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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資産減值等準則計提各項資産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資産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根據資産減值等準則確定資産發生的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藉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産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生産性生物資産——減值準備”、“無形資産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抵債資産——跌價準備”、“損餘物資——跌價準備”等科目。
四、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後,相關資産的價值又得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藉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抵債資産—— 跌價準備”、“損餘物資——跌價準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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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資産減值損失
資産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在資産負債表日,經過對資産的測試,判斷資産的可收回金額低於的其賬面價值而計提資産減值損失準備所確認的相應損失。
企業所有的資産在發生減值時,原則上都應當對所發生的減值損失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因此,資産減值包括所有資産的減值。但是由於資産的性質不同,所適用的具體準則也不盡相同。例如存貨、消耗性生物資産分別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性資産》,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産適用於《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投資性房地産適用《企業會計準則3號--投資性房地産》等。
另外出臺的《資産減值》準則,它主要涉及除上述資産以外的資産,通常屬於企業非流動資産,具體包括:
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采用成本模式進行手續計量的投資性房産
3.固定資産
4.生産性生物資産
5.無形資産
6.商譽
7.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
考慮到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商譽等資産發生減值後,一方面價值回升的可能性較小,通常是永久性減值;另一方面為了避免確認資産重估增值和操縱利潤,資産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一些企業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利潤的可能,限製了利潤的人為波動。
資産減值損失的確定
1、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産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産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産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産減值準備。
2、資産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産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産在剩餘使用壽命內,係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産賬面價值(扣除預計淨殘值)。
3、資産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對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産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記入當期損益 。
資産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資産減值等準則計提各項資産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資産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根據資産減值等準則確定資産發生的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藉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産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生産性生物資産——減值準備”、“無形資産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抵債資産——跌價準備”、“損餘物資——跌價準備”等科目。
四、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後,相關資産的價值又得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藉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抵債資産—— 跌價準備”、“損餘物資——跌價準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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