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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以前的人才制度
  秦朝以前,中國社會采用分封製,選士也依靠世襲制度。西周時,天子以及諸侯分封天下。周禮之下,社會階級分明。管理國傢由天子、諸侯、卿、士分級負責。而各階層按倫常,依照血緣世襲。到了東周,穩定的制度開始崩潰,於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為各國的國君服務。
  到了漢朝,分封制度逐漸被廢,皇帝中央集權得以加強。皇帝為管理國傢,需要提拔民間人材。當時采用的是察舉製,由各級地方推薦德纔兼備的人材。由州推舉的稱為秀纔,由郡推舉的稱為孝廉。察舉製缺乏客觀的評選準則,雖有連坐制度,但後期逐漸出現地方官員徇私,所薦者不實的現象。
  魏文帝時,陳群創立九品中正製,由中央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晉、六朝時沿用此製。九品中正製是察舉製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將察舉之權,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員負責。但是,這制度始終是由地方官選拔人才。魏晉時代,世族勢力強大,常影響中正官考核人才,後來甚至所憑準則僅限於門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不但堵塞了民間人材,還讓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響皇帝的權力。
科舉制度的歷史
  ▲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隋朝統一全國後,隋文帝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係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製代替九品中正製。據史載,開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詔舉“賢良”。開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四月,詔令文武官員有職事者,可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饒”“學業優敏”“文才秀美”“纔堪將略”“膂力驕壯”等10科舉人。大業五年(609年)正月,又詔令諸郡以“學業該通,纔藝優洽”“膂力驕壯,超絶等倫”“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禦”等4科舉人。這些雖都是臨時取人之法,尚未形成制度,但分科舉人的特徵,以具科舉製的雛形。大業年間,隋煬帝還曾設置明經,進士二科,並以“試策”去士,這標志着科舉製已經誕生了。
  進士一詞初見於《禮記·王製》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傢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一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瀋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於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還秋住,烏聚雲合。”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推翻隋朝的統治後,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是完善科舉製的關鍵人物。在唐朝,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製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製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纔、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纔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衹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衹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衹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竜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采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後》詩:“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傢柳宗元進士及第後,以博學宏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衹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傢正式委任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纔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嚮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捲。嚮禮部投的叫公捲,嚮達官貴人投的叫行捲。投捲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嚮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贊。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他即位後,大大擴充了國學的規模,擴建學捨,增加學員。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於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並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産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唐玄宗時,詩賦成為進士科主要的考試內容。他在位期間,曾在長安、洛陽宮殿八次親自面試科舉應試者,錄取很多很有才學的人。
  ▲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製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科舉考試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佈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纔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謄錄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製。後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製。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捨的確産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於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製,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衹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着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衹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熙寧八年,宋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着政治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宋代的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並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考生到達貢院後,要對號入座,同考官一樣不得離場。試卷要糊名、謄錄,並且由多人閱捲。而殿試則於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總共開科一百一十八次。取進士二萬人以上。
  ▲元——科舉制度的暫停時
  蒙古人不着重開科取仕,滅宋後一度不舉辦科舉,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纔再次開辦。
