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地圖 目錄 買賣公債、公司債券和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機構。本身不參與交易,而是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的場所,實際交易由經紀人和證券商辦理。最早的是1613年成立的荷蘭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 。中國最早的是1905年設立的“上海衆業公所”。建國後,一度取消證券交易。1990年至1991年,上海和深圳相繼設立證券交易所 。 買賣股票、公司債、公債等有價證券的處所。最早的證劵交易所是1613年設立的 荷蘭 阿姆斯特丹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 是依據國傢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準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兩個:上海證券交易所 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
(一)證券交易所 的功能
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證券交易所 有助於保證股票市場運行的連續性,實現資金的有效配置,形成合理的價格,減少證券投資的風險,聯結市場的長期與短期利率。但是,證券交易所 也可能産生下列消極作用:
1.擾亂金融價格。由於證券交易所 中很大一部分交易僅是轉賣和買回,因此,在證券交易所 中,證券買賣周轉量很大,但是,實際交割並不大。而且,由於這類交易其實並非代表真實金融資産的買賣,其供求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實際情況,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擾亂金融價格。
2.易受虛假消息影響。證券交易所 對各類消息都特別敏感。因此,衹要有人故意傳播不實消息,或者謊報企業財務狀況,或者散步虛有的政治動嚮,等等。都可能造成交易所價格變動劇烈,部分投機者就會蒙受重大損失,而另一些人則可能大獲其利。
3.從事不正當交易。從事不正當交易主要包括從事相配交易、虛拋交易和搭夥交易。相配交易是指交易者通過多種途徑,分別委托兩個經紀人,按其限定價格由一方買進、一方賣出同種數量的證券,以擡高或壓低該證券的正常價格。虛拋交易是指交易者故意以高價將證券拋出,同時預囑另一經紀人進行收購,並約定一切損失仍歸賣者負擔,結果是可能造成該證券的虛假繁榮。搭夥交易是指由兩人以上結夥以操縱價格,一旦目的達成後,搭夥者即告解散,包括交易搭夥(搭夥者或者在公開市場暗中買進其所感興趣的證券以免這些證券的價格擡高,或者通過散步對公司不利的消息壓低其欲購進的股票價格)和期權搭夥(投資者按有利的價格購買證券,這通常是通過打通公司董事會而獲得,一般是從獲利中的一部分私下返回給董事)。
4.內幕人士操縱股市。由於各公司的管理大權均掌握在大股東手中,所以這些人有可能通過散布公司的盈利、發放紅利及擴展計劃、收購、合併等消息操縱公司股票的價格;或者直接利用內幕消息牟利,如在公司宣佈有利於公司股票價格上升的消息之前先暗中買入,等宣佈時高價拋出;若公司將宣佈不利消息,則在宣佈之前暗中拋出,宣佈之後再以低價買入。
5.股票經紀商和交易所工作人員作弊。在證券交易所 進行交易時,股票經紀商的作弊行為可能有倒騰(即代客戶一會兒買入一會兒賣出,或故意緊張地勸說客戶趕快買入或賣出,以便其從每筆交易中都可獲佣金)、侵占交易佣金、虛報市價、擅自進行買賣從而以客戶的資金為自己謀利、或者虛報客戶違約情況從而賺取交易賠償金。交易所工作人員的作弊方式可能有:自身在暗中非法進行股票買賣、同時股票經紀商串通作弊或同股票經紀商秘密地共同從事股票交易。
(二)證券交易所 的特徵
通常情況下,證券交易所 組織有下列特徵:
1.證券交易所 是由若幹會員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法人。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
2.證券交易所 的設立須經國傢的批準。
3.證券交易所 的决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决定證券交易所 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幹名組成的協議機構,製訂為執行會員大會决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製訂各種規章制度。
4.證券交易所 的執行機構有理事長及常任理事。理事長總理業務。
(三)證券交易所 的種類
證券交易所 分為公司製和會員製兩種。這兩種證券交易所 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團體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營製證券交易所 ),也可以是私人出資經營的(稱為民營製證券交易所 ),還可以是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私合營的證券交易所 )。
1.公司製證券交易所
公司製證券交易所 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人員,以便利證券商的交易與交割的證券交易所 。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證券交易所 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製證券交易所 中,總經理嚮董事會負責,負責證券交易所 的日常事務。董事的職責是:核定重要章程及業務、財務方針;擬定預算决算及盈餘分配計劃;核定投資;核定參加股票交易的證券商名單;核定證券商應繳納營業保證金、買賣經手費及其他款項的數額;核議上市股票的登記、變更、撤消、停業及上市費的徵收;審定嚮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及報告;决定經理人員和評價委員會成員的選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項目。監事的職責包括審查年度决算報告及監察業務,檢查一切賬目等。
