件。
李鴻章《馬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承認日本控製朝鮮,便利了日本以朝鮮為跳板,嚮中國東北擴張勢力。臺灣、澎湖列島大片領土的割讓,迫使臺灣和祖國隔離數十年,並且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清政府為了償付巨額賠款,加緊搜刮人民,還大量舉藉外債,使列強進一步控製了中國的財政和經濟新的通商口岸的開放和內河新航綫的開闢,使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深入到中國的內地。外國資本傢在中國開設工廠,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工業的民發展。
《馬關條約》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歐美列強根據片面最惠國條款,也都享有條約規定的特權。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從此進入一人新的階段,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馬關條約》其歷史影響是極深遠的,帝國的覆亡,民國軍閥的形成和現在我們國傢急待解决的臺灣問題等等。《馬關條約》條款實在太苛就清政府而言,如賠償和財力損失是極大的。賠償的軍費達2億兩,加上贖遼費3000萬兩和威海衛日本駐守費150萬兩,共計2億3150萬兩,相當於清政府3年的財政收入。另外,日軍還從中國掠奪了大量的船衹、兵器、機器、糧食等也價值1億兩。巨額的賠款,使清政府不得不靠舉藉外債應付,列強則通過貸款控製中國的經濟命脈。
《馬關條約》的簽訂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大轉折,對這古老的帝國來說,猶如晴天霹靂。
正如梁啓超所說:“吾國四千年大夢之喚醒,實自甲午戰爭敗割臺灣,償二百兆始。”政治上的半殖民地化,並不代表整個社會也是沉淪的。晚清70餘年,中國逐步陷入了一種受侵略、受奴役的境地。中國民衆遭受着苦難,但是沉淪僅更多的體現在政治上(特別是政府行為),它也沒有阻止帝國的官僚們,開明士大夫和廣大的民衆卻未曾放棄探索中國富強之路。他們的努力也成了中國社會嚮前發展的不竭動力。《馬關條約》的簽訂,人們就自然會想到這一回可真要弄得國將不國,瀕臨滅亡的邊緣了。
1895年以前皇帝、官僚、士紳大多數生活在傳統的思想世界裏。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發動的歷次侵華戰爭,也都以中國的失敗和簽訂喪權國的不平等條約而告終。但隨着烽煙的暫平息,朝野上下在受過一陣驚恐和發生一番吵嚷之後,很快就又恢復老樣子。依舊是文恬武嬉,歌舞升平。嚴重的內憂外患,不但未能使這個昏睡的,陷於麻木狀態的帝國的大多數統治者們驚醒、振作。他們在自欺欺人的“自強中興”和所謂“中外和好的”的夢幻中自我陶醉。甲午慘敗和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的簽訂,情形已和已往不同了。一則是這次戰爭敗得太慘,日本提出的條款太苛刻。再則是這次戰爭的對手是中國人一直看不上眼的小國日本4。戰後社會各階層都是極大的震撼和痛心疾首。慘敗的結局使光緒皇帝蒙受到難以承受的恥辱與刺激。他痛感國事危艱、危亡在即,“若不變法圖強,社稷難資保守。”朝臣和士大夫紛紛上折條陳反對議和,朝霞林院侍讀奎華等一百五十五人聯名上書認為“日本提出的賠款、割地的各條款是‘五洲所未有之奇聞,三千年所無之變局’如照此簽約,後果必然是‘法人窺粵,英人窺滇,俄人西窺新疆,東窺三省(奉天、吉林、黑竜江)四夷入侵,各示所欲’”。張之洞和易順鼎的奏摺指出,“如批準條約,不僅臺灣人民反抗鬧事,各省軍民也‘必致痛哭深怨,斷不甘心。’結果會弄得‘民窮財盡,國防解體,海軍無歸宿,陸軍無利器,‘各國侵凌,商人嗟怨,外患迭至,內變將出’,‘地險商利,餉力兵權,一朝奪盡神人共憤。’‘行見奉(天)、錦(州)、登(州)、(蓬)萊一帶不復立錐,江浙粵各疆,不復能安忱,海口、海面,皆非我有,餉械無濟,而海運即窮;戰爭無能佈置而海防又立窮。中國將來必無可辦之洋務。’”
戰後列強勢力進一步的延伸到了中國同地,資本輸出成為了主要的侵略載體和銳利武器。干涉中國內政、踐踏中國主權的情況更為嚴重。外國教會勢力的為所欲為和不法傳教士、教民肆無忌憚的為害地方,激起整個帝國廣泛的反抗。甲午戰後到處爆發反洋教、反貪官污吏的鬥爭,其勢如烈火燎原。社會下層民衆為主的義和團反帝愛國運動也轟轟烈烈的爆發了。儘管它以失敗告終,但它客觀上推動了清末社會的改革,並促使舊式的農民運動嚮資産階級民主革命轉變。中世紀式的農民運動是無法承擔新的歷史使命。
3.《馬關條約》對中國和日本的具體影響
1.加快了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日本利用戰爭賠款發展近代資本主義工業,大量掠奪中國資源,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工業的民發展,並利用一部分發展教育事業,使日本變的更發達了。
2.對於中國來說,一方面造成中國國際地位的進一步沉淪,面臨嚴重的亡國危險;另一方面為中國人民敲起了警鐘,促進了民族的覺醒。清政府為了償付巨額賠款,加緊搜刮人民,還大量舉藉外債,使列強進一步控製了中國的財政和經濟新的通商口岸的開放和內河新航綫的開闢,使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深入到中國的內地。《馬關條約》的簽定,是在刺馬案發生後,湘淮地方軍閥集團與統治中國的滿清貴族集團矛盾公開化和日益加劇的情況下,滿清貴族為鞏固其統治,大肆削弱湘淮軍閥集團,導致由湘淮軍閥集團組建的東南海防受到嚴重破壞,最終致使甲午戰爭失敗的必然後果,也宣佈了由中國近代湘淮軍閥領導的洋務運動的失敗,讓廣大中國人,特別是地主知識分子和民族資産階級看清了清王朝最高統治階層本質,直接導致了康有為、梁啓超所領導的戊戌變法的發生,為辛亥革命的爆發埋下了火藥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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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歷史