  元代的科舉制度基本沿襲宋代,用“經義”、“經疑”為題述文。科舉分為地方的鄉試,和在京師進行的會試及殿試。元代科舉衹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鄉試時衹考兩場,要求相對較簡單。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鄉試時考三場,要求相對較嚴格。鄉試、會試考獲名單俱按種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順帝時滅亡止,科舉時辦時廢,共舉辦過十六次,取士一千餘人。但元科舉所選人材通常並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元政府中産生的影響也不大。
  ▲明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元朝開始,蒙古人統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元朝滅亡後,明王朝建立,科舉製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
  明代以前,學校衹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後,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參加鄉試的,除監生外,還有科舉生員。衹有進入學校,成為生員,纔有可能入監學習或成為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縣學、稱作郡學或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進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秀纔。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考試為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後分別分往府、州、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於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於諸生之末, 稱為附學生員,科稱附生。考取生員,是功名的起點。一方面、各府、州、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為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考試,按成績分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一級。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又叫鄉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生均可應考。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其它官員若幹人。考試分三場,分別於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唐寅鄉試第一,故稱唐解元。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後,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於鄉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於會試是較高一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師後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一。明憲宗成經八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衹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衹考時務策一道。殿試畢,次日讀捲,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試第一名叫解元,會試第一名叫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黃觀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殿試之後,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餘進士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後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升遷很快,英宗以後,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
  明代鄉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於八股文的優劣。所以,一般讀書人往往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衹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措詞要用古人語氣,即所謂代聖賢立言。格式也很死。結構有一定程式,字數有一定限製,句法要求對偶。八股文也稱製義、製藝、時文、時藝、八比文、四書文。八股文即用八個排偶組成的文章,一般分為六段。以首句破題,兩句承題,然後闡述為什麽,謂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篇末用大結,稱復收大結。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義演變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極大,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是維護封建專製治的工具,同進也把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引嚮絶路。明末清初著名學者顧炎武憤慨地說:“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二十一史廢”。又說:“愚以為八股之害,甚於焚書。”
  ▲清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族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衹考翻譯一篇,稱翻譯科。以後,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族人為最多。
  科舉製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製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製終於消亡。
  清人為了取得參加正式科舉考試的資格,先要參加童試,參加童試的人稱為儒生或童生,錄取“入學”後稱為生員(清代有府學、州學和縣學,統稱為儒學)。儒學和孔廟在一起,稱為學宮。生員“入學”後即受教官(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的管教。清初生員尚在學宮肄業(有月課和季考,後來變成有名無實了),又稱為生,俗稱秀纔。這是“功名”的起點。
  生員分為三種:成績最好的是廩生,有一定名額,由公傢發給糧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額;新“入學”的稱為附生。每年由學政考試,按成績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鄉試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一次,又稱為大比。由於是在秋季舉行,所以又稱為秋闈。參加鄉試的是秀纔(生),但是秀纔在參加鄉試之前先要通過本省學政巡回舉行的科考,成績優良的才能選送參加鄉試。鄉試考中後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稱“亞元”。
  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春天在禮部舉行,所以會試又稱為禮闈,又稱為春闈。參加會試的是舉人,取中後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會試後一般要舉行復試。
  以上各種考試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試帖詩等。八股文題目出自四書五經,略仿宋代的經義,但是措辭要用古人口氣,所謂代聖賢立言。結構有一定的程式,字數有一定的限製,句法要求排偶,又稱為八比文、時文、時藝、製藝。