2.會員製證券交易所
會員製證券交易所 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這種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但是,由於經營交易所的會員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參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難免出現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時,因為參與交易的買賣方衹限於證券交易所 的會員,新會員的加入一般要經過原會員的一致同意,這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壟斷,不利於提供服務質量和降低收費標準。
在會員製證券交易所 中,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决定政策,並由總經理負責編製預算,送請成員大會審定;維持會員紀律,對違反規章的會員給予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處分;批準新會員進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將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廳專櫃;等等。
(四)證券交易所 的成員
不論是公司製的交易所還是會員製的交易所,其參加者都是證券經紀人和自營商。
1.會員
會員包括股票經紀人、證券自營商及專業會員。
股票經紀人主要是指佣金經紀人,即專門替客戶買賣股票並收取佣金的經紀人。交易所規定衹有會員才能進入大廳進行股票交易。因此,非會員投資者若想在交易所買賣股票,就必須通過經紀人。
股票自營商是指不是為顧客買賣股票,而為自己買賣股票的證券公司,根據其業務範圍可以分為直接經營人和零數交易商。直接經營人是指在交易所註册的、可直接在交易所買賣股票的會員,這種會員不需支付佣金,其利潤來源於短期股票價格的變動。零數交易商是指專門從事零數交易的交易商(零數交易是指不夠一單位所包含的股數的交易),這種交易商不能收取佣金,其收入主要來源於以低於整份交易的價格從證券公司客戶手中購入證券,然後以高於整份交易的價格賣給零數股票的購買者所賺取的差價。
專業會員是指再交易所大廳專門買賣一種或多種股票的交易所會員,其職責是就有關股票保持一個自由的、連續的市場。專業會員的交易對象的其他經紀人,按規定不能直接同公衆買賣證券。在股票交易實踐,專業會員即可以經紀人身份、也可以自營商身份參與股票的買賣業務,但他不能同時身兼二職參加股票買賣。
2.交易人
交易人進入交易所後,就被分為特種經紀人和場內經紀人。
特種經紀人是交易所大廳的中心人物,每位特種經紀人都身兼數職,主要有:充當其他股票經紀人的代理人;直接參加交易,以軋平買賣雙方的價格差距,促成交易;在大宗股票交易中扮演拍賣人的角色,負責對其他經紀人的出價和開價進行評估,確定一個公平的價格;負責本區域交易,促其成交;嚮其他經紀人提供各種信息。
場內經紀人主要有佣金經紀人和獨立經紀人。佣金經紀人上文有述,此外不再作介紹。獨立經紀人主要是指一些獨立的個體企業傢。一個公司如果沒有自己的經紀人,就可以成為獨立經紀人的客戶,每做一筆交易,公司須付一筆佣金。在實踐中,獨立經紀人都會竭力按公司要求進行股票買賣,以獲取良好信譽和豐厚報酬。
3.客戶和經紀人之間的關係
在股票投資於交易活動中,客戶與經紀人是相互依賴的關係,主要表現在下列四方面:
(1)是授權人與代理人的關係。客戶作為授權人,經紀人作為代理人,經紀人必須為客戶着想,為其利益提供幫助。經紀人所得收益為佣金。
(2)是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係。這是在保證金信用交易中客戶與經紀人之間關係的表現。客戶在保證金交易方式下購買股票時,僅支付保證金若幹,不足之數嚮經紀人藉款。不管該項藉款是由經紀人貸出或由商業銀行墊付,這時的經紀人均為債權人,客戶均為債務人。
(3)是抵押關係。客戶在需要款項時,須持股票嚮經紀人作抵押藉款,客戶為抵押人,經紀人為被抵押人,等以後股票售出時,經紀人可從其款項中扣除藉款數目。在經紀人本身無力貸款的情況下,可以客戶的股票嚮商業銀行再抵押。
(4)是信托關係。客戶將金錢和證券交由經紀人保存,經紀人為客戶的準信托人。經紀人在信托關係中不得使用客戶的財産為自身謀利。客戶若想從事股票買賣,須先在股票經紀人公司開立帳戶,以便獲得各種必要資料,然後再行委托;而經紀人則不得違抗或變動客戶的委托。
(五)證券交易所 的管理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 由所在地市的人民政府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證券交易所 的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證券交易所 的設立和解散
設立證券交易所 ,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審核,報國務院批準。在實踐中,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 應當嚮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章程和主要業務規則草案;擬加入委員會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及簡歷;場地、設備及資金情況說明;擬任用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等等。其中,證券交易所 章程的事項主要有:設立目的;名稱;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職能範圍;會員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序;會員的權力和義務;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産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等。