中國與日本與1895年簽訂的喪權辱國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馬關條約》又名《春帆樓條約》、《下關條約》
日本強迫清政府定立的關於結束甲午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 4月17日清政府議和全權大臣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簽訂。共十一款,附有《另約》、《議定專條》各三款。主要內容為:(1)中國 承認朝鮮完全%26ldquo;自主%26rdquo;;(2)中國割讓臺灣全島及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二萬萬兩;(4)開放沙市、 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5)允許日人在中國通商口岸任便設立領事官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6)片面的最惠國待遇;(7)中國不得逮捕為日 本軍隊服務的漢姦分子。這個條約表明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已開始進入帝國主義階段,大大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機。
日本明治維新後,嚮外%26ldquo;開疆拓土%26rdquo;,陸上西進的目標是朝鮮和中國大陸。1876年日本強迫朝鮮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朝鮮。清朝與朝鮮有宗藩關係,日本極力破壞這種關係,在朝鮮造成與中國的尖銳矛盾和多次衝突。1885年3月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確立了兩國在朝鮮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大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
1894年春,朝鮮爆發東學黨農民起義,朝鮮政府請求中國出兵幫助鎮壓。日本政府表示對中國出兵%26ldquo;决無他意%26rdquo;。但當清軍入朝時,日本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等為名大軍入朝,於7月25日突襲中國北洋艦隊,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戰爭打響後,兩國海軍進行了黃海大戰。陸上戰鬥軍從朝鮮打到奉天(今遼寧),占領大片領土。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東威海。清政府無心抗戰,一再求和,最後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占領天津等地在內的4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24日會議後,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干涉的藉口,自動宣佈承諾休戰,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範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占領澎湖,造成威脅臺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裏的軍事壓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10日,日方提出最後修正案,要中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不許再討論。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衹得接受。4月17日,李鴻章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並附有%26ldquo;另約%26rdquo;和%26ldquo;議訂專條%26rdquo;。主要內容有:1.中國承認朝鮮的獨立自主,廢絶中朝宗藩關係。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億兩。4.開放重慶、沙市、蘇州和杭州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馬關條約》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條約》以來外國侵略者加給中國的一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嚮中國輸出資本的願望。條約簽訂後,由於俄、德、法三國的干涉,日本將遼東半島退還給中國,中國付給日本%26ldquo;酬報%26rdquo;銀三千萬兩。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立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絶將來紛紜之端,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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