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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No. 1
  金融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嚮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係的一種憑證。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傢,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傢,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决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嚮其他機構藉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蕩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嚮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藉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决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衹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産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占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準,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麽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徵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纍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衹是利率高些。纍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着債券期限的增加纍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纍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金融債券誕生於日本,是在日本特定的金融體製下産生的債券品種,中國從上個世紀8 0年代引進金融債券,韓國前一個時期也引進了金融債券品種,也是一個較為特殊的概念。
  在日本的債券體係中,從發行主體的性質看,大體分為三類:政府債券(包括國債、地方債和地方保證債)、金融債券、公社債(即公司債券)。其中發行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主要有:日本興業銀行、日本長期信用銀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商工組合中央金庫、農林中央金庫、東京銀行、全國信用金庫聯合會等,這些機構在日本的金融體係中雖屬於“民間專業金融機構”,但具有濃厚的政府色彩。日本政府根據其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不斷地對需要發展的行業和企業給以強有力的支持,以提高其經營和競爭能力,從而為不同支持對象建立了穩定的資金供應渠道。
  日本的金融債券不同於該國的公司債券(公社債),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規。即使金融債券本身而言,不同發行主體發行的金融債券又遵從不同的法律法規,因此,金融債券是一個特殊的債券品種,在理論上不具有一般性。
  中國境內發行金融債券始於1985年,到目前為止,共發行過三類金融債券
  (1)1985年,為瞭解决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不足問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被批準嚮社會公開發行金融債券,用於發行特種貸款,支持一些産品為社會所急需、經濟效益好的建設項目的掃尾工作,以促進其迅速竣工投産。同時,規定發行金融債券要貫徹量出為人的原則,即根據特種貸款的實際需要,在批準的額度內發行,以免所籌資金因利率較高用不出而發生虧損。這種金融債券繼續一直持續到1 9 9 2年,大約發行了二百多億元,以後再沒有發行過。這種金融債券的特點是,從發行目的看,它類似於政府債券,是為了貫徹國傢經濟政策,完成國傢資金管理機構承擔的融資任務,而不是為了金融機構自身多賺取利潤。但從發行辦法看,它又類似於企業債券,既不給各地下達指令性指標,也不做政治動員,完全依靠金融債券自身的特點上市發行。
  (2)1994年,國傢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傢政策性銀行相繼成立,這三傢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和信貸資金開始由國傢財政撥付,但是由於財政睏難不能完全滿足這三傢銀行的資本金和信貸資金的需求,國務院批準它們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嚮金融機構發行特種金融債券。到2002年底,這三傢銀行共發行此類金融債券15299億元。
  (3)1997、1998兩年,為瞭解决證券回購出現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了14傢金融機構先後發行16次金融債券,發行總規模56億元。這些金融機構包括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廣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北京京華信托投資公司、中興信托投資公司,海南匯通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海南賽格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銀信托投資公司、海南國際租賃公司、新疆國際租賃公司、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四通財務公司等。
No. 2
  金融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嚮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係的一種憑證。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傢,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傢,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决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嚮其他機構藉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蕩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嚮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藉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决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衹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産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占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準,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麽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徵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纍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衹是利率高些。纍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着債券期限的增加纍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纍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金融債券誕生於日本,是在日本特定的金融體製下産生的債券品種,中國從上個世紀8 0年代引進金融債券,韓國前一個時期也引進了金融債券品種,也是一個較為特殊的概念。
