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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秘書長是聯合國秘書處的長官。依照聯合國憲章,秘書長是由安理會推薦,聯合國大會指定的,是這一機構的“行政首長”(聯合國憲章),負責秘書處的工作,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傢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項提請安理會關註,並執行安理會、聯合國大會和其他主要機構托付的“其它職務”。在世界各國面前,聯合國秘書長往往被看作聯合國的象徵,同時也利用這一身份對爭端的各方進行調停。
聯合國秘書長的任期為五年,可以連任。秘書長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若幹名副秘書長,協助其工作。
聯合國秘書長,常被看作是“世界的總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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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秘書長的産生遵循這樣的過程:首先在現任秘書長卸任前各參選國首先嚮世界各國通報推薦人,然後根據通報名單,在經過由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聯合國安理會討論,並獲同意的情況下,然後提交到聯合國大會,由聯合國所有成員國共同投票,獲票最多的人,當選下一屆聯合國秘書長。
這裏,還有一條約定俗成的規定,即秘書長人選每十年各大洲輪換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以往的秘書長人選,基本遵循這樣的流程。但2007年的秘書長換屆,此舉受到挑戰:按常規下屆秘書長應由亞洲人擔任,然而以美國為首的一些國傢卻提出了新的主張。但最終經過有關國傢協商和妥協,决定遵守傳統,選舉亞洲的韓國人潘基文為新任聯合國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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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秘書長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務員又是首席執行官,作為聯合國理想的象徵,秘書長為全世界人們,尤其是窮人和弱勢人群仗義執言。
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他履行行政長官的職務,以及安理會、聯合國大會、經濟社會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組織“所托付之其他職務”。憲章還規定秘書長有權力“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全理事會註意”。這些綱領性的原則即明確規定了本職位的權力,又給予其極大的采取行動的自由。如果秘書長不關心成員國的利益,他就不稱職。但是他必須要維護聯合國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權威,一言一行都要從和平的角度出發,為此甚至可以不惜經常得罪上述成員國。
秘書長要參加聯合國各機構的會議,同世界領袖、政府官員和其他人員舉行會談,奔赴世界各地,使成員國的人們能清楚的瞭解聯合國日程上值得國際關註的衆多事情。每年,秘書長都要作聯合國工作報告,評價聯合國的工作,指出以後的工作重點。聯合國秘書長同時又是行政協調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由聯合國基金會、署及其他專門部門組成,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在聯合國體係面臨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務上謀求進一步的協調與合作。
聯合國秘書長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發揮他的“積極職能”,本着獨立、公正、誠信的原則,公開或私下裏采取措施,防止國際爭端的産生、激化和傳播。
每任秘書長在其任期中間都會根據當時的時代形勢確定自己的工作重點。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秘書長經安理會推薦由聯合國大會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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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秘書長應該具備什麽條件,這是個很復雜的問題。
一般來說,秘書長必須有着非凡的外交才華和卓越的外交經歷,而且,這個人不僅會英語,法語也必須非常熟練。
聯合國憲章第九十七條規定:“秘書處置秘書長一人及本組織所需之辦事人員若幹人。秘書長應由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推薦委派之。秘書長為本組織之行政首長。”那麽,聯合國秘書長是如何選舉産生、又有哪些任命條件呢?
聯合國大會1946年1月24日通過的第11(I)號决議就秘書長的任命和待遇有了較詳細論述,主要內容有:
首先,秘書長一職應該由德高望重的人擔任。
其次,秘書長應得到足夠的待遇,聯合國提供官邸、傢具等維持和修葺費用。
再次,秘書長的任期為五年,期滿後可以連任。
最後,有關秘書長人選的具體要求:
關於以後各屆秘書長的任期,由大會和安理會根據未來秘書長之經歷决定;
秘書長在退休後,任何會員國政府不得聘用其擔任政府職位,以免因為持有相關情報讓其他會員國不安。秘書長也應該拒絶接受這種性質的任命;
確定首任秘書長任期為5年,期滿時可連任5年。根據《憲章》第18條和第27條的規定,秘書長應由安理會7個理事國之可决票(自1965年安理會理事國增加到15個後,可决票數也相應改為9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提名,經大會以到會及投票的會員國多數表决任命之,除非大會自行决定需要三分之二多數;
