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資産組合平衡理論
  70年代以來,由西方學者根據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波動的特點所提出的一種新的匯率理論,即資産組合平衡理論,它強調各國資産持有者的資産組合平衡條件,在作具體分析時,資産組合平衡理論作了一些假定:
  第一,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
  第二,在這個國傢具有比較發達的國際金融市場且擁有提供全能金融服務、保證金融工具的高度流動性的設施;
  第三,在金融市場上,存在着多種金融工具、多種金融機構和比較健全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各種金融資産之間可以相互替代(但不要求完全替代);
  第五,市場參與者可以自由選擇他們各自的資産組合,而不受任何外來強製性因素的幹擾;
  第六,對國外投資者不存在外匯管製、稅收歧視或其他形式的歧視。資産平衡論與當今發達國傢的具體情況比較符合,也表明理論必須隨着客觀實際情況的變化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