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地圖 |
|
|
邊境小額貿易是指我國邊境地區經批準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以下簡稱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通過國傢指定的陸地邊境口岸,與毗鄰國傢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它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 |
|
邊境小額貿易是指我國邊境地區經批準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以下簡稱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通過國傢指定的陸地邊境口岸,與毗鄰國傢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它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經營權,根據外經貿部統一規定的經營資格、條件以及在核定的企業總數內,由各邊境省、自治區自行審批。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名錄須報外經貿部核準,並抄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未按規定批準並報備案的企業,一律不得經營邊境小額貿易。開展邊境小額貿易原則上不受貿易方式和經營分工限製。 |
|
關於邊境地區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準予退(免)稅試點的通知 | 關於邊境地區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準予退免稅試點的通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