大會應以秘密會議方式討論(秘書長)提名與任命問題,安理會應盡可能嚮大會推薦一名候選人,以避免在會上就提名問題進行辯論;無論安理會或大會投票均應采用秘密投票。
參見:大會第11(I)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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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秘書長
甄選秘書長的過程應更加透明。
大會應在任命秘書長過程中以及大會議程中題為“任命聯合國秘書長”的議程項目下充分運用《憲章》所載的任用權。
秘書長的任期,包括是否一任的問題,均應在任命下一任秘書長前審議。
在甄選和任命秘書長職位的最佳人選時, 應繼續適當顧及按區域輪換和性別平等。
在無損於安全理事會特權的情況下,大會主席得與會員國協商,以查明獲會員國贊同的可能人選,並在通知所有會員國協商結果後, 得嚮安全理事會提交這項結果。
為了確保平穩、有效的過渡,秘書長應盡早得到任命,最好不遲於現任秘書長任期結束之日前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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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表示第n位)
0. 格拉德溫·傑布(英國)
於1945年至1946年在聯合國初創階段擔任過代理秘書長。
1. 特裏格夫·賴伊(挪威,歐洲) 1946年2月至1952年11月10日在任
(1896.7.16—1968.12.30在世)
1946年2月1日當選為聯合國首任秘書長。1951年連任,後因支持聯合國對朝鮮戰爭進行軍事干涉,被迫於1952年11月10日辭去聯合國秘書長職務。
2. 達格·哈馬捨爾德(瑞典,歐洲) 1953年4月10日至1961年9月18日在任
(1905.7.29—1961.9.18在世)
1953年4月10日,年僅47歲的哈馬捨爾德成為聯合國第二任秘書長。1961年9月在非洲北羅得西亞(現在的贊比亞)的飛機失事中殉職(疑為政治謀殺)。
3. 吳丹(緬甸,亞洲) 1962年11月3日至1972年12月31日在任
(1909.1.22—1974.11.25在世)
1961年11月3日,吳丹出任聯合國代理秘書長。1962年11月30日,他當選為聯合國第三任秘書長,1966年連任。1972年1月1日任期屆滿後退休。
4. 庫爾特·瓦爾德海姆(奧地利,歐洲) 197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在任
(1918.12.21—2007.6.14在世)
1971年9月至1981年,連任兩屆秘書長。瓦爾德海姆擔任聯合國秘書長期間,同中國建立了深厚的友情。瓦爾德海姆於1972年、1977年、1979年五次訪問中國。
5. 哈維爾·佩雷斯·德奎利亞爾(秘魯,南美洲 1982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在任
(1920.1.19出生)
1981年至1991年12月31日兩任秘書長。在德奎利亞爾領導下,聯合國在處理結束兩伊戰爭、結束蘇聯軍隊對阿富汗占領、納米比亞獨立、柬埔寨和平協定、黎巴嫩人質事件等大事時表現出色。
6. 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埃及,非洲) 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31日在任第6位聯合國秘書長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
(1922.11.14出生)
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被簡稱“加利”)於1922年11月14日出生在埃及開羅的一個基督教科普特教派家庭,他的傢族中有一位前埃及首相布特羅斯·加利(埃及首相,1846年—1910年)。加利於1946年畢業於開羅大學,並獲得了巴黎大學國際法博士的學位,另外還有巴黎政治研究學院的國際關係學的畢業證書。此後直到1977年,他是開羅大學的國際法以及國際關係的教授。1975年,他成為政治戰略研究中心主任。1980年,擔任非洲政治研究所主任。1954年到1955年,他成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富布賴特研究學者,1963年至1964年,擔任海牙國際法學院研究中心主任,1967年到1968年,擔任巴黎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
他於1973年步入政界。在1977年至1991年期間,他擔任埃及外交國務部長。自1980年開始,為埃及執政的國傢民主黨書記處成員,他於1987年成為埃及議會議員。1991年5月至同年12月,擔任埃及主管外交事務的副總理。在他就任聯合國秘書長職位以前,又擔任過社會主義國際的副主席。在其擔任外交國務部長期間,在埃及總統安瓦爾·薩達特與以色列總理梅納赫姆·貝京之間的和平協議簽署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1991年12月3日,聯合國大會任命加利為聯合國第六任秘書長,任期五年。成為聯合國歷史上第一位擔任此職務的非洲人。被選為聯合國秘書長之後,加利的工作引起了衆多爭議。人們批評他在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中未能發揮聯合國的作用,另外在安哥拉內戰期間,加利在調停上未能統一聯合國的意見。在聯合國的作用以及美國在聯合國的地位等問題上,加利遭到了更猛烈的質疑。儘管他的支持者們將之歸咎於美國對聯合國行動的抵製,但加利已漸漸成為空洞的聯合國的象徵。
以三個非洲國傢為首(埃及、幾內亞比紹、博茨瓦納)的10個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提議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留任第二個五年任期直至2001年。但是,美國表示反對。儘管英國,波蘭,韓國以及意大利起初也支持其留任,但在美國明確表示將行使否决權後,這四個國傢就不再支持加利。儘管加利不是第一次被否决的秘書長,但他仍然是聯合國歷史上首位沒能連任兩屆的秘書長。1996年12月31日卸任。
加利的繼任者是科菲·安南,這是由於加利沒能連任,所以他的繼任者須從其代表的非洲選出。
