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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ì fǎ shuì fǎ
  稅收法規
關於徵稅的法規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taxation
  關於徵稅的法規。《詩·小雅·甫田》“今適南畝” 唐 孔穎達 疏:“今適南畝,言民之治田則歲取十千,宜為官之稅法。”《新華半月刊》1958年第12期:“工業手工業試製的新産品和新建企業所生産的産品,在試製期間和生産期間,如果按照稅法規定納稅,會發生虧損的。”
No. 3
  稅法是當今世界各國法律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整稅收徵管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稅法是稅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稅法原理》課程的設計旨在通過有限的教學空間與時間,使學生在掌握有關稅法基本理論範疇的基礎上,重點學習和掌握與現實聯繫的稅法基本制度。因此,本課程的教育目標是:瞭解稅法基本理論;重點掌握稅收實體、徵管法律制度基本知識,使學生初步掌握稅收的分析能力與計算能力。
  一、加強稅法宣傳,促進依法治稅和誠信納稅,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至關重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是國傢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杠桿。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的迅速增長和新稅製的確立,我國依法治稅力度不斷加大,取得了顯著成績,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新形勢下,加強稅法宣傳,推進依法治稅和誠信納稅,有利於保持穩定的財政增收,保障籌集經濟建設所需要的大量資金,為我國經濟建設註入新的推動力,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利於提高稅收行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動全社會的依法治理,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有利於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在全社會營造遵紀守法、明禮誠信的良好氛圍,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二、加強稅法宣傳,促進依法治稅和誠信納稅,是貫徹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黨的十六大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為我們黨今後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這是一個歷史性的决策,也是歷史性的貢獻。加強稅法宣傳,促進依法治稅和誠信納稅,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體現。國傢稅收的本質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通過采取重稅、輕稅或適度徵稅等方式,影響和改變不同地區以及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收入分配,有效地促進社會公平分配,減輕和抑製收入的兩極分化,緩解因收入懸殊而帶來的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地區、城鄉、行業之間的協調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從而促進先進生産力和先進文化的發展,符合廣大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
  三、加強稅法宣傳,促進依法治稅和誠信納稅,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建設社會誠信體係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以誠信為基礎的法治經濟。稅收法律的製定和完善,是市場經濟法律體係日益完善的重要體現。今年我們要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開展多種形式的稅法宣傳活動,在全社會樹立依法誠信納稅的觀念。目前一些企業和個人依法納稅的意識淡薄,對偷漏騙稅行為的違法性質認識不足。要通過稅法宣傳教育,在全體公民中培養自覺納稅的法律意識,促進公民遵紀守法,主動納稅,同時懂得通過法律途徑解决涉稅糾紛和爭議,主動抵製偷漏騙稅等違法行為,在全社會形成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
  二是要不斷加強稅收徵管人員依法徵稅的法製觀念。應加強對稅收徵管人員的法製宣傳教育力度,使廣大稅收徵管人員樹立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的觀念,保證實現依法徵收、應收盡收。同時切實增強服務意識,自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法規範稅收運行的各個環節,將各項稅收工作納入法製化軌道。
  三是要通過稅法宣傳教育,深入推進依法治稅。我們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四五”普法規劃中提出的從依靠行政手段嚮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要通過稅法宣傳教育,努力促進依法治稅,做到稅收法律法規統一,稅收制度健全完善;應稅企業、個人及社會團體熟悉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自覺依法誠信納稅;稅收執法人員正確適用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公開、公平地依法徵稅;依法懲處觸犯稅法、偷逃騙稅的不法行為,保證稅收收入穩定增長,在全社會營造一個良好的稅收法治環境。為促進依法治稅和誠信納稅,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稅法的概念
  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調整稅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傢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憲法為依據,調整國傢與社會成員在徵納稅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保障國傢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法律規範,是國傢稅務機關及一切納稅單位和個人依法徵稅的行為規則。
  廣義的稅法:是指國傢製定的用以調節國傢與納稅人之間在徵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狹義的稅法:特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和頒布的稅收法律
稅法的分類
  按各稅法的立法目的、徵稅對象、權益劃分、適用範圍、職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類。一般采用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兩大類。
  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徵收對象、徵收範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都屬於稅收實體法。
  稅收程序法
  稅收程序法是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理法》。
  稅收徵稅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的規定,製定稅收徵收管理的相關法律。
稅收法律關係
  稅收法律關係體現為國傢徵稅與納稅人的利益分配關係。在總體上稅收法律關係與其他法律關係一樣也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方面構成。
  主體
