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绿色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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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在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曾经是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曾依靠关税壁垒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与贸易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从而使贸易保护主义从传统的关税壁垒逐渐转向非关税壁垒,而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就应运而生了,并成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出口贸易的一种工具。
  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也叫环境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于各国,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以保护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借口,设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对外国商品进口采取的准入限制或禁止措施。如:美国拒绝进口委内瑞拉的汽油,因为含铅(pb)量超过了本国规定;欧盟禁止进口加拿大的皮革制品,因为加拿大猎人使用的捕猎器捕获了大量的野生动物;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洲国家严禁进口含氟利昂冰箱,导致中国的冰箱出口由此下降了59%等事例。这些都是由于绿色壁垒而产生的一系列事件。
绿色贸易壁垒兴起的原因
  1. 世界环境的恶化引起人类价值观念的变化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变得日益突出,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的思维方式,消费行为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注重生活质量、营造绿色文明的新的价值观念超越了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对不污染环境、人体健康无害的绿色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达国家消费者绿色价值观的形成,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偏好,也为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2. 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各国为使本国的“幼稚”产业得到发展,“夕阳”产业减缓衰退,使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获取超额利润,都没有放弃过贸易保护。但是,随着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随着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受到更多的限制,传统的贸易壁垒的运用空间也越来越小。在此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应运而生,成为在各国发展最快的一种贸易壁垒。
  3. 各种绿色组织的存在及其政治影响
  早在70年代,美国成立了两个青少年环保组织,发起了保护地球生态平衡的“地球日”活动。此后,各国绿色组织纷纷成立。这些绿色组织及绿色政党的不断涌现,逐渐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他们的言论和行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政策和有关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生涯。因此,许多政党开始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自己的政策体系,使环境问题政治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经济和贸易领域。同时,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受到国内有关产品生产商的压力,一同促进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4.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
  由于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进行环境保护的能力和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各种环境问题在不同的国家的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准参差不齐,难以协调。环境标准的不同,导致企业环保费用内在化的成本不同,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到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因此,环境标准问题就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一个国际性问题。
  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规定和实施非常严格,但对其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却微乎其微;而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却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借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作用。
  5. 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协定不完善、缺乏约束力
  贸易和环境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且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国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以求在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标准方面取得有利的地位。因此,虽经过许多探讨和谈判,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由此产生的有关贸易规则含义较宽、含糊,甚至处于两可之间。并且这些规定的弹性较大,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的含义非常不明确,例如,“武断”、“不合理”、“变相限制”、“所必须的措施”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各缔约方以环境保护为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1.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2.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其不同之处在于绝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国际贸易中适用的法律有: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条约。目前世界上最重要、最有权威、最有普遍性的国际多边贸易条约是gatt和wto两个文件。gatt第20条,授予了各国“环保例外权”;wt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前言中也规定了“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须的措施”。由此可见,发达国家采取的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是无可非议的。
  3.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例如,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实施“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利用此标准限制和拒绝产品进口。
  5.较强的技术性
  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6.技术要求的相对性
  在发达国家之间,环保技术水平比较接近,它们之间的贸易因环保问题导致的纠纷较少。而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较高的环境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是一道道难以逾越的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
  在新的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中,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
  1.环境附加税
  是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2.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和利用。取得了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但由于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了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环境壁垒。自德国于1978年第一个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极为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
  3.产品加工标准制度
  产品的标准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程度标准下作出的强制性规范。发达国家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都是根据本国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但靠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而其他的国际性组织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产品品质方面统一规范。
  4.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法规,以规范包装材料市场。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对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国海关、商检机构都制定了不同的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鉴定。发达国家往往把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他们对食品、药品的卫生指标十分敏感, 如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极为苛刻。
  6.绿色补贴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各国政府采取干预政策,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成本上升。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按世贸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因而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四.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1.绿色壁垒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
  绿色壁垒在近十年的时间里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成为继反倾销措施以后的又一重要的贸易措施。在全球4917种产品中,受绿色壁垒影响的3746种产品的贸易额达47320亿美元,占1999年世界进口额的88%,其中直接受影响的达6790亿美元,占13%。全球共计有137个进口国采用了绿色壁垒措施。据欧盟环保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仅1998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300亿美元,其中90%来自于发展中国家,涉及纺织、成衣、化妆品、日用品、玩具、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几千种商品。
  2.绿色壁垒措施使用领域越来越广泛
  绿色壁垒措施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一方面绿色壁垒本身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不断调整和补充,出现了层出不穷、变化多端的绿色贸易措施,涉及包括环境保护、人类健康、生物多样性、动植物安全等多个领域;另一方面,绿色壁垒所管辖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广泛,近年来,它不仅对产品本身提出绿色环保要求,还对产品的设计开发、原料投入、生产方式、包装材料、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甚至工厂的厂房、后勤设施、操作人员医疗卫生条件等整个周期的各个环节提出了绿色环保的要求。这些绿色保护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
  3.绿色壁垒措施具有动态性
  绿色壁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停的在变化着。随着进口国家的技术进步、居民对于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标准不断向越来越高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出口商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革,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另外绿色壁垒的动态性还表现在绿色壁垒的实施往往会产生连动反应,一国实施立即会引起其他国家的纷纷效仿,由一个国家快速扩散到多个国家,从而给出口国造成重大的打击。
五.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1.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1995年我国主要的外贸出口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欧盟、东盟、台湾、韩国等,对他们的出口份额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5。这表明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目前从环保立法进入环保执法阶段。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
  2.对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3.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也将作大幅度调整。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
  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中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
包含词
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绿色贸易壁垒研究WTO体制下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体制下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
四.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