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陸上運輸貨物戰爭險
  陸上運輸貨物戰爭險(火車)(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 “by train”)是陸上運輸貨物險的特殊附加險,衹有在投保了陸運險或陸運一切險的基礎上方可加保。加保陸上運輸貨物戰爭險後,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在火車運輸途中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和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所致的損失,以及各種常規武器包括地雷、炸彈所致的損失。但是,由於敵對行為使用原子或熱核武器所致的損失和費用,以及根據執政者、當權者或其他武裝集團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運程的喪失和挫折而造成的損失除外。陸上運輸貨物戰爭險的責任起訖以貨物置於運輸工具時為限。即自被保險貨物裝上保險單所載起運地的火車時開始到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卸離火車時為止。如果被保險貨物不卸離火車,則以火車到達目的地的當日午夜起計算,滿48小時為止;如在運輸中途轉車,不論貨物在當地卸載與否,保險責任以火車到達該中途站的當日午夜起計算滿10天為止。如貨物在此期限內重新裝車續運,仍恢復有效。但如運輸契約在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以外的地點終止時,該地即視作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在貨物卸離該地火車時為止,如不卸離火車,則保險責任以火車到達該地當日午夜起滿48小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