如果證券交易所 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由會員决議解散的,經國務院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批準解散。如果證券交易所 有嚴重違法行為,則由國務院管理委員會作出解散决定,報國務院批準解散。
2.證券交易所 的職責
證券交易所 應當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提供便利條件從而保證股票交易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所 的職責主要包括:提供股票交易的場所和設施;製定證券交易所 的業務規則;審核批準股票的上市申請;組織、監督股票交易活動;提供和管理證券交易所 的股票時場信息,等等。
3.證券交易所 的業務規則
證券交易所 的業務規則包括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及其他與股票交易活動有關的規則。具體的說,應當包括下列事項:股票上市的條件、申請程序以及上市協議的內容及格式;上市公告書的內容及格式;交易股票的種類和期限;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交易糾紛的解决;交易保證金的交存;上市股票的暫停、恢復和取消交易;證券交易所 的休市及關閉;上市費用、交易手續費的收取;該證券交易所 股票市場信息的提供和管理;對違反證券交易所 業務規則行為的處理;等等。
4.證券交易所 的組織
證券交易所 設委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
會員大會為證券交易所 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職權主要有:製定證券交易所 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通過理事會、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證券交易所 財務預算、决算報告;决定證券交易所 的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是證券交易所 的决策機構,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的職責主要包括:執行會員大會的决議;擬定、修改證券交易所 的業務規則;聘任總經理和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副總經理;審定總經理提出的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及决算方案;審定對會員的接納與處分;根據需要决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等等。證券交易所 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至3人;總經理與副總經理的任期為3年。總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證券交易所 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證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責。
專門委員會主要有上市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律師、註册會計師、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會員和外地會員代表各2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各位派1人;證券交易所 理事長、總經理;證券交易所 其他理事1人,其職責主要有審批股票的上市及擬定上市規定和提出修改上市規則的建議。監察委員會由9名委員組成(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會員2人,外地會員4人、律師註册會計師各1名;理事1名),每屆任期3年,其主要職責有:監察理事、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决議的情況;監察理事、總經理及其他工作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 章程、業務規則的情況;監察證券交易所 的財務情況;等等。
(六)對股票交易的監管
證券交易所 對股票交易活動的監管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證券交易所 應當即時公佈行情,並按日製作股票行情表,記載並以適當方式公佈下列事項:上市股票的名稱;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與前一交易日收市價比較後的漲跌情況;成交量、值的分計及合計;股票指數及其漲跌情況;等等。
(2)證券交易所 應當就市場內的成交情況編製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及時嚮社會公佈。
(3)證券交易所 應當監督上市公司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4)證券交易所 應當與上市公司訂立上市協議,以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5)證券交易所 應建立上市推薦人制度,以保證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證券交易所 應當依照股票法規和證券交易所 的上市規則、上市協議的規定,或者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對上市股票作出暫停、恢復或者取消其交易的决定。