  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在我國稅收法律關係中,主體一方是代表國傢行使徵稅職責的國傢稅務機關,包括國傢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和財務機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對這種主體的確定,我國采取屬地兼隸屬人原則,即在華的外國企業、組織、外籍人、無國籍人等凡在中國境內有所得來源的,都是我國稅收法律關係的主體。
  客體
  客體是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嚮的對象,也就是課稅對象。
  如所得稅法律關係客體就是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流轉稅法律關係客體就是貨物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
  內容
  內容是指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律關係中最實質的東西,也就是稅收的靈魂。它具體規定了主體可以有什麽行為,不可以有什麽行為,如果違反了稅法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罰等。
稅法構成要素
  稅法構成要素是稅收課徵制度構成的基本因素,具體體現在國傢製定的各種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目、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違章處理等。其中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三項是一種稅收課徵制度或一種稅收基本構成的基本因素。
  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繳納稅款的主體,直接同國傢的稅務機關發生納稅關係。
  與納稅義務人相聯繫的另一個概念是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也稱課稅客體,是指針對什麽樣的標的物進行課稅。這是劃分不同稅種、區別一種稅不同於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
  稅率
  稅率是稅法規定的每一單位課稅對象與應納稅款之間的比例,是每種稅收基本法構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稅率是國傢稅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徵稅的深度,體現國傢的稅收制度。一般來說,稅率可分為比例稅率、纍進稅率、定額稅率三種。
稅法的特徵
  1. 稅收立法權限的多層次性和表現形式的多樣性
  2. 稅收結構的規範性
  3. 實體性規範和程序性規範的統一性
  4. 稅法規範的技術性
  5. 稅法的經濟性
稅收的立法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有權製定稅法或者稅收政策的國傢機關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
  一、稅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或者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製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二、有關稅收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製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
  三、有關稅收的部門規章由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部門製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理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稅務行政復議規則》。其中,有些重要規章要經過國務院批準以後發佈,如《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徵稅辦法》。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某些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按照規定製定某些地方性的稅收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某些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製定稅收規章。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中央政府不在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徵稅。
圖書.稅法
  書 名: 稅法(第三版)(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
  作 者:徐孟洲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6-1
  ISBN: 9787300108315
  開本: 16開
  定價: 28.00元內容簡介
  《稅法》共分十四章。其中第一章導論是稅法的基礎理論部分,包括稅收和稅法的概念、稅法的調整對象、稅法的分類和構成要素、稅法的基本啄則、稅收法律關係等,是學習具體稅收法律制度的知識基礎。第二章稅收立法,介紹並論述了我國稅收立法的歷史,幫助學員瞭解我國稅收歷史,明確稅收立法的重要性。第三章到第十三章,分別介紹和論述了具體稅收法律制度(即稅收實體法),包括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營業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房産稅法、印花稅法等19個稅種的法律制度。第十四章是稅收徵收管理法,這是國傢為貫徹稅收基本法規、控製稅收源泉、協調徵納關係、及時組織稅款入庫和實現稅收職能及任務的法律規範。
  《稅法》教材各章序列雖然是按照徵稅客體性質不同决定的,但有些章節的內容相互間有其內在的聯繫,因此,學習時不能衹學重點章而不學其他章,應該在全面係統地認真通讀全書的基礎上掌握重點,才能對稅法的各章融會貫通,對稅收法律實際問題進行分析和解决。作者簡介
  嚴振生,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教授,中國法學會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我國最早從事經濟法學研究的學者之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著有《稅法新論》、《稅法理論與實務》、《稅法》。主編有《稅法教程》、《財稅法教程》、《稅法》等。合著有《經濟法概論》、《國際稅法》。其中,《國際稅法》1993年被司法部評為優秀教材一等奬。
  楊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金融與財稅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從事財政法、稅法教研工作。主要著作有《財稅法新論》(合著)、《稅法學原理》(合著)等。在《稅務研究》、VATMONITOR、《財稅法論叢》等雜志發表論文20餘篇。 目錄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稅收慨述
  第二節稅法概述
  第三節稅法原則
  第四節稅法的分類和構成要素
  第五節稅收法律關係
  第二章稅收立法
  第一節稅收立法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立法
  第三章增值稅法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增值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四章消費稅法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消費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五章營業稅法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營業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節我國企業所得稅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八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三節對外國企業的徵稅規定
