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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纳税丁口的民户 Tax home in the small port of China account
  家中有纳税丁口的民户。《新唐书·食货志一》:“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五年》:“丙戌,詔凡诸色课户及俸户并勒归州县,其幕职、州县官,自今并支俸钱及米麦。” 胡三省 注:“ 唐 初,诸司置公廨本钱,以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其后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此所谓课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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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至元代有纳税服役丁口的民户。唐天宝三年(公元774年)规定男23岁以上成丁,成丁后须负担课役,称为“课口”、“课丁”。《新唐书·食货志》:“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金元也有课丁、课户。元代课税仍依据丁口,而以户为单位。太宗八年(公元1236年)规定民户成丁即课税。每丁岁课一石,驱丁五升。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又规定,每丁岁课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