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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觉哉同志是我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学者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谢觉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 湖南省宁乡(宁乡县老粮仓镇)人。早期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1934年参加长征。民主革命时期,历任中央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司法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历任内务部长(已经撤销,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谢觉哉是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他长期从事人民司法工作,参与了各个革命时期的立法工作。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与了《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法》等法规、法令的起草工作。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组织起草了《新民主主义宪法》、《民法》、《土地改革法》和《惩治战犯条例》等法律草案。他在司法实践中一贯主张依法办事,指出“没有法制就谈不上什么民主”。他强调人民法院应该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时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永远的丰碑:谢觉哉
  谢觉哉原名维鋆,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湖南宁乡人。清末秀才。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被选为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常委,任工人部部长,主编《湖南民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上海负责编辑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和《上海报》。1931年深秋到洪湖,任湘鄂西苏维埃政府机关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经上海进入中央苏区,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秘书。1934年10月参加长征,与董必武、徐特立一起编入中央机关纵队干部休养连。1935年10月19日到达陕北吴起镇后,为不打扰民众,与徐特立露宿镇外麦田,一觉醒来,遍地寒霜,他吟诗纪实:“露天麦地覆棉裳,铁杖为桩系马缰。稳睡恰如春夜暖,天明始觉满身霜。”
  1935年11月成立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谢任办事处内务部部长。翌年6月中共中央和西北办事处机关由瓦窑堡迁到保安(今志丹),谢参与领导县、乡两级政府的民主选举,创造了“投豆子选举法”,使不识字的农民都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后在苏区全面推广。1937年1月中央机关迁到延安后,为监督财政方针的执行和反对贪污浪费,成立国家审计委员会,谢任主席。这一时期他创建了中国人民民主政权下司法制度的雏形,成为中国革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他举办司法讲习班和司法研究会,并通过批复案例,教育司法干部认识断案的公正与程序的合法,是区别新旧司法制度的关键;他强调判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执行司法程序,不准“先斩后奏”,使一大批人民司法干部成长起来。
  抗日战争爆发后,谢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不到两个月,即被派往兰州第十八集团军驻甘办事处,任中共中央代表,出色地开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38年9月回延安出席中共六届六中全会,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为了克服经济困难,他在发动员工开荒种地的同时,还自己动手参加修建大礼堂。1943年大礼堂落成时,毛泽东亲笔题写了“实事求是”的大幅匾额。从此,“实事求是”这句名言通过党校学员传遍各抗日根据地,并作为中共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代代相承,发扬光大。在谢任中共中央驻甘代表的1938年11月,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谢是西北工委九委员之一。194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谢被任命为边区中央局副书记。1941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谢任西北局常委。同年秋,先后被任命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党团书记、边区政府秘书长。11月,在边区参议会二届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副议长。他在中共西北工委、边区中央局、中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边区参议会工作整整六年,为建设“三三制”政权呕心沥血。他与民主人士李鼎铭、安文钦、李丹生等真诚相处,共同参政,处处尊重他们,使他们有职有权,使陕甘宁边区成为各抗日根据地建设“三三制”政权的模范。这一时期,正是边区经济最困难的时期。他上书毛泽东,提出发展边区生产、增加边区财政收入的建议;还根据毛泽东的提议,提出一份改善边区经济的具体计划。在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中,他不顾年高体弱、政务繁忙,仍身体力行,积极参加,在边区劳模大会上受到表扬。这期间,他和林伯渠还发起成立怀安诗社,在延安《新中华报》和《解放日报》上发表了大量杂文、诗词。从1942年2月起到离开陕北,谢一直担任《边区群众报》社的社长。他和总编辑胡绩伟等一起,努力使报纸既坚持正确宣传中共的方针、政策,又适合文化比较落后的边区群众阅读,毛泽东曾写信表扬,并为该报题词。过度劳累,生活条件又差,使他终于病倒。毛泽东让他搬到枣园休养并叮嘱他“工作及生活,亟宜有所调节,务不过劳,文章亦不宜写得太多”。但他闲不住,休养期间仍坚持“四小时工作制”。谢60岁时,延安正开展整风运动。他严格解剖自己,认为“生平所为皆可对人言”,体现了共产党人光明磊落的胸怀。
  1945年11月,边区政府成立了由谢负责的宪法研究会,起草《宪法草案大纲》。他在这个《大纲》的说明中指出:中国的国家制度是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她的政治机构应采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并由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全国普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早设想,是谢领导的宪法研究会对中国民主政权建设的重要贡献。1946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在边区宪法研究会基础上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任主任。1947年2月又成立中央法制委员会,谢为副主任。这时,胡宗南调兵遣将,准备进犯延安。中共中央考虑到几位老人的安全,指示他们提早转移。谢和吴玉章、陈瑾昆等3月7日离开延安,4月8日到达山西临县的后甘泉村。在这里,他和中央法制委的同志们,起草了宪法、民法、刑法和土地改革法等草案,为制定新中国的新法典付出了大量心血。1949年9月,谢作为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委会的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0月1日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典。
  新中国成立之后,谢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6年5月曾到延安视察,发现老区人民负担过重,生产生活还没有恢复到战前水平,便给毛泽东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写报告,要求减轻人民负担, 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同年9月,在中共八大会议上,他被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59年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3年5月因病瘫痪。次年被选为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病逝。其遗著《谢觉哉文集》《谢觉哉日记》《谢觉哉杂文集》《谢老诗选》和《不惑集》《一得集》等,已出版传世。
包含词
谢觉哉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