  第四節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的外國企業徵稅的規定
  第五節對特殊地區徵收所得稅的規定
  第九章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個人所得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三節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特點
  第十章財産稅法
  第一節房産稅法
  第二節契稅法
  第三節車輛購置稅法
  第十一章資源稅法
  第一節資源稅
  第二節土地增值稅
  第三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
  第十二章行為稅法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印花稅
  第三節車船使用稅
  第四節屠宰稅和筵席稅
  第十三章關稅法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關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十四章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稅務管理
  第三節稅款徵收
  第四節稅務檢查
  第五節法律責任
  第六節稅務爭議的處理
  第七節稅務代理制度
  附錄(主要的稅收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8.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决定
  參考書目
  …… 文摘
  第二章稅收立法
  第一節稅收立法的歷史沿革
  新中國的成立,標志着我國稅收性質和法律制度的根本轉變。建國以來,我國社會主義稅收和稅收法律制度的建設,是根據各個時期政治經濟形勢的需要和稅收制度本身的特徵進行的。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的近30年,我國的稅收法律制度經歷了1950年建立全國統一的新稅製、1953年修正稅製、1958年改革工商稅製和統一全國農業稅製、1973年簡並工商稅製和試行工商稅等幾個階段。
  一、1950年統一全國稅政、建立新稅製
  新中國成立以前,早在土地革命時期和抗日戰爭時期,各個革命根據地都相繼創建了人民政權。1928年製定的井岡山土地法,就明確規定徵收土地稅。1931年中央蘇區頒布的《中華蘇维埃共和國暫行稅收》進一步規定徵收關稅、營業稅、農業稅和工業稅。與此同時,瓊崖、鄂豫皖、川陝等革命根據地,也都陸續建立了人民稅收,開展了稅收工作。1940年黨中央所在地的陝甘寧邊區,先後頒布了貨物稅、營業稅徵收條例,並建立了較為完整的稅收體係。各革命根據地的稅收工作,為鞏固和發展革命根據地,支援革命戰爭,奪取全國勝利作出了重要貢獻,也為新中國的稅製建立和稅收工作的開展,積纍了經驗,培養了幹部,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新中國成立後,為瞭解决全國範圍內實行的稅收法律制度不統一的問題,根據《共同綱領》的精神,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0年1月頒布了《關於統一全國稅政的决定》的通令,並同時發佈《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以下簡稱《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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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法
  tax law
    調整國傢與納稅人之間稅收徵納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傢嚮納稅人徵稅和納稅人嚮國傢繳稅的法律依據。在一些國傢,稅法調整的對象還包括徵稅機關上下級之間的行政關係。
    沿革 稅法是國傢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傢出現以後,就産生了稅收法律制度。例如,中國約在公元前20世紀以後的夏朝就有了徵收貢賦的法律制度雛型。《史記·夏本紀》載:“自虞夏時,貢賦備矣。”春秋後期魯宣公十五年(前594)實行初稅畝,開始形成稅收法律制度。隨着社會政治、經濟和國傢職能的發展,稅法不斷發展和完善。人類社會發展至今,大體經歷了奴隸製國傢、封建製國傢、資本主義國傢和社會主義國傢的四種主要類型稅法的變化。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廢除了中華民國時期的舊稅法,逐步建立並完善了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稅法體係,製定和頒布了一係列稅收法規,其中包括工商稅收法律制度、農業稅收法律制度和關稅法律制度等。
    特徵 稅法在調整徵納稅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法律關係,具有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徵:①稅法調整的對象是社會産品分配中的經濟關係,以取得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因此稅法屬於財政法或經濟法範疇。②稅收法律關係具有單方面權利義務的內容。即作為稅收法律關係主體的國傢和具體納稅人,其法律地位是不對等的。國傢擁有單方面决定産生、變更或停止稅收徵納關係的權力;具體納稅人則衹負有依法嚮國傢繳納稅款的義務。③稅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即稅法一般除了規定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等實際內容外,還規定有主體權利的實現和義務履行過程的程序。
    內容 一般包括:①國傢徵稅權的劃分和行使;②法人和自然人的納稅義務;③稅種、稅目和稅率等設置;④稅收徵收管理方法;⑤處理稅務爭議的程序;⑥稅務違章處罰辦法等。
    形式 稅法形式多種多樣,各國的選擇因國情而異。在中國,稅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①稅收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頒布實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1991)。②稅收行政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製定頒布實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1984)。③稅收部門規章。由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依據稅法和稅收條例授權,對稅法和稅收條例所作的具體解釋和製訂具體的徵稅規定。④地方性稅收法規。是地方立法機關依據稅收管理權限製定的適用於本地區的規範性稅收文件。
    本┦興拔窆ぷ魅嗽鄙轄紙興胺ㄐ?1991)
    分類 稅法可以按照不同標準劃分為不同種類。①依據稅法的製定主體和適用範圍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和國際稅法。國內稅法是由本國製定,規定一國內部各種稅收關係的法律。國際稅法是規定國與國之間雙邊或多邊稅收關係的法律。它是由不同國傢在協議和認可的基礎上産生的,其適用主體是國傢。主要形式包括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和條約;各國法院有關國際稅收方面的司法判例。②按照法律內容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規定稅收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等內容;程序法規定稅收執行程序、強製措施以及行政要求和法律上訴等。③根據稅收立法的方式不同,還可以分為單行稅法和綜合稅法。前者就每一種稅單獨製訂一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80);後者是將多個稅種的徵稅辦法集中在一個稅法裏,如美國的《國內歲入法》。
     (蔡作岩)
    
英文解釋
  1. :  tax bill
  2. n.:  tax law
相關詞
百科大全房地産中國歷史會計財務納稅稅率科學
政治經濟學財政學百科辭典財政經濟稅收國民經濟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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