  在日本的債券體係中,從發行主體的性質看,大體分為三類:政府債券(包括國債、地方債和地方保證債)、金融債券、公社債(即公司債券)。其中發行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主要有:日本興業銀行、日本長期信用銀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商工組合中央金庫、農林中央金庫、東京銀行、全國信用金庫聯合會等,這些機構在日本的金融體係中雖屬於“民間專業金融機構”,但具有濃厚的政府色彩。日本政府根據其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不斷地對需要發展的行業和企業給以強有力的支持,以提高其經營和競爭能力,從而為不同支持對象建立了穩定的資金供應渠道。
  日本的金融債券不同於該國的公司債券(公社債),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規。即使金融債券本身而言,不同發行主體發行的金融債券又遵從不同的法律法規,因此,金融債券是一個特殊的債券品種,在理論上不具有一般性。
  中國境內發行金融債券始於1985年,到目前為止,共發行過三類金融債券
  (1)1985年,為瞭解决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不足問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被批準嚮社會公開發行金融債券,用於發行特種貸款,支持一些産品為社會所急需、經濟效益好的建設項目的掃尾工作,以促進其迅速竣工投産。同時,規定發行金融債券要貫徹量出為人的原則,即根據特種貸款的實際需要,在批準的額度內發行,以免所籌資金因利率較高用不出而發生虧損。這種金融債券繼續一直持續到1 9 9 2年,大約發行了二百多億元,以後再沒有發行過。這種金融債券的特點是,從發行目的看,它類似於政府債券,是為了貫徹國傢經濟政策,完成國傢資金管理機構承擔的融資任務,而不是為了金融機構自身多賺取利潤。但從發行辦法看,它又類似於企業債券,既不給各地下達指令性指標,也不做政治動員,完全依靠金融債券自身的特點上市發行。
  (2)1994年,國傢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傢政策性銀行相繼成立,這三傢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和信貸資金開始由國傢財政撥付,但是由於財政睏難不能完全滿足這三傢銀行的資本金和信貸資金的需求,國務院批準它們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嚮金融機構發行特種金融債券。到2002年底,這三傢銀行共發行此類金融債券15299億元。
  (3)1997、1998兩年,為瞭解决證券回購出現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了14傢金融機構先後發行16次金融債券,發行總規模56億元。這些金融機構包括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廣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北京京華信托投資公司、中興信托投資公司,海南匯通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海南賽格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銀信托投資公司、海南國際租賃公司、新疆國際租賃公司、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四通財務公司等。
  新中國金融債券得到長足發展,種類也日益增多,重要有以下幾類:
  (1)央行票據;
  (2)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一種有價證券。
  (3)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在商業銀行的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4)保險公司次級債券;
  (5)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債券;
  (6)混合資本證券。
股票證券
  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百科大全
  jinrong zhaiquan
  金融債券
  financial bond
  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
  西方國傢的金融債券 在西歐國傢和美國,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一般不作區別。金融債券的發行與管理都比照公司債券進行。因此,衹要具備起碼發行公司債券的資格,任何金融機構均可發行金融債券。日本金融債券的發行與管理則受一種特別的法規約束。其金融債券一般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附息金融債券,可以由任何普通的金融機構發行,一般期限為5年(東京銀行發行的附息金融債券期限為3年);另一種是貼現金融債券,衹能由金融當局指定的 6傢金融機構(東京銀行、農林中央金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日本興業銀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日本長期信用銀行)發行,目的是彌補它們吸收存款能力的不足。
  此外,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如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為了籌集貸款項目資金在一些國傢金融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從嚴格意義上講也屬於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的發行與交易的方式都與公司債券相同。但是,由於金融債券發行人的信用級別要高於普遍工商企業(但低於政府),故金融債券的名義利率(債券票面規定的利率)比公司債券低而比政府債券稍高。
  中國的金融債券 中國為籌集資金用於發放城鎮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特種貸款,1985年首次由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面值有20元、50元、100元三種,期限1年,年利率9%,共發行8.2億元,其中中國工商銀行發行3.52億元,中國農業銀行發行4.68億元。以後其他專業銀行(包括交通銀行)及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也相繼發行金融債券。截至1988年底,中國大陸纍计共發行金融債券 160億元(其中1988年底未清償餘額為85億元)。
  中國的金融債券分為3種:①普通金融債券,期限分為1年、2年和 3年,平價發行,1年期債券年利率為9%,2年期和3年期債券年利率為10%,不計復利。②貼現金融債券,折價發行。其中中國工商銀行發行的貼現金融債券期限為3年零3個月,面額100元的金融債券以75元的價格折價發行,其實際年收益率為9.225%。另外還有中國新技術創業公司發行的期限為3年的貼現金融債券,面額100元的債券以76元的價格折價發行,其實際年收益率為9.579%。③纍進利率浮動期限的金融債券,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5年,超過1年之後,持有者可以到發行銀行兌現,其利率是纍進的,第一年為9%,以後每年遞增1個百分點,即最後一年的年利率為13%。中國發行的金融債券,其發行對象為城鄉居民個人。債券利息免徵個人收入調節稅,發行方式以自願認購為主,也有的采用承購包銷的方式。北京市民購買中國銀行發行的人民幣金融債券(1991)
  為了加強對金融債券的發行管理,國傢規定在發行金融債券之前,必須由發行機構編製金融債券發行計劃。具體辦法是,由計劃發行金融債券的機構根據各自的情況和需要量,提出本機構的發行計劃與發行辦法,報請中國人民銀行審批。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貨幣政策的需要及當年的信貸收支在總量和構成上的平衡情況,綜合全社會信用規劃和國傢銀行信貸計劃,確定當年發行金融債券的總額,並在此基礎上根據各發行機構的實際情況審批它們的計劃。各發行機構將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的額度計劃下達給下屬分支機構,由各分支機構在額度計劃內按量入為出的原則發行金融債券。非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量一般不得突破額度計劃。
  中國銀行、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在國外發行的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也是金融債券,但其發行和流通均不受中國法規的約束。
  (周錦泉)
包含詞
金融債券利息普通金融債券特種金融債券
纍進利息金融債券銀行金融債券發行辦法金融債券的定義及特徵
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