(7)證券交易所 應當設立上市公司的檔案資料,並對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股票的情況進行統計,並監督其變動情況。
(8)證券交易所 的會員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 的章程、業務規則,依照章程、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嚮證券交易所 繳納席位費、手續費等費用,並繳存交易保證金。
(9)證券交易所 的會員應當嚮證券交易所 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報告,並主動報告有關情況;證券交易所 有權要求會員提供有關報表、帳册、交易記錄及其他文件。
(七)對證券交易所 的管理與監督
(1)證券交易所 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其依照股票交易法規取得的設立及業務許可。
(2)證券交易所 的非會員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證券交易所 會員公司兼職。
(3)證券交易所 的理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利用內幕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從證券交易所 的會員、上市公司獲取利益。
(4)證券交易所 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凡有與本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厲害關係情形時,應當回避。
(5)證券交易所 應當建立符合股票監督管理和實施監控要求的係統,並根據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嚮其提供股票市場信息。
(6)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要求證券交易所 提供會員和上市公司的有關材料。
(7)證券交易所 應當於每一年財政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編製經具有股票從業獨立核算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報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同時抄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
(8)證券交易所 不可預料的偶發事件導致停市,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所 正常秩序采取技術性停市措施必須立即嚮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並抄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
(9)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要求證券交易所 提供有關業務、財務等方面的報告和材料,並有權派員檢查證券交易所 的業務、財務狀況以及會計帳簿和其他有關資料。
(10)證券交易所 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將其會員繳存的交易保證金存入銀行專門帳戶,不得擅自試用。
(11)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 會員涉及訴訟,以及這些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因履行職責涉及訴訟或者依照股票法規應當受到解除職務的處分時,證券交易所 應當及時嚮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最早的是1613年成立的荷蘭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 。中國最早的是1905年設立的“上海衆業公所”。建國後,一度取消證券交易。1990年至1991年,上海和深圳相繼設立證券交易所 。 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證券交易所 有助於保證股票市場運行的連續性,實現資金的有效配置,形成合理的價格,減少證券投資的風險,聯結市場的長期與短期利率。但是,證券交易所 也可能産生下列消極作用:
1.擾亂金融價格。由於證券交易所 中很大一部分交易僅是轉賣和買回,因此,在證券交易所 中,證券買賣周轉量很大,但是,實際交割並不大。而且,由於這類交易其實並非代表真實金融資産的買賣,其供求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實際情況,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擾亂金融價格。
2.易受虛假消息影響。證券交易所 對各類消息都特別敏感。因此,衹要有人故意傳播不實消息,或者謊報企業財務狀況,或者散步虛有的政治動嚮,等等。都可能造成交易所價格變動劇烈,部分投機者就會蒙受重大損失,而另一些人則可能大獲其利。
3.從事不正當交易。從事不正當交易主要包括從事相配交易、虛拋交易和搭夥交易。相配交易是指交易者通過多種途徑,分別委托兩個經紀人,按其限定價格由一方買進、一方賣出同種數量的證券,以擡高或壓低該證券的正常價格。虛拋交易是指交易者故意以高價將證券拋出,同時預囑另一經紀人進行收購,並約定一切損失仍歸賣者負擔,結果是可能造成該證券的虛假繁榮。搭夥交易是指由兩人以上結夥以操縱價格,一旦目的達成後,搭夥者即告解散,包括交易搭夥(搭夥者或者在公開市場暗中買進其所感興趣的證券以免這些證券的價格擡高,或者通過散步對公司不利的消息壓低其欲購進的股票價格)和期權搭夥(投資者按有利的價格購買證券,這通常是通過打通公司董事會而獲得,一般是從獲利中的一部分私下返回給董事)。