  殿試是皇帝主試的考試,考策問。參加殿試的是貢士,取中後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錄取三名,第一名俗稱狀元,第二名俗稱榜眼,第三名俗稱探花,合稱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稱傳臚。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編修。其餘諸進士再參加朝考,考論詔奏議詩賦,選擅長文學書法的為庶吉士,其餘分別授主事(各部職員)、知縣等(實際上,要獲得主事、知縣等職,還須經過候選、候補,有終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內特設的教習館(亦名庶常館)肄業三年期滿舉行“散館”考試,成績優良的分別授翰林院編修、翰林院檢討(原來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編修、原來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檢討),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或分發到各省任知縣。
  清代的科舉考試制度分兩個階段,一個是科舉的初步考試,一個是科舉的正式考試。科舉的初步考試有這麽三種,一種叫童試,一種叫歲試,一種叫科試。童試,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開始應初試的時候稱做“童生”,童生經過一定的考試選拔,在縣裏面選拔了以後到督學進行考試,督學考試合格就可以稱做“秀纔”了。范進是多年的童生,最後終於考上秀纔了。秀纔每一年考一次,這也是一個選優的過程,這叫“歲試”。每三年還要參加一次大的考試,叫“科試”。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為了推舉舉人考試的資格,通過這個考試的提名,便有資格參加舉人的考試。范進剛好趕上童試這一年也是科試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試的第一名秀纔,自然就有資格參加舉人的考試。這是科舉的初步考試。
  接下來是科舉的正式考試,它也有三種:鄉試、會試、殿試。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這四個年中的八月舉行鄉試。鄉試考中了以後就稱為舉人,舉人實際上是候補官員,有資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舉制度規定,舉人可以到吏部註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職,可以當縣官了。當然這個職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額。舉人的名額很少,那麽舉人當中候補做官的人就更少了,這樣就往往有候補官。這是第一種鄉試。接下來是會試。會試是緊接着鄉試,在第二年的二月份舉行。鄉試是頭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試,叫“春試”,這就是會試。會試如果考中了,稱為進士,進士每年的名額大概有300名左右。會試考完以後還要進行第三場考試殿試,在會試以後的第二個月,大概在4月份前後。殿試是皇帝在太和殿親自考試,考中後就是欽定的進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舉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測試的內容是經義,《詩》《書》《禮》《易》《春秋》,五經裏選擇一定的題目來進行寫作。題目和寫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個段落,每個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後來又叫八股。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它關係到一個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舉考試中進士升官。所以在小說中說:“當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須講漢唐。”“漢”是指漢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詩,漢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詩歌也好,都不如當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當時的人們都一門心思地撲在八股文上,衹有八股文章才能敲開科舉考試的大門。
  明清科舉簡表
  科別/內容/項目院試鄉試
  (秋闈)
  會試
  (春闈)
  殿試考場學政巡回案臨考場(府、縣)京城和各省貢院(省城)京城貢院(禮部)皇宮
  (宮殿)
  主考人各省學政中央政府特派官員欽差大臣皇帝參加者童生
  (儒生)
  生員及監生舉人貢士中者名稱生員
  (秀纔)
  舉人貢士進士日期三年之內兩次子、夘、午、酉年八月,桂榜鄉試次年三月,杏榜會試同年四月,金榜第一名案首解元會元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
  科舉制度的內容和形式
  從隋朝開始,各朝科舉考試科目都在不斷變化。從各個朝代科舉設置的科目和形式的變化可以看出統治階層的用人取嚮,也反映了不同時代的人才需求。隋文帝僅有策問,隋煬帝開考十科。唐朝考試科目很多,常設科目主要有明經(經義)、進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學)。到明朝衹設進士一科。清襲明製,但也開過特製(特別科),如博學鴻詞科、翻譯科、經濟科等。
  科舉除了特製科目外,明經,進士科考的內容主要是儒傢經典。考試形式在各個朝代也有不同,唐朝主要有墨義、口試、貼經、策問、詩賦等,宋朝主要是經義、策問、詩賦等,到明代衹有經義一門了。
  ▲墨義
  墨義,就是圍繞經義及註釋所出的簡單問答題。在一張捲子中,這類題目往往多達30至50道。口試則是口頭回答與墨義同類的問題。
  ▲帖經
  帖經,有如現代詩捲的填空與默寫。考官從經書中選取一頁,摘其中一行印在試卷上。根據這一行文字,考生要填寫出與之相聯繫的上下文。
  ▲策問
  策問,即議論。依據考官提出的有關經義或政事問題,考生發表見解,提出對策。策問所及範圍較廣,有政治、教育、生産、管理等,比起帖經、墨義來難度更大,有的也還有一些實用價值。
  ▲詩賦
  詩賦,唐高宗永隆二年(681)有人認為明經多抄義條,議論衹談舊策還是表現不出真纔實學,建議加試雜文兩篇(一詩一賦),於是開始了詩賦考試。
  ▲經義
  經義,是圍繞書義理展開的議論。如果說策問還有考生發揮的餘地,經義便已經無所謂個人的思想,考生惟朝廷指定的“聖賢書”是遵。自宋朝開始,經義取代帖經、墨義,而明朝就幹脆專考經義,讀書人真正走進了“死讀書,讀死書”的死鬍同。
科舉制度的影響
  科舉制度在中國實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對中國以至東亞、世界都産生了深遠的影響。隋唐以後中國的社會結構、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舉的影響。
  科舉原來目的是為政府從民間提拔人材。相對於世襲、舉薦等選材制度,科舉考試無疑是一種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中國舉行科舉,越南科舉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後。十六至十七世紀,歐洲傳教士在中國看見科舉取士制度,在他們的遊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十八世紀時啓蒙運動中,不少英國和法國思想傢都推崇中國這種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國在十九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規定政府文官通過定期的公開考試招取,漸漸形成後來為歐美各國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國文官製所取的考試原則與方式與中國科舉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納了科舉的優點。故此有人稱科舉是中國文明的第五大發明。今天的考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舉制度的延續。
  從宋代開始,科舉便做到了不論出身、貧富皆可參加。這樣不但大為擴寬了政府選拻人材的基礎,還讓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份子,有機會透過科考嚮社會上層流動。這種政策對維持整體社會的穩定起了相當的作用。明清兩朝的進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有讀書但未作官的“寒門”出身。但衹要他們能“一登竜門”,便自然能“身價十倍”。歷年來千萬莘莘學子,俯首甘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過希望能一舉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說,科舉是一種攏絡、控製讀書人的有效方法,以鞏固其統治。