1997年11月16日,加利擔任法語國傢組織的(La Francophonie)的首任秘書長,任期四年。
加利目前仍擔任埃及國傢人權委員會主席。
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出版有兩本回憶錄:
《通往耶路撒冷的埃及之路》(1997年版,有關以色列和埃及的和平進程)
《不屈不撓:美國-聯合國的傳奇》(1999年,有關其擔任聯合國秘書長期間)
7. 科菲·安南(加納,非洲) 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31日在任
(1938.4.8出生)
科菲·安南(Kofi Annan)1938年4月8日出生於加納庫馬西市,早年就讀於加納庫馬西理工大學,曾到美國和瑞士留學,先後獲美國明尼蘇達州麥卡萊斯特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和麻省理工學院管理學碩士學位。安南1962年進入聯合國工作,先後在聯合國非洲經濟委員會、聯合國總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聯合國難民署和世界衛生組織等部門工作。1974年中東“十月戰爭”後,他擔任駐開羅的聯合國緊急部隊民事長官。20世紀80年代初,安南調回聯合國總部,先後擔任人事和財政部門的領導工作。1986年升任聯合國助理秘書長,負責人事廳的工作。
1990年海灣戰爭爆發後,安南負責同伊拉剋談判釋放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工作人員的人質問題。此後,他率聯合國小組同伊拉剋進行了“石油換食品”的談判。安南1993年3月出任聯合國負責維持和平事務的副秘書長,主管聯合國在世界各地的維和行動。曾作為負責前南斯拉夫地區的聯合國秘書長特使和赴北約特使,協調有關國傢的關係。
1996年12月17日,第51屆聯大任命安南為聯合國第七任秘書長。1997年1月1日,他正式就職,任期5年。2001年6月,聯大通過安理會提名安南連任秘書長,任期至2006年12月31日。安南擔任秘書長期間,曾於1998年赴巴格達進行斡旋,化解了伊拉剋武器核查危機。2001年10月,安南與聯合國同獲當年諾貝爾和平奬。2005年3月,由美聯儲前主席沃爾剋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出,安南在伊拉剋“石油換食品”計劃實施過程中沒有任何腐敗行為.
安南是位經驗豐富的外交傢,懂英語、法語和幾種非洲語言。他講話溫和,性格直率,待人坦誠,頭腦冷靜,富有幽默感。
安南曾於1997年5月、1998年3月、1999年11月、2001年1月和2004年10月五次訪華。
夫人娜內·拉格爾格倫(Nane Lagergren)生於瑞典斯德哥爾摩,是一名職業畫傢,其父貢納爾·拉格爾格倫是著名的國際法學家。拉格爾格倫曾擔任過律師和法官,並在聯合國難民事務署工作過。安南夫婦均為再婚,1981年結婚,有3個孩子。
8. 潘基文(韓國,亞洲) 2007年1月1日上任
(1944.6.13出生)
大韓民國前外交通商部長官、政治傢。潘基文先生1970年獲國立首爾大學國際關係學士學位。1985年,獲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公共行政碩士學位。
潘基文先生多次在國傢和國際上獲奬,被授予各種奬章和榮譽。鑒於他對祖國所作貢獻,1975年、1986年和2006年獲頒大韓民國最高勤政勳章。
潘基文先生生於1944年6月13日。他和夫人(潘)柳淳澤女士於1962年上高中時結識,育有一子二女。除韓國語外,潘基文先生還講英語和法語。
潘基文在當選為秘書長時,其職務是大韓民國外交通商部長官。他在該部長期任職,先後在新德裏、華盛頓和維也納擔任過職務,資深歷廣,包括總統外交政策顧問、總統首席國傢安全顧問、政策企劃次官補和美洲局局長。在他整個職業生涯中,他的理想是建立一個和平的朝鮮半島,在促成本地區乃至全世界的和平與繁榮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潘基文先生同聯合國的關係源遠流長,一直可以追溯到1975年他在外交部聯合國處任職之時。此後,他的有關工作經驗逐年擴展,從派任紐約大韓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一秘、外交部首爾總部聯合國處處長、到駐維也納大使。在大使任內,他曾於1999年擔任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組織籌委會主席。2001年至2002年期間,大韓民國擔任大會主席,他作為辦公室主任促成大會通過此屆會議第一項决議,對911恐怖襲擊予以譴責,還采取了一係列旨在加強大會工作的主動行動,從而幫助以危機和混亂開始這一屆會議成為通過了若幹重要改革的會議。
潘基文先生還積極參與處理朝韓關係問題。繼通過具有歷史意義的《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的共同宣言》之後,他於1992年擔任南北聯合核管製委員會副主席。2005年9月,作為外長,他又發揮主導作用,促成了朝鮮半島和平與穩定問題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協定,即六方會談通過的關於解决北朝鮮核問題的《共同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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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n.: UN, the UN Secretary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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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 | 人物 | 政治傢 | 演員 | 聯合國 | 埃及政治傢 |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 | 瑞典 | 政治 | 韓國 | 外交傢 | 秘魯 | 外交 | 外交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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