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双重征收版税马德里多边条约》(madrid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on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of copyright royalties),1979年12月13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由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管理。
该条约共5章,17条。第1章,定义(第1-4条);第2章,防止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行动的指导原则(第5-7条);第3章,防止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行动指导原则的实施(第8条);第4章,一般性条款(第9-10条);第5章,最后条款(第11-17条)。同时附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示范法协定》和 《避免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多边公约的附加议定书》,供成员国选用。
该条约规定,成员国之间必须通过双边协定或通过在国内减免税收的措施,避免对作者的版税重复征税。版权使用费系指根据首先应当支付这些使用费的缔约国国内版权法的规定,为使用或有权使用多边版权公约所规定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版权所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对法定或强制许可证或对“延续权 ”所支付的款项。条约在1980年10月31日以前向联合国会员国、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任何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或国际法庭规约成员国开放供签署,并须经签署国批准或接受。依照该条约规定,任何国家均可加入。
附加的《避免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范本》,希望各缔约国运用避免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多边条约提出的原则,从而消除此种双重征税或降低其作用。其范本内容是:1、协定序言;2、定义;3、征税规则;4、消除双重征税;5、杂项规定;6、最后条款。该协定的条款与缔约国双方签订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其他条约的条款如果不同,缔约国双方之间在涉及版权使用费征税问题的关系上,协定的条款应处于优先地位。
附加的《避免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多边公约的附加议定书》规定,参加议定书旨在避免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多边条约的缔约各方,接受下列各项规定:在与版权有关的权利或“邻接权”权利方面,条约的条款也适用于对付给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版税的征税,只要后一种版税在本议定书的缔约一方产生,而版税受益人却是本议定书的缔约另一方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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