  科舉為中國歷朝發掘、培養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間科舉産生的進士接近十萬,舉人、秀纔數以百萬。當然其中並非全是有識之士,但能過五關斬六將,通過科考成進士者,多數都非等閑之輩。宋、明兩代以及清朝漢人的名臣能相、國傢棟梁之中,進士出身的占了絶大多數。明朝英宗之後的慣例更是“非進士不進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科舉成為高級官員必經之路。利瑪竇在明代中葉時到中國,所見負責管治全國的士大夫階層,便是由科舉制度所産生。
  科舉對於知識的普及和民間的讀書風氣,亦起了相當的推動作用。雖然這種推動是出於一般人對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對知識或靈性的渴望;但客觀上由於科舉入仕成為了風尚,中國的文風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兩朝時,中國的讀書人以秀纔計,大部份時間都不下五十萬人;把童生算在內則以百萬計。當中除少數人能在仕途上更進一步外,多數人都成為在各地生活的基層知識份子,這樣對知識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於這些讀書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産物,學習的亦是相同“聖賢書”,故此亦間接維持了中國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統一和嚮心力。
  科舉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主要在其考核的內容與考試形式。由明代開始,科舉的考試內容陷入僵化,變成衹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大部分讀書人為應科考,思想漸被狹隘的四書五經、迂腐的八股文所朿䌸;無論是眼界、創造能力、獨立思考都被大大限製。大部份人以通過科考為讀書唯一目的,讀書變成衹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舉亦局限製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無論在文學創作、或各式技術方面有傑出成就的名傢,卻多數都失意於科場。可以推想,科舉制度為政府發掘人材的同時,亦埋沒了民間在其他各方面的傑出人物;百年以來,多少各式菁英被睏科場,虛耗光陰。清政府為了奴化漢人,更是嚴格束縛科舉考試內容。清代科舉製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製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製終於消亡。
  就算在科舉被廢除以後,它仍然在中國的社會中留下不少痕跡。例如孫中山所創立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規定五權分立,當中設有的“考試院”便是源出於中國的科舉考試傳統。另外,時至今日科舉的一些習慣仍然可以在中國大陸的高考中看見。例如分省取錄、將考卷寫有考生身份信息的捲頭裝訂起來,從而杜絶判捲人員和考生串通作弊、稱高考最高分者為狀元等等,俱是科舉殘留的遺跡。
關於科舉制度的不足之處和消極影響
  按照錢穆先生對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研究:“一項好的制度若能長久永遠好下去,便將使政治窒息。”隨着科舉制度的發展,特別是在封建社會下,科舉制度也會産生一些消極的影響。
  第一、由於統治者改變考試內容使科舉成為束縛知識分子思想的枷鎖,明太祖將源於元朝的八股文正式定為科舉考試文體。這種文體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等段落組成,後四個段落中均有兩股對仗的文字,合共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八股文的主題須代聖人立言,即以孔子的思想去指導寫文章。清朝將聖人擴大到孔門弟子及朱熹等理學家在內的聖賢,並要求以朱熹行文的語氣為樣式。乾隆以後,試帖詩成為科舉考試的重要項目。試帖詩與八股文一樣,有固定的程式,也是八聯十六句,不過八股變為六股。首聯如破題,次聯如承題,三聯如起講,四五聯如中股,六七聯如後股,八聯如束股。而且必須發揚孔孟和朱熹思想,不可任意抒發自己的感想。定八股的原來用意我想可能是,用固定的格式寫,便於考官評分,以示“公平”。否則,各人有各人的寫作風格,必出現“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難分高下的情形。但是後來卻成了統治者控製思想的工具,由於考八股文,壓抑了那些本來不擅長科舉科目的人的思想,也使一些知識分子,無法在學術上思想上進行創新。從而導致了思想上的落後,使科學技術的發展也停滯不前。甚至産生像孔乙己那樣的科舉犧牲者。
  第二、科舉制度也産生了家庭悲劇。由於科舉制度及第者享有豐富的優待的榮譽,而且科舉也是普通人出頭的重要途徑,因此經常會有貧士高中之後拋妻棄子的悲劇發生,相信陳世美的醜名是無人不知曉了。這雖然很重要的原因在於當事人的思想價值觀,和責任感,但是科舉畢竟給了它這樣一塊生存的土壤。
  最後,科舉制度導致官場腐敗。科舉制度隨着歷史車輪的推進,出現了科舉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親師的教育又造成了師門關係的盛行。這樣造成了嚴重的師門裙帶關係現象。這些師門關係在官場中互相拉幫結派,並且官官相護。清朝乾隆年間的大貪官和紳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他藉着乾隆皇帝對他的寵愛而一手遮天,收受賄賂,富可敵國。而且就多次利用科舉考試的題目為餌收取考生賄賂的錢財。這就不利於國傢建設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社會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場的黑暗和社會的混亂。
  總之就科舉制度的消極作用來說並不主要是制度本身的錯誤,制度本身來說應該承認科舉是一項好的選官,選纔制度。科舉制度是為了先纔,也是能夠選出傳統社會的真纔並委以重任的。至於明清科舉的八股文之風,加上中國傳統重術不重技術,重視人文科學輕自然科學的傳統,纔是導致明清以後科學技落後的真正原因。許多論者把科場上的作弊如挾帶、替考、賄賂考官、通關節等說成是科舉製的弊端,認為晚清科場作弊盛行說明科舉製黑暗。實際上,從宋代以後基本定型的科場條規來看,作弊是人的問題,而不是制度本身的問題。就是現在的高考也會有作弊現象。婦女被排除在選拔範圍之外,也不能歸罪於科舉,沒有科舉製,古代婦女也一樣無權參政,這是古代社會性質所决定的。
科舉作弊及其防禦
  由於,科舉考試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一生的富貴榮華,因此不少人均企圖以作弊以在科舉中取得好成績。最常見的作弊有三種,一是賄買(即賄賂主考官以獲取好成績)、二是夾帶考試經文(帶書或抄錄於隨身物品中)入內作弊、三是請人代考。
  ▲賄買
  唐代武則天時代曾設立糊名的辦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減少批捲者認出撰捲人的機會,這做法在宋代以後成為定例。同時又發明了謄錄的方式,由專人抄錄考生的試卷並以抄本送往評級。這樣批捲者連辨認字跡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與考官約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詞來作暗號,即所謂“買通關節”。為了減少這種可能,自宋太宗起訂立了鎖院的制度。每次考試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為臨時委派,以便互相監察。當考官接到任命後,便要同日進入貢院,在考試結束發榜前不得離開;亦不得接見賓客。如果考官要從外地到境監考,在進入本省境後亦不得接見客人。賄買若然被揭發,行賄受賄者都可能被處死;而同場的考官亦可能被牽連受罰。
  清代入關初期,便曾發生了丁酉案(順治十四年),順天、江南、河南、山東、山西五闈弊案,最後以江南闈十六房主考全部斬立决,數十人被判死或貶徙尚陽堡寧古塔。其間,數百名舉人在清兵夾帶下赴北京重考。是為中國科舉史上最大的科場舞弊案。有人認為這是清初嚴厲懲治科考作弊的具體舉措,也有人認為這是初入中原的清朝滿族統治者以嚴刑酷法震撼漢族知識分子,從而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
  ▲夾帶
  唐代的科舉考試已設有兵衛,以阻止夾帶作弊。宋朝起,考試在貢院內進行,貢院內考生之間是以墻壁隔開的,稱為號捨。考生不可以喧嘩、離場,以防止傳捲或傳話。但是夾帶經文這作弊方法始終是屢禁不止,層出不窮。常見的方法有將經文藏在衣服鞋襪裏,或索性密寫在衣物、身體上。其他各式隨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蠟燭等等都曾被用作夾帶。明清的科舉保安十分嚴格,要求達到“片紙衹字皆不得帶入試場”的程度。除了在進場前由兵衛仔細搜查外,乾隆時更曾下詔詳細限定考生帶入場各式物品的規格。例如:硯臺、木炭、糕點的大小厚度;水壺、燭臺的用料;以至毛筆、籃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對檢舉夾帶者有賞格,被發現者除了取消資格外,更要帶枷示衆。但科場舞弊始終未曾徹底有效地受到打擊。有傳說指一次會試中有舉人把夾帶的書本掉在地上,奉旨檢查的親王卻為他掩飾,說:“何以攜帳簿入場!”
