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公平原則是稅收最高原則之一,它指具有相等納稅能力者應負擔相等的稅收,不同納稅能力者應負擔不同的稅收。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頒布以來,對於調節個人收入差別、抑製社會分配不公、增加財政收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近年來,隨着個人收入流嚮高度集中和差距不斷擴大,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明顯並呈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稅收公平原則
在現代各國的稅收法律關係中,所有納稅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稅收負擔在國民之間的分配也必須公平合理,但公平合理並非絶對的等額負擔。學術界對公平原則的理解存在兩種觀點:
1.受益說。在受益說中,包括有橫嚮公平和縱嚮公平。橫嚮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應負擔相同的稅收,縱嚮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應負擔不同的稅收。
2.負擔能力說。認為凡具有相同納稅能力者應負擔相同的稅收,不同納稅能力者應負擔不同的稅收。稅收負擔能力是指各納稅人的經濟負擔能力,其基礎有所得、財産和消費三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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