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金融監管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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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是實現金融有效監管的前提和監管當局采取監管行動的依據。金融監管的目標可分為一般目標和具體目標。
  世界各國都認為,一般目標應該是促成建立和維護一個穩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體係,保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健康的發展,從而保護金融活動各方特別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動經濟和金融發展。世界大多數國傢的具體監管目標體現在各國的銀行法或證券法等金融法規上。目前各國無論采用哪一種監管組織體製,監管的目標基本是一致的,通常稱作三大目標體係:第一,維護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第二,保護公衆的利益;第三,維持金融業的運作秩序和公平競爭
  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目標可概括為:(1) 一般目標:①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係的穩定與安全。②保護公平競爭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證中國金融業的穩健運行和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2) 具體目標:經營的安全性、競爭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一致性。①經營的安全性包括兩個方面: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規範金融機構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産質量。②競爭的公平性是指通過中央銀行的監管,創造一個平等合作、有序競爭的金融環境,保證金融機構之間的適度競爭。③政策的一致性是指通過監管,使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與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保持一致。通過金融監管,促進和保證整個金融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百科辭典
    金融監管目標
  
    【金融監管目標】實施金融監管的目的和金
  融監管所達到的要求。對商業銀行或所謂“吸
  收存款機構”監管目標的一般表述是“保護存
  款人的利益”。商業銀行資本杠桿率極高,支
  撐其龐大資産的資金來源絶大部分是社會公衆
  存款,而現代商業銀行的運作是高度專業化
  的,存款人對銀行的經營狀況和存在的風險一
  般瞭解不多,而對銀行的選擇帶有很大的盲目
  性。這就需要金融監管當局從維護社會穩定和
  銀行體係安全的要求出發,通過對銀行實行有
  效的監管,控製其承擔風險的程度,督促其穩
  健經營,盡量減少銀行倒閉以及由於個別銀行
  倒閉而影響銀行體係安全的危險,從而保護存
  款人的利益。在中國,中國人民銀行對整個金
  融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管,而商業銀行是金融業
  的主體和主要的監管對象,督促商業銀行和其
  他金融機構依法穩健經營,從而保護廣大存款
  人和社會公衆的利益,是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
  業實施監管的根本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