  ▲代考
  代考在唐朝時頗為常見。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提供詳細的體貌特徵的履歷。進場前考官會根據履歷驗明考生的身份。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沒有被完全杜絶。例如民國初年的重要政治人物鬍漢民,便是歷史上著名的代考“槍手”,曾在清末兩次代人參加鄉試,皆獲得中舉。
  【武舉】
  唐代武則天始創選拔武將的武舉考試。至清朝時改稱武科。歷史上武舉一共進行過約五百次。相對於文科舉,武科舉較為不受重視。歷朝的武舉時而被廢,時而恢復。而武舉出身的地位亦低於文科出身的進士。
  唐代的武舉主要考舉重、騎射、步射、馬槍等技術;此外對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軀幹雄偉、可以為將帥者”。宋代時規定武舉不能衹有武力,要“副之策略”,問孫吳兵法等。到了明朝時更改為“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如果在答策的筆試中不及格,不能參考武試。初期的筆試考三題,試策兩題,另一題論考四書。後來四書的題目改為默寫武經。武試則最少要求騎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時,改為先試馬步射,馬射二回六矢,中三為合。步射九矢中五為合。之後比並力氣,包括拉硬弓、舞刀、舉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纔考筆試。
  宋以前並沒有“武狀元”之設。首名武狀元産生於宋神宗時,為福建人薛奕,後與西夏作戰時戰死。歷史上著名由武舉出身的武將尚有唐代的郭子儀(唐玄宗開元初年武舉異等),北宋徐徽言(文進士出身,後棄文習武,宋徽宗授武狀元),明代戚繼光(明世宗嘉靖年武進士)等等。
中國以外的科舉制度
  受中國文化的影響,歷史上其他一些周邊的國傢除了有學子赴中國參加科舉考試外,也在本國設立科舉制度
  ▲越南
  越南的科舉制度,始自於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舉制度最晚廢除的國傢。
  越南的科舉製,最早始於越李朝的李朝仁宗太寧元年(1075年),但李朝的科舉製一共衹舉行四次,人數也較少,未産生較大影響。其後陳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時,再度實行科舉,其施行方式,是設立太學,由太學生參與考試,來取得進士資格。其後為了擴大科舉取士,陳朝睿宗於隆慶二年(1314年)正式創立進士科,讓更多的人能參與進士考試。
  後越黎朝時,進一步模仿中國明清的科舉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允許安南、高麗、占城士人在本國鄉試通過之後,到南京參加會試,之後明成祖永樂四年(1401年),又一度將安南收入版圖,這些都促成中國科舉製對其後的黎朝越南重大的影響,包括鄉試、會試、殿試三級的考試方式,以及黎朝裕宗(1705-1728年)時設立武舉。其後越阮朝的明命十年(1832年)進一步引進八股文為主要的考試內容,此外,黎朝和阮朝都有成立與明清時貢院類似的專門考試場所。
  ▲朝鮮
  朝鮮的科舉制度始於高麗光宗九年(985年),並到朝鮮王朝纔正式實施。至1894年止,科舉製在韓國歷史上存在了900多年。朝鮮時期的科舉制度分為文科、武科及雜科(易學科、醫科、陰陽科、律科)。每三年舉行一次“式年試”,此外還舉行各種不定期“別試”。不定期有國王親臨考場的“親臨試”,該試再分成成均館儒生參加的“謁聖試”和在昌景宮舉行的由官員參加的“春塘大試”。
  朝鮮王朝的統治階級是“兩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科舉考試是成為兩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義上平民也可以參加,但事實上主要被兩班子弟壟斷,尤其是文、武兩科。
  雜科中的醫科考試會在漢陽舉行,一般每五年一次,目的是要補充內醫院的大夫空缺,假如五年內沒有空缺,便不會舉行。醫科考有關“內景”﹝內科)、“外形”﹝外科﹞、“雜病”、“湯液”﹝藥學﹞、“針灸”等五科的知識。
  ▲日本
  日本在8、9世紀時仿照唐朝的制度舉辦貢舉,分為秀纔、明經、進士、明法等四科和醫、針等二科,其中以秀纔科為盛。由於貴族幹政、學官世襲,到10世紀以後,基本上為貴族所把持,並且也不是依據才學高下,而是以資歷名望,致使科舉日漸流於形式化。
  11世紀以後,雖然在形式上還繼續實行式部省試,但考生皆由權貴推薦,應考者幾乎是無條件及第,科舉製至此已完全異化。江戶時代貢舉已經絶跡。
科舉名銜稱謂一覽
  孝廉 本是漢朝選拔官吏的科目之一,為士大夫的主要途徑。明清俗稱舉人為孝廉。
   舉主與門生 漢代士人通過察舉和徵闢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舉的列侯。刺吏、郡稱為舉主,被舉、被闢的賢士便成為舉主、府主的門生故吏,後科舉考試及第者對主考官亦自稱門生。宋太祖之後,進士由御前殿試取錄,進士從此成為“天子門生”;同時亦明文規定以後舉人不得自稱考官門生。
  進士 意即貢舉的人員。唐代科目中以進士科最被重視,明、清兩代,始以進士為考中者的名稱,凡是舉人(鄉試考中者)經過會試考中者為貢士,由貢士經過殿試錄取者為進士。
  狀元 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狀元。唐代舉人赴京應禮部考試都須投狀,因此稱進士科及第的第一名為狀元,也叫狀頭。宋代以殿試首名稱狀元。明、清會試以後,貢士須作殿試,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為狀元。
  榜眼 科舉殿試一甲第二名稱榜眼。北宋初期,殿試錄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稱榜眼,意思是指榜中雙眼。明、清兩代專指第二名,第三名稱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編修。
