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封建科舉制度是隋朝以後封建王朝用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科舉是分科舉人的意思。它分院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級考試。院試由縣、府、省主持,及格者稱秀纔。鄉試每三年在省城舉行,主考由朝廷委派,參加者須是秀纔。鄉試及格者稱舉人。會試在鄉試的第二年二月舉行,由禮部主持,及格者稱貢生。殿試由皇帝在皇宮大殿親自主持,中者稱進土,第一名為狀元。科舉實際上是由下而上的層層考試。科舉考試的內容,明朝以後主要考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某個文句為題作文,文章有固定的格式,內容是闡釋孔孟之道,從內容到形式都不允許越矩半步,嚴重禁銅了知識分子的思想。從科舉取士人員的情況來看,康有為曾經指出,戊戌變法前,全國每年有100多萬讀書人,參加考選“秀纔”,衹有百分之一入選;三年一考的“舉人”,人選者衹有於分之一;三年一考的“進士”,入選者衹有萬分之一許多讀書人老死科場,利欲熏心,精神畸型,成了科舉的奴隸,成了科舉制度的受害者。我們要學的課文中的主人公孔乙己,就是其中的一個。
中國科學制度是中國歷史上的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創始於隋朝,確立於唐朝,完備於宋朝,興盛於明、清兩朝,廢清朝末年,歷經隋、唐、宋、元、明、清。根據史書記載,從隋朝大業元年(605)的進士科算起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正式廢除,整整存在了1300年。 産生出700多名狀元、近11萬名進士、數百萬名舉人.隋唐以後,幾乎每一位知識分子都與科舉考試有着不解之緣和密切關係,從未參加過科學考試的是極少數。中國歷史上,善於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傑出貢獻的政治傢、思想傢、文學家、藝術傢、科學家、外交傢、軍事傢等大都出自狀元、進士和舉人之中。其影響之大,傢喻戶曉,婦孺皆知,孫中山稱贊其為"世界各國中所用以拔取真纔之最古最好的制度",而其輻射一直延續至今,我國現在的幹部選拔學生考試等等制度上都可以看出科舉的影子. | | keju kaoshi zhidu科舉考試制度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中國封建王朝通過設立各種科目公開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創始於隋,形成於唐,完備於宋,強化於明,至清趨嚮衰落。歷經1300餘年,對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的政治、經濟、教育、文化觀念和社會風尚有重大影響。 初創 在隋朝以前,中國古代官吏選拔制度各代不同,但薦舉任官製一直占有重要地位。魏晉南北朝奉行“九品中正製”,世傢大族把持鄉舉裏選,壟斷仕途。品評士人、選拔官吏時,強調士庶之分和門第高低,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加之機構重疊,人浮於事,存在“官多民少,十羊九牧”,“清幹良纔,百分無一”的現象,使薦舉製積弊暴露無遺。隋朝立國後果斷進行改革,廢除九品中正製,創建科舉考試。 隋朝科舉考試屬初創階段,為地方薦舉與中央考試相結合。開皇七年(587)定製,每年各州薦舉貢士3人入京考試,成績優異者稱秀纔。十八年(598)分科考試,當時僅設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由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總管、刺史薦舉考生。隋煬帝即位後,擴大為包括文才、武藝、品德、治能等方面十科,由文武五品官以上薦舉,規定有一藝可取即應采錄,且隨纔升擢。同時設進士科,用詩賦、試策進行考試。這是科舉製確立的重要標志。由於科舉考試公開進行,有規定的知識結構作為公認的主要錄取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平等地公開競爭,儘管此製當時尚不完備,但已顯示其選拔人才的一定優越性。科舉制度的産生適應了封建社會政治發展的需要,把選用官吏的權力從世傢大族手中收歸朝廷,有利於中央集權製的鞏固,被後來歷朝所沿用。 形成與完備 唐承隋製,使科舉考試制度化並逐步完善。唐初科舉分兩種:①常科,歲考一次,主要有秀纔、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目。其中秀纔科為尤異之科,錄取者甚少,高宗時即廢;明法、明書、明算考選專業人才,“雖常行,但不見貴”,故明經、進士成為常科主要應試科目。②製科,由皇帝主持,按形勢需要臨時下令舉行。製科名目繁多,其中較常見的為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學宏詞、纔堪經邦、武足安邊等科。科舉考生來源有:由各級學館薦舉者稱生徒;經州縣薦舉者稱鄉貢。鄉貢名額由中央分配,上郡歲 3人,中郡2人,下郡1人,有才能者不受名額限製;不論門第等級和貧富,均可懷牒自列於州縣參加考試,逐級選拔到京師,會同生徒參加尚書省考試。應製科試者有現任各級官吏和業已進士、明經登第授官之人,大都由大臣薦舉。科舉考試內容以儒傢經典為主。當時有才識之士大都願報考進士科,百人僅取一、二人;而明經科主要考核對經典之記憶,常十取一、二,故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之稱。製科是按形勢需要設科,命題大都與政事有關,往往出現有識之士利用策試大膽直言,針砭時弊,提出改革政治主張,其中曾涌現出一批有作為的政治傢。唐代已有較正規的考試程序與考試規則。常科錄取等第一經尚書省禮部試合格後,明經科為四等,進士科分甲乙科,但僅獲出身,須再經吏部試後方可入仕。吏部試項目有四:一曰身,指形貌端正豐偉;二曰言,指語言清晰有條理;三曰書,指書法遒美;四曰判,指判案文詞是否得當,考察吏治能力。製科分五等,但僅從第三等錄取,稱甲科,四、五等為乙科;登第後立即授官,升擢較快。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始設武科考試,由兵部主考,課試方法如文職明經、進士考試之製。武科考試科目有長垛、馬射、步射、平射、筒射以及馬槍、翹關、負重等,從考生中錄取軀幹雄偉、應對詳明、有驍勇材氣且可為統帥者。如文職官吏要求參加武選,則取身高六尺以上、年齡四十以下,強勇且能統率部隊之人。[宋《寶四年登科錄》書影] 宋朝科舉沿唐之舊,更為完備。其科目以進士為重,增加殿試,由皇帝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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