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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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傢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聘用合同的簽訂代表着單位與職工已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用聘用合同來分別維持自己的權利不受到侵害。
  聘用合同可以分為短期、中期、長期和項目合同。
  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含)以下的短期合同;
  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可簽訂中期合同。中期合同一般為4年(含)以上。
  簽訂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的合同為長期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為項目合同。
  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傢規定的退休年齡年限。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上述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
經濟百科
  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它是聘用單位與被聘用勞動者之間,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聘用合同一般適用於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例如,企業、事業組織聘請專傢、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
包含詞
聘用合同製人事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