  探花 科舉殿試一甲第三名稱探花。唐代進士麯江杏園初宴,稱“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進士二三人為探花使,遍遊名園,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於此,宋代又稱探花郎。南宋以後,專指殿試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襲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編修。
  貢士 古代嚮朝廷薦舉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後,經鄉貢考試合格的叫貢士。清代,會試考中的為貢士。
  會元 科舉制度中鄉試中式為舉人,舉人會試中式第一名為會元。
  舉人 原指被推薦之人,為歷代對各地鄉貢入京應試者的通稱。明、清兩代,為鄉試考中者的專稱,作為一種出身資格,中了舉人叫“發解”、“發達”,簡稱“發”,習慣上俗稱為“老爺”。
  解元 唐代,舉進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試,故相沿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宋以前稱解頭。
  秀纔 別稱“茂纔”。本係優秀人才的通稱。漢代以後,成為薦舉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時,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設秀纔科,後來漸漸廢去,僅作為對一般儒生的泛稱。明太祖曾采取薦舉的方法,舉秀纔數十人,反以知府為官。明、清兩代,專門用來稱府、州、縣的學員。習慣上也稱為“相公”。
  貢生 明、清時府、州、縣學的生員,凡已考選升入國子監肆業的稱為貢生。意思是以人才貢獻給皇帝。
科舉考試的等級名稱
  【察舉】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察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薦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纔等。《張衡傳》:“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後刺史臣榮,舉臣秀纔。”(漢代避劉秀諱,稱秀纔為茂纔)
  【徵闢】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徵,是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闢,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嚮朝廷推薦。《張衡傳》:“連闢公府,不就。”“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
  【孝廉】漢代察舉製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實際上察舉多為世族大傢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當時有童謠諷刺:“舉秀纔,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科舉】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從隋代至明清,科舉製實行了‘幹三百多年。《詩話二則·推敲》“島(指賈島)初赴舉京師”,意思是說賈島當初前去長安參加科舉考試。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傢經義,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集註》為準。
  【童生試】也叫“童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後取得生員(秀纔)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至史公”,這裏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鬥錄取史可法為生員(秀纔),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後發佈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是科舉製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並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幹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幹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
  【及第】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應試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宮錦還傢。”古時考中進士要披宮袍,這裏“披宮錦”即指中進士。《祭妹文》:“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雲爾。”“登科”是及第的別稱,也就是考中進士。
  【進士】參見“殿試”條。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讀書畢竟中進士是個了局。”貢士參加殿試錄為三甲都叫進士。據統計,在我國一千三百多年的科舉制度史上,考中進士的總數至少是98749人。古代許多著名作傢都是進士出身,如唐代的賀知章、王勃、宋之問、王昌齡、王維、岑參、韓愈、劉禹錫、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歐陽修、司馬光、王安石、蘇軾等。考中進士,一甲即授官職,其餘二甲參加翰林院考試,學習三年再授官職。
