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負盈虧(assume sole responsibility for its own profits and losses)
企業或經濟組織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對自己的經營成果好壞及盈虧承擔全部或相應的經濟責任的一種經營原則。商品經濟的必然産物,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法人的重要標志。
自負盈虧的基本要求是:企業在完成國傢稅金的前提下,必須以收抵支,利潤歸自己支配,虧損也由自己負責。企業實行自負盈虧,可以使責、權、利統一,有利於發揮企業生産經營的積極性,增強企業的活力,促進生産力的發展,從而也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社會生産關係。中國的集體所有製企業是完全的自負盈虧企業;全民所有製企業以前也實行自負盈虧,不過,並不是完整意義上的自負盈虧,企業盈利增加了,按規定比例與國傢分享,盈利減少甚至發生經營虧損時,衹按相應的比例降低其經濟利益。因此,要使全民所有製企業具有活力,必須轉換其經營機製,真正做到自負盈虧。
英文解釋
: Responsibility for one's own profit and loss, be responsible for one's own profit and loss
n.: make one's own management decisions and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one's own profits and losses, be responsible for its own profits or los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