4.內幕人士操縱股市。由於各公司的管理大權均掌握在大股東手中,所以這些人有可能通過散布公司的盈利、發放紅利及擴展計劃、收購、合併等消息操縱公司股票的價格;或者直接利用內幕消息牟利,如在公司宣佈有利於公司股票價格上升的消息之前先暗中買入,等宣佈時高價拋出;若公司將宣佈不利消息,則在宣佈之前暗中拋出,宣佈之後再以低價買入。
5.股票經紀商和交易所工作人員作弊。在證券交易所 進行交易時,股票經紀商的作弊行為可能有倒騰(即代客戶一會兒買入一會兒賣出,或故意緊張地勸說客戶趕快買入或賣出,以便其從每筆交易中都可獲佣金)、侵占交易佣金、虛報市價、擅自進行買賣從而以客戶的資金為自己謀利、或者虛報客戶違約情況從而賺取交易賠償金。交易所工作人員的作弊方式可能有:自身在暗中非法進行股票買賣、同時股票經紀商串通作弊或同股票經紀商秘密地共同從事股票交易。 通常情況下,證券交易所 組織有下列特徵:
1.證券交易所 是由若幹會員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法人。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
2.證券交易所 的設立須經國傢的批準。
3.證券交易所 的决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决定證券交易所 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幹名組成的協議機構,製訂為執行會員大會决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製訂各種規章制度。
4.證券交易所 的執行機構有理事長及常任理事。理事長總理業務。 證券交易所 分為公司製和會員製兩種。這兩種證券交易所 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團體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營製證券交易所 ),也可以是私人出資經營的(稱為民營製證券交易所 ),還可以是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私合營的證券交易所 )。
1.公司製證券交易所
公司製證券交易所 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人員,以便利證券商的交易與交割的證券交易所 。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證券交易所 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製證券交易所 中,總經理嚮董事會負責,負責證券交易所 的日常事務。董事的職責是:核定重要章程及業務、財務方針;擬定預算决算及盈餘分配計劃;核定投資;核定參加股票交易的證券商名單;核定證券商應繳納營業保證金、買賣經手費及其他款項的數額;核議上市股票的登記、變更、撤消、停業及上市費的徵收;審定嚮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及報告;决定經理人員和評價委員會成員的選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項目。監事的職責包括審查年度决算報告及監察業務,檢查一切賬目等。
2.會員製證券交易所
會員製證券交易所 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這種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但是,由於經營交易所的會員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參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難免出現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時,因為參與交易的買賣方衹限於證券交易所 的會員,新會員的加入一般要經過原會員的一致同意,這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壟斷,不利於提供服務質量和降低收費標準。
在會員製證券交易所 中,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决定政策,並由總經理負責編製預算,送請成員大會審定;維持會員紀律,對違反規章的會員給予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處分;批準新會員進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將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廳專櫃;等等。 不論是公司製的交易所還是會員製的交易所,其參加者都是證券經紀人和自營商。
1.會員
會員包括股票經紀人、證券自營商及專業會員。
股票經紀人主要是指佣金經紀人,即專門替客戶買賣股票並收取佣金的經紀人。交易所規定衹有會員才能進入大廳進行股票交易。因此,非會員投資者若想在交易所買賣股票,就必須通過經紀人。
股票自營商是指不是為顧客買賣股票,而為自己買賣股票的證券公司,根據其業務範圍可以分為直接經營人和零數交易商。直接經營人是指在交易所註册的、可直接在交易所買賣股票的會員,這種會員不需支付佣金,其利潤來源於短期股票價格的變動。零數交易商是指專門從事零數交易的交易商(零數交易是指不夠一單位所包含的股數的交易),這種交易商不能收取佣金,其收入主要來源於以低於整份交易的價格從證券公司客戶手中購入證券,然後以高於整份交易的價格賣給零數股票的購買者所賺取的差價。
專業會員是指再交易所大廳專門買賣一種或多種股票的交易所會員,其職責是就有關股票保持一個自由的、連續的市場。專業會員的交易對象的其他經紀人,按規定不能直接同公衆買賣證券。在股票交易實踐,專業會員即可以經紀人身份、也可以自營商身份參與股票的買賣業務,但他不能同時身兼二職參加股票買賣。
2.交易人
交易人進入交易所後,就被分為特種經紀人和場內經紀人。
特種經紀人是交易所大廳的中心人物,每位特種經紀人都身兼數職,主要有:充當其他股票經紀人的代理人;直接參加交易,以軋平買賣雙方的價格差距,促成交易;在大宗股票交易中扮演拍賣人的角色,負責對其他經紀人的出價和開價進行評估,確定一個公平的價格;負責本區域交易,促其成交;嚮其他經紀人提供各種信息。