  【狀元】參見“殿試”條。科舉制度殿試第一名,又稱殿元、鼎元,為科名中最高榮譽。歷史上獲狀元稱號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參加殿試被錄取的大約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詩人賀知章、王維,宋代文天祥都是經殿試而被賜狀元稱號的。
  【會元】參見“會試”條。舉人參加會試,第一名稱會元,其餘考中的稱貢士。
  【解元】參見“鄉試”條。生員(秀纔)參加鄉試,第一名稱解元,其餘考中的稱舉人。
  【連中三元】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凡在鄉、會、殿三試中連續獲得第一名,被稱為“連中三元”。據統計,歷史上連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歐陽修《賣油翁》中提到的“陳康肅公堯咨”,陳堯咨與其兄陳堯叟都曾考中狀元,而陳堯叟則是連中三元。
  【鼎甲】指殿試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稱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別稱鼎元。
  【貢士】參見“會試”條。參加會試而被錄取的稱貢士。
  【舉人】參見“鄉試”條。參加鄉試而被錄取的稱舉人。舉人可授知縣官職。《儒林外史》第三回寫范進中舉後,張鄉紳立即送賀儀銀和房屋,範的丈人鬍屠戶也立時變了嘴臉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而範得了消息,高興得發了瘋。說明古代中舉後便可升官發財。
  【生員】即秀纔,參見“童生試”條。通過院試(童試)的可稱為生員或秀纔。如王安石《傷仲永》“傳一鄉秀纔觀之”。東漢時避光武帝劉秀諱,而稱秀纔為茂纔,《阿Q正傳》中稱趙少爺“茂纔公”,表示諷刺。
  【八股文】明清科舉考試制度所規定的一種文體,也叫時文、製義、製藝、時藝、四書文、八比文。這種文體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規定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的句數、句型也都有嚴格的限定。“破題”規定兩句,說破題目意義;“承題”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題”加以說明;“起講”概括全文,是議論的開始;“入手”引入文章主體;從“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為重心。在正式議論的這四個段落中,每段都有兩股相互排比對偶的文字,共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題目,出自《四書》、《五經》,八股文的內容,不許超出《四書》、《五經》範圍,要模擬聖賢的口氣,傳達聖賢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發揮。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縛思想、禁錮人才的作用。
  【金榜】古代科舉制度殿試後錄取進士,揭曉名次的佈告,因用黃紙書寫,故而稱黃甲、金榜。多由皇帝點定,俗稱皇榜。考中進士就稱金榜題名。
  【同年】科舉時代同榜錄取的人互稱同年。《訓儉示康》:“同年曰:‘君賜不可違也。’”
  【校】夏代學校的名稱,舉行祭祀禮儀和教習射禦、傳授書數的場所。
  【庠xiang】殷商時代學校的名稱。《孟子·齊桓晉文之事》:“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
  【序】周代學校的名稱。《孟子·滕文公》:“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古人常以庠序稱地方學校,或泛指學校或教育事業。
  【國學】先秦學校分為兩大類:國學和鄉學。國學為天子或諸侯所設,包括太學和小學兩種。太學、小學教學內容都是“六藝”(禮、樂、射、禦、書、數)為主,小學尤以書、數為主。
  【鄉學】與國學相對而言,泛指地方所設的學校。
  【稷下學宮】戰國時期齊國的高等學府,因設於都城臨淄稷下而得名。當時的儒、法、墨、道、陰陽等各學派都匯集於此,他們興學論戰、評論時政和傳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師都曾來此講學,是戰國時期“百傢爭鳴”的重要園地。
  【太學】中國封建時代的教育行政機構和最高學府。魏晉至明清或設太學,或設國子學 (監),或兩者同時設立,名稱不一,制度也有變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貴族子弟的最高學府,就學的生員皆稱太學生、國子生。《張衡傳》:“因入京師,觀太學。”《送東陽馬生序》:“東陽馬生君則在太學已二年。”
  【國子監jian】參見“太學”條。漢魏設太學,西晉改稱國子學,隋又稱國子監,從此國子監與太學互稱,都是最高學府兼有教育行政機構的職能。如明代設“國子監”,而《送東陽馬生序》中則稱之為“太學”。
  【書院】唐宋至明清出現的一種獨立的教育機構,是私人或官府所設的聚徒講授、研究學問的場所,宋代著名的四大書院是:江西廬山的白鹿洞書院、湖南善化的嶽麓書院、湖南衡陽的石鼓書院和河南商丘的應天府書院。明代無錫有“東林書院”,曾培養了楊漣、左光鬥這樣一批不畏閹黨權勢、正直剛硬廉潔的進步人士,他們被稱為“東林黨”。
  【學官】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的統稱。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學、學政、教授和教習、教諭等。
