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金融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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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前提和监管当局采取监管行动的依据。金融监管的目标可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
  世界各国都认为,一般目标应该是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的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发展。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具体监管目标体现在各国的银行法或证券法等金融法规上。目前各国无论采用哪一种监管组织体制,监管的目标基本是一致的,通常称作三大目标体系:第一,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第二,保护公众的利益;第三,维持金融业的运作秩序和公平竞争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目标可概括为:(1) 一般目标:①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②保护公平竞争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证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2) 具体目标:经营的安全性、竞争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一致性。①经营的安全性包括两个方面: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②竞争的公平性是指通过中央银行的监管,创造一个平等合作、有序竞争的金融环境,保证金融机构之间的适度竞争。③政策的一致性是指通过监管,使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保持一致。通过金融监管,促进和保证整个金融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百科辞典
    金融监管目标
  
    【金融监管目标】实施金融监管的目的和金
  融监管所达到的要求。对商业银行或所谓“吸
  收存款机构”监管目标的一般表述是“保护存
  款人的利益”。商业银行资本杠杆率极高,支
  撑其庞大资产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是社会公众
  存款,而现代商业银行的运作是高度专业化
  的,存款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风险一
  般了解不多,而对银行的选择带有很大的盲目
  性。这就需要金融监管当局从维护社会稳定和
  银行体系安全的要求出发,通过对银行实行有
  效的监管,控制其承担风险的程度,督促其稳
  健经营,尽量减少银行倒闭以及由于个别银行
  倒闭而影响银行体系安全的危险,从而保护存
  款人的利益。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对整个金
  融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而商业银行是金融业
  的主体和主要的监管对象,督促商业银行和其
  他金融机构依法稳健经营,从而保护广大存款
  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是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
  业实施监管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