場內經紀人主要有佣金經紀人和獨立經紀人。佣金經紀人上文有述,此外不再作介紹。獨立經紀人主要是指一些獨立的個體企業傢。一個公司如果沒有自己的經紀人,就可以成為獨立經紀人的客戶,每做一筆交易,公司須付一筆佣金。在實踐中,獨立經紀人都會竭力按公司要求進行股票買賣,以獲取良好信譽和豐厚報酬。
3.客戶和經紀人之間的關係
在股票投資於交易活動中,客戶與經紀人是相互依賴的關係,主要表現在下列四方面:
(1)是授權人與代理人的關係。客戶作為授權人,經紀人作為代理人,經紀人必須為客戶着想,為其利益提供幫助。經紀人所得收益為佣金。
(2)是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係。這是在保證金信用交易中客戶與經紀人之間關係的表現。客戶在保證金交易方式下購買股票時,僅支付保證金若幹,不足之數嚮經紀人藉款。不管該項藉款是由經紀人貸出或由商業銀行墊付,這時的經紀人均為債權人,客戶均為債務人。
(3)是抵押關係。客戶在需要款項時,須持股票嚮經紀人作抵押藉款,客戶為抵押人,經紀人為被抵押人,等以後股票售出時,經紀人可從其款項中扣除藉款數目。在經紀人本身無力貸款的情況下,可以客戶的股票嚮商業銀行再抵押。
(4)是信托關係。客戶將金錢和證券交由經紀人保存,經紀人為客戶的準信托人。經紀人在信托關係中不得使用客戶的財産為自身謀利。客戶若想從事股票買賣,須先在股票經紀人公司開立帳戶,以便獲得各種必要資料,然後再行委托;而經紀人則不得違抗或變動客戶的委托。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 由所在地市的人民政府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證券交易所 的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證券交易所 的設立和解散
設立證券交易所 ,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審核,報國務院批準。在實踐中,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 應當嚮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章程和主要業務規則草案;擬加入委員會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及簡歷;場地、設備及資金情況說明;擬任用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等等。其中,證券交易所 章程的事項主要有:設立目的;名稱;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職能範圍;會員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序;會員的權力和義務;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産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等。
如果證券交易所 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由會員决議解散的,經國務院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批準解散。如果證券交易所 有嚴重違法行為,則由國務院管理委員會作出解散决定,報國務院批準解散。
2.證券交易所 的職責
證券交易所 應當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提供便利條件從而保證股票交易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所 的職責主要包括:提供股票交易的場所和設施;製定證券交易所 的業務規則;審核批準股票的上市申請;組織、監督股票交易活動;提供和管理證券交易所 的股票時場信息,等等。
3.證券交易所 的業務規則
證券交易所 的業務規則包括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及其他與股票交易活動有關的規則。具體的說,應當包括下列事項:股票上市的條件、申請程序以及上市協議的內容及格式;上市公告書的內容及格式;交易股票的種類和期限;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交易糾紛的解决;交易保證金的交存;上市股票的暫停、恢復和取消交易;證券交易所 的休市及關閉;上市費用、交易手續費的收取;該證券交易所 股票市場信息的提供和管理;對違反證券交易所 業務規則行為的處理;等等。
4.證券交易所 的組織
證券交易所 設委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
會員大會為證券交易所 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職權主要有:製定證券交易所 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通過理事會、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證券交易所 財務預算、决算報告;决定證券交易所 的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是證券交易所 的决策機構,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的職責主要包括:執行會員大會的决議;擬定、修改證券交易所 的業務規則;聘任總經理和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副總經理;審定總經理提出的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及决算方案;審定對會員的接納與處分;根據需要决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等等。證券交易所 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至3人;總經理與副總經理的任期為3年。總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證券交易所 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證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責。
