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ry and artistic creation > art comprehension
  是文学创造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作家依据自己的体验和认识对个别或特殊的事物加以独特处理,在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基础上,创造出具有鲜明的个性和普遍性的艺术形象。
  艺术真实是主观的真实,诗艺的真实,假定的真实,内蕴的真实。然而这些特征之间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以主观性感知与诗艺性创造所提供的感性形态的假定性情境,是与社会生活的个别性、偶然性相联系的;而它所表现的社会生活内蕴,特别是那些本质性、规律性的东西,又是与社会生活的普遍性、必然性相联系的。那么这两种对立的品格在文学创造中是如何实现统一的呢?文学创造的实践告诉我们,实现统一的手段是艺术概括。由此可以说,艺术真实是文学创造求“真”的审美价值取向的存在方式,而艺术概括则是实现这一方式的基本途径。
  所谓艺术概括,简括地说,就是作家依据自己的体验和认识,以主体的审美价值追求能动介入方式,对富有特征的事物给予独特艺术处理,从而在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基础上,创造既具有鲜明的独特个性又具有相当普遍意义、体现着一定审美价值取向的艺术形象之方法。
  总之,艺术家们的实践说明,在文学创造中没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地介入和把握,作品就不会产生艺术概括性;“个别”与“一般”的统一是在“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中实现的,是在艺术提炼中实现的。正如歌德所说:“艺术要通过一种完整体向世界说话。但这种完整体不是他在自然中所能找到的,而是他自己的心智的果实,或者说,是一种丰产的神圣的精神灌注生气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