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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制度又称集中竞价制,其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人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与时间优先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与"指令驱动"的竞价交易制度相对的是"报价驱动"的做市商制度,这两种交易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两种基本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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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制度按成交规则又可分为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和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如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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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确定证券的价格。证券价格的确定,实际上是证券所代表的资产价格的确定。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使得价格确定可以通过证券需求者和证券供给者的竞争形式,从而能较为充分地反映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通过竞价方式,证券买卖双方能在同一市场上公开竞价,充分表达自己的投资意愿,最终直到双方都认为已经得到满意合理的价格,撮合才会成交。所以,竞价方式在投资者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撮合成交最终确定了证券的交易价格,具备了定价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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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机制中的开盘与随后的交易价格均是竞价形成的。以我国期货市场为例,所有投资者买卖指令都汇集到交易所的主机中,电脑自动让价格相同的买卖单成交,开盘价是在9点25分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基准价格,首先是成交量最大,其次是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再次是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申报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成交价格是在交易系统内部生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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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价制市场上,证券价格是单一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仅仅是付给经纪人的手续费。而在做市商市场中,同时存在着两种市场报价: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而两者之间的价差则是做市商的利润,是做市商提供“即时性服务”所索取的合理报酬。但投资者被迫担负了额外的交易成本—价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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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交易制度 | 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 竞价交易制度的成交规则 | 竞价交易制度的交易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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