專門委員會主要有上市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律師、註册會計師、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會員和外地會員代表各2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各位派1人;證券交易所 理事長、總經理;證券交易所 其他理事1人,其職責主要有審批股票的上市及擬定上市規定和提出修改上市規則的建議。監察委員會由9名委員組成(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會員2人,外地會員4人、律師註册會計師各1名;理事1名),每屆任期3年,其主要職責有:監察理事、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决議的情況;監察理事、總經理及其他工作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 章程、業務規則的情況;監察證券交易所 的財務情況;等等。 證券交易所 對股票交易活動的監管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證券交易所 應當即時公佈行情,並按日製作股票行情表,記載並以適當方式公佈下列事項:上市股票的名稱;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與前一交易日收市價比較後的漲跌情況;成交量、值的分計及合計;股票指數及其漲跌情況;等等。
(2)證券交易所 應當就市場內的成交情況編製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及時嚮社會公佈。
(3)證券交易所 應當監督上市公司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4)證券交易所 應當與上市公司訂立上市協議,以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5)證券交易所 應建立上市推薦人制度,以保證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證券交易所 應當依照股票法規和證券交易所 的上市規則、上市協議的規定,或者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對上市股票作出暫停、恢復或者取消其交易的决定。
(7)證券交易所 應當設立上市公司的檔案資料,並對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股票的情況進行統計,並監督其變動情況。
(8)證券交易所 的會員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 的章程、業務規則,依照章程、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嚮證券交易所 繳納席位費、手續費等費用,並繳存交易保證金。
(9)證券交易所 的會員應當嚮證券交易所 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報告,並主動報告有關情況;證券交易所 有權要求會員提供有關報表、帳册、交易記錄及其他文件。 (1)證券交易所 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其依照股票交易法規取得的設立及業務許可。
(2)證券交易所 的非會員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證券交易所 會員公司兼職。
(3)證券交易所 的理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利用內幕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從證券交易所 的會員、上市公司獲取利益。
(4)證券交易所 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凡有與本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厲害關係情形時,應當回避。
(5)證券交易所 應當建立符合股票監督管理和實施監控要求的係統,並根據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嚮其提供股票市場信息。
(6)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要求證券交易所 提供會員和上市公司的有關材料。
(7)證券交易所 應當於每一年財政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編製經具有股票從業獨立核算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報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同時抄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
(8)證券交易所 不可預料的偶發事件導致停市,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所 正常秩序采取技術性停市措施必須立即嚮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並抄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
(9)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要求證券交易所 提供有關業務、財務等方面的報告和材料,並有權派員檢查證券交易所 的業務、財務狀況以及會計帳簿和其他有關資料。
