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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多家银行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的信贷经营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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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banking 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国际银团是由不同国家的多家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
产品服务对象为有巨额资金需求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会计科目中所涉及的"银团贷款",编号1324
本科目核算银行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参与行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份额发放的贷款。
银团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银行发放贷款时,按其承担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期末,按规定计算确认贷款利息时,牵头行按其在银团贷款利息中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对银团贷款利息中属于参与行享有的部分,牵头行应在表外进行登记。参与行应按其在银团贷款利息中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
牵头行实际收到银团贷款利息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单位存款”等科目,按其享有的份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牵头行将贷款利息划给参与行时,牵头行按划转的利息,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同业存款”等科目;参与行按收到的利息,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应收利息”。
(三)期末,应对银团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银团贷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四)到期收回本息时,牵头行或参与行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单位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参与行的贷款本息由牵头行代收的,牵头行应于收到属于参与行的贷款本息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单位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牵头行将贷款本息划给参与行时,牵头行按划转的本息,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参与行按收到的本息,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单位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作为牵头行或参与行发放的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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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 Syndicated Lo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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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
(3)化同业竞争为同业合作。当今世界游
资较多,各国际银行竞相寻找资金出路,争取
客户,采取银团贷款筹资,既回避了同业间的
竞争,义促进了同业间的合作和理解,把利
率、费率统一在同一水平上,·也有利于借款人
在国际资金市场取得较为廉价的资金。
【银团贷款】银团是银行集团的简称,是在
约定期限内,有限额的融资组织,它受某个特
定的借款人的委托,由一家银行或几家银行牵
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按照一定的分工和出
资比例组成的金融集团,集中资金向借款人发
放贷款。所以,又称辛迪加贷款。银团的大小
成员的多少和资金的额度,完全根据项目的筹
资需要和牵头行的资信来决定,少则几家,多
则几十家,甚至上百家。金额少则数百万,多
则数千万,甚至数亿元。国际金融史上最大的
银团,多达巧0多家银行参加,金额高达26
亿英镑,210亿法郎和4.5亿美元。1987年由
中国银行牵头,对某市国际贸易中心提供的
2.8亿美元银团贷款,就由中、美、英、法、
日等10个国家和地区22家国际商业银行组
成。
银团贷款筹资与其他贷款方式比,有以下
特点:
(l)金额大,期限长。由于银团是由多家
银行组成的,资金实力雄厚,能够提供可观的
巨额信贷资金,借款人可以获得较长期稳定的
大额借款从事建设。这种方式跳出了一家银行
放款受到资金能力和贷款规模等局限。
(2)分散了贷款风险。多家银行共同出资
时特定项目进行贷款,整个项目化解为若干份
贷款,各行按各自的贷款份额分别承担了贷款
风险,比集中在一家银行承受全部贷款风险要
稳妥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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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ndicated loan, consortium loan, club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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