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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以占用耕地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向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 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全文见后面参考资料。
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具体列入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耕地有:
(1)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土地。包括粮田、棉田、麻田、烟田、蔗田等。
(2)菜地。即用于种植各类蔬菜的土地;
(3)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4)鱼塘;
(5)其他农用土地。例如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林地等。
四、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地区差别定额税制,以规定单位面积的税额作为征收标准。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均占用耕地数量的差别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理》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将税额标准分为四个档交。具体规定如下:
(1)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10元;
(2)人均耕地在1-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1.6-8元;
(3)人均耕地在2-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6.5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5元。
对经济特区、技术开发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五、耕地占用税的计税
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的。
六、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1)按照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规定,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a、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b、铁路线路。指铁路线路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的车站,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
c、民用机场飞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以及侯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
d、炸药库。指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炸药专用库房以及为保证安全所必须的用地。
e、学校。指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
f、医院。包括部队和部门、企业职工医院、卫生院、医疗站、诊疗所用地。
g、敬老院、幼儿园用地。
h、殡仪馆、火葬场用地。
i、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
j、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占用耕地建房的,可以给予一次性免税照顾。
(2)按照耕地占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下列纳税人可享受耕地占用税减税照顾:
a、农村居民(指农业户口农民,包括渔民、牧民)在规定用地标准范围内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b、对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减免照顾;
c、对公路建设占用耕地,可在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额范围内,按低限额征收。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工代振办法修筑的公路,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财政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d、对民政部门所办的福利厂,应认真调查核实,确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目前各地根据不同情况,主要采取预缴税款、联合办公、同级批地同级征收和银行扣款四种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于2007年12月1日由国务院公布,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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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gdi zhanyongshui
耕地占用税
farmland use tax
中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国是个人多耕地少的国家,每人平均占有耕地只1.5亩左右,是世界各国人均占有耕地的第113位。节约使用耕地和加快耕地开发建设是中国的一项迫切任务。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开征耕地占用税,目的是促使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以保护现有耕地;同时也为筹集资金,加快耕地开发建设,更多开垦宜农荒地,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灌溉条件,增加农业产量,用以抵补被占耕地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征税范围 包括占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和园地。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培育各种经济林木的土地。动物饲养也属于大农业的范畴,所以鱼塘等农业生产用地,也视同耕地。占用这些土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征耕地占用税。有些农用土地,如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滩涂、草场、水面、林地等,情况比较复杂,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占用这些土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农用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确定。根据规定,下列经批准征用耕地的,可免征耕地占用税:①部队军事设施用地。②铁道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③炸药库用地。④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⑤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等。
征税办法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采用以平方米为单位的定额税率,实行一次性征税。根据全国各县每人平均占有耕地的多少,划分四类不同地区,并按非农业占地的不同用途,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定额。对人口稠密、人均土地较少、土地质量较好、经济比较发达、非农业占用耕地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高额征税;对人均占有耕地较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低额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超过1亩在2亩以下,超过2亩在3亩以下或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征税定额分别为2~10元,1.6~8元,1.3~6.5元,1~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征税定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征税定额的50%。各地的具体适用征税定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情况核定。一县之内,如果乡镇之间情况差别较大,也可以规定不同的征税定额。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居住在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农户,以及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的照顾。公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按低限税额征收。国家在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疆地区和其他贫因地区,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公路占用的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财政部批准,可酌予照顾。对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征规定税额两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纳税人在获取征用或占用耕地时,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征收机关根据占用耕地数量和有关规定计算应征税额,填发纳税通知书给纳税人。纳税人缴税后征收机关开给纳税收据。依法批准免税或减税的,则开给免税或减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用地文件和征收机关的纳税收据或免税、减税凭证,再划拨土地。纳税人要在批准占用耕地的30日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逾期不缴的,要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纳税人拖欠耕地占用税,屡催不缴的,征收机关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可以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也可以由征收机关委托土地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代征。
(李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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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是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长期以来,我国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相当严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个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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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或其他非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一次性税款。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但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建办“三资”企业所占用的耕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纳税人从事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氖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鱼糖、菜地和园为耕地。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是以县为单位按人均占用耕地面积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的。耕地占用税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一次性税款。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而是在支付时,直接计入该固定资产项目的工程支出,构成固定资产价值,即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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