(10)證券交易所 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將其會員繳存的交易保證金存入銀行專門帳戶,不得擅自試用。
(11)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 會員涉及訴訟,以及這些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因履行職責涉及訴訟或者依照股票法規應當受到解除職務的處分時,證券交易所 應當及時嚮證券交易所 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最早的是1613年成立的荷蘭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 。中國最早的是1905年設立的“上海衆業公所”。建國後,一度取消證券交易。1990年至1991年,上海和深圳相繼設立證券交易所 。
香港最早的證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傢證券交易所 ——香港股票經紀協會丁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 ,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傢證券交易所 ——香港證券經紀人協會,1947年,這兩傢交易所合併為香港證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到60年代後期,香港原有的一傢交易所已滿足不了股票市場繁榮和發展的需要,1969年以後相繼成立了遠東、金銀、九竜三傢證券交易所 ,香港證券市場進入四傢交易所並存的所謂“四會時代”。 1973~1974年的股市暴跌,充分暴露了香港證券市場四會並存局面所引緻的各種弊端,1986年3月27日,四傢交易所正式合併組成香港聯合交易所。4月2日,聯交所開業,並開始享有在香港建立,經營和維護證券市場的專營權。2000年3月6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成立,全資擁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三傢附屬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 在1961年10月23日成立,於1962年2月9日開始運作。交易所位於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3樓(臺北101辦公大樓3樓)。 亦稱“場內交易市場”。是設有固定場所、備有各種服務設施、必要的管理和服務人員,有組織而集中進行證券竟價交易的有形場所。其主要職能是為證券交易提供場所和服務,並組織和管理證券交易。它是證券流通市場的核心。證券交易所 本身不參與證券買賣,衹是提供場所、設備和服務,由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所內的經紀人,經討價還價後達成交易,因而最有可能為交易雙方提供公平、公開且穩定的交易市場。
現在世界上有許多證券交易所 ,成立於1773年的倫敦證券交易所 和成立於1792年的紐約證券交易所 是最大的交易所,其它較著名的交易所還有東京證券交易所 、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多倫多股票交易所等,證券交易所 是隨股票發行與流通的迅速擴展而産生並發展起來的。
組織機構分為公司製與會員製兩種。公司製的證券交易所 按本國《公司法》規定組織成立,有股份公司章程和資本,要求設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以營利為目的,衹允許經申請合格的證券經紀商進場買賣,對買賣方違約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實行會員製的證券交易所 是由證券經紀商同業設立,參加者為會員,會員由證券公司、投資公司等證券商組成,共同負擔會費,不以營利為目的,衹準有會員身份的證券紀商入場進行買賣,設有賠償準備基金,作會員違約賠償用。這兩類不同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買賣,均采用經紀製,即一切證券買賣必須委托具有會員席位資格的評格證券經紀商辦理。代辦買賣的證券商稱經紀商。自行買賣的證券商稱自營商。還有一種是專業股票商,兼有經紀和身營兩身份和職能。目前,大多數西方國傢的證券交易所 ,如世界上最大的紐約證券交易所 ,都是采用會員組成形式。
功能證券交易所 的功能主要體現在:(1)維持證券的市場能力。證券保持較強的流動變現性是證券的生命力所在。證券交易所 為證券買賣提供一切方便,並有一套較成熟的組織管理手段,使證券能在價格較穩定及較短時間內完成大量交易,從而保證證券流通市場是儲蓄與投資的橋梁,其發展有賴於證券交易所 的發展。在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可以較方便地采用公開募集方式(發行新證券)來籌集資金。(3)經濟信息來源之一。證券交易所 的有關信息,如股票價格指數、成交量、成交額等不僅是投資者投資决策的重要信息來源,也是國傢宏觀經濟走勢的信號。 : Stock market, securities house, stock exchange company n.: bourse, market, away from the market, stock exchange, the `Stock Exchange, ie for the buying and selling of stocks, shares, etc, the Stock Exchange n. Bourse 股票交易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 港股 中國股市 東京 證券 百科辭典 股票證券 美國 股票 投資 交易市場 中國證券市場 HKEx 金融 經濟 理財 債券 國債 收購 日本 大阪 明治維新 期貨 外匯 場外交易市場 otc 私募股權 美國資本市場 市場 更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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