  【祭酒】古代主管國子監或太學的教育行政長官。戰國時荀子曾三任稷下學宮的祭酒,相當於現在的大學校長。唐代的韓愈、明代的崔銑(《記王忠肅公翺事》的作者)都曾任過國子監祭酒。
  【博士】古為官名,現為學位名稱。秦漢時是掌管書籍文典、通曉史事的官職,後成為學術上專通一經或精通一藝、從事教授生徒的官職。《三國志·呂蒙傳》:“孤豈欲卿治經為博士邪!”《送東陽馬生序》:“有司業、博士為之師。”
  【司業】學官名。為國子監或太學副長官,相當於現在的副校長,協助祭酒主管教務訓導之職。
  【學政】學官名。“提督學政”的簡稱,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試,並督察各地學官的官員。學政一般由翰林院或進士出身的京官擔任。《促織》:“又囑學使俾入邑庠。”學使即學政的別稱。《左忠毅公逸事》:“鄉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指左光鬥任京城地區的學政。
  【教授】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後成為學官名。漢唐以後各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
  【助教】學官名。是國子監或太學的學官,協助國子祭酒和國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稱國子助教。
  【監生】國子監的學生。或由學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許,後來成為虛名,捐錢就能取得監生資格。《祝福》中的“四叔”就是“一個講理學的老監生”,《儒林外史》中的嚴監生則是一個吝嗇鬼的典型。
  【諸生】明清時期經考試錄取而進入府、州、縣各級學校學習的生員。生員有增生、附生、廩生、例生等,統稱諸生。《送東陽馬生序》“今諸生學於太學”,則是指在國子監學習的各類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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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舉制度
  中國封建王朝設科考試用以選拔官吏的制度。始創於隋,形成於唐,延續至清末,存在了1300多年。對這一漫長時期的政治、經濟、教育制度以及知識分子的學風,都曾産生過重大的影響。
  沿革 中國古代選拔人才任用官吏的制度,代有不同。魏晉南北朝時,實行九品中正製。行之既久,大小中正都為世傢大族所把持,品評人物的標準不是德纔,而是門第的高低,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現象,完全成為鞏固門閥勢力的工具。為了消除這一積弊,由隋至唐,逐步為科舉制度所取代。
  隋文帝開皇七年(587)定製每州每歲貢士3人。開皇十八年(598)詔“京官五品以上, 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煬帝大業三年 (607)四月,詔文武有職事者,以孝悌有聞、 德行敦厚、 節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美秀、纔堪將略、膂力驍壯,十科舉人。大業五年 (609)六月,又詔“諸郡學業該通,纔藝優洽;膂力驍壯,超絶等倫;在官勤奮,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禦四科舉人”。以上二科舉人、十科舉人、四科舉人,雖然不過偶一行之,但說明隋已開始分科取人。隋以後的史書稱煬帝“置明經、進士二科”(劉肅:《大唐新語》),“近煬帝始置進士之科,當時猶試策而已”(《舊唐書·楊綰傳》)。後人以為十科舉人中的學業優敏即明經科, 文才美秀即進士科。這又說明煬帝時就把“進士科”與“試策”辦法聯在一起,也即通過考試來選拔進士科的人才,從而“科舉”與“考試”形成必然關係,産生了科舉取士的制度。
  唐循隋製,繼續實行科舉製取士。科舉大體分兩類。一類為常科,有秀纔、明經、進士、明書、明法、明算等基本科目,每年定期舉行。一類是製科,由天子主持,根據需要臨時下令舉行。常科的考生有兩方面的來源,一是生徒,一是鄉貢。由中央和地方學校將經考試合格的學生送尚書省參加考試,這些考生就叫做生徒。不在學校學習而自學有成就者,可嚮州、縣提出書面申請,經考試合格,由州送尚書省參加考試。這些考生隨各州進貢物品解送,所以稱為鄉貢。常科中明書、明法、明算不為人們重視;秀纔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曾規定凡被推薦應秀纔科而不能入選,其所在州的長官要受處分,所以應秀纔科的人很少。因此,明經、進士兩科就成了唐代常科的重要科目。兩科之中進士更占優勢,成為入仕的重要途徑。但唐初士大夫由科舉入仕者為數甚微。因為九品中正製雖已廢止,但勳親要官子弟仍可依靠門蔭入仕而竊居高位。到玄宗時期,士族地主和唐初的功臣貴戚集團均已衰落,剛剛上升的新貴政治地位尚不穩定,門第失去了政治上和經濟上的依托,家庭出身不能成為高官子弟世襲高位的可靠保證。形勢的變化使一些大臣註意按才學標準培養自己的子弟,於是以考試才學為主的科舉就成為獲取高官厚祿的主要途徑。安史之亂後,隨着一般地主的繼續發展,中小地主和中下層官僚子弟讀書的增多了,其間出現了許多苦讀的人物。他們熟悉經史,註意當代時事,於是在貞元、元和之際一大批經世治國之士通過進士科被選拔出來,並且很快進入最高統治機構,擔任重要職務。進士在宰相和高級官吏中占據了絶對優勢,終唐沒有再發生變化,進士科已成為高級官吏的主要來源。科舉制度在其實行之初表現出以下的積極意義:①把選用官吏的權力,從世傢大族的手裏收歸朝廷,有助於中央集權製的鞏固。②選拔官吏有了一個知識才能的標準,使官僚隊伍的知識文化水平不斷提高。③根據考試成績選拔人才,能調動地主階級,尤其是中小地主階層子弟的學習積極性。④從下層吸收人才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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