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岸银行(Offshore Banking)?
离岸银行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它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
离岸银行在金融学上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国家以外开设账户的银行。相反,位于存款人所居住国内的银行则称为在岸银行或境内银行。
开设离岸银行账户的动机
存款者开设离岸银行账户的动机可能有如下几点:
银行位于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因而能被用作避税港。
离岸银行所在国家对保护储户隐私要求更严密。
逃避存款人所在国家对于账户活动的监督管理,例如禁止开设匿名账户等。
在存款人所在国家政治或经济不稳定的时候,保护存款。
离岸银行存在的问题
离岸银行有下列问题:
离岸银行也是犯罪分子所用来洗钱的常见场所,因而名声不佳。
鼓励居民避税或逃税。
因其不在存款人所住地,储户服务中可能产生不便。
开设离岸银行的起点储蓄金额一般较高,故主要服务于收入较高的人士。
我国离岸银行及业务状况
离岸银行业务在我国发展不到20年的时间里,已历经了试办、停办和复办的曲折过程。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产生了新的融资需求,银行国际化经营也需要“走出去”,此外人民币开始出现国际化的趋势,所有这些都为银行离岸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当然,与此同时这项业务也面临“成长的烦恼”和不可回避的风险,因而对金融外汇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期组织的这一专题,对银行离岸业务的现状、试点经验及监管存在的问题作了相关的介绍与分析。
我国主要的离岸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
其他离岸银行
汇丰香港,香港中银,香港渣打,香港恒生等
发展历程
离岸银行业务源于20世纪50年代在英国伦敦出现的欧洲美元交易,但当时业务量很小。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直至70年代,伴随着离岸银行市场的快速扩张,离岸银行业务得到迅猛发展,80年代达到高潮,形成了新加坡、香港和东京等新的离岸银行中心。由于离岸银行业务是金融自由化的产物,其发展反过来也推动了全球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和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加强金融监管重新成为各国的共识,金融自由化步伐放缓,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步入低谷,呈现相对衰落之势。
“西方不亮东方亮”,出于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既是吸引外资重要渠道,也是推动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有效途径的基本认识,1989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招商银行在全国率先试办离岸银行业务,拉开了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序幕。随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相继获准试办离岸银行业务。由于国际离岸银行“革命”本身处于低潮,加上国内存在政策不到位、业务品种少、抗风险能力差等先天性不足,因此离岸银行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以深圳市为例,截至 1998年6月,总资产规模仅26亿美元。
“屋漏偏逢连夜雨”,我国离岸银行业务刚起步不久,就遭遇亚洲金融危机、海南发展银行关闭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的洗礼和冲击。面对资本外逃压力,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1999年国家停办了离岸银行业务。近年来,随着国家外汇储备的逐年增加和金融监管体制的逐步健全,为人民币国际化夯实基础、发展离岸银行业务的呼声渐强。200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银行重新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截至2004年9月底,四家银行离岸资产总计在16亿美元左右。
运作方式:内外分离,两头在外
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环境、历史背景、金融监管等方面存在差异,在4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际离岸银行市场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依托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或区域性金融中心形成的离岸银行市场,如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一种是借助宽松的税收环境和配套的金融服务形成的离岸银行市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其中根据金融监管是否区分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前一种离岸银行市场还可以细分为内外混合型(以伦敦、香港为代表)和内外分离型(以纽约、东京、新加坡为代表)。
根据国际离岸银行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我国离岸银行业务发展采取了内外分离为基础、适度渗透作补充的模式。在实行“内外分离、两头在外”的经营管理原则下,各银行离岸银行业务发展在试点初期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一是离岸客户结构和地区分布单一,客户群主要是港澳地区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股东;由于国内中资银行对境外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的了解相对有限,实际上各银行离岸银行业务九成以上的客户是境外的中资企业。这也成为各银行离岸业务不良资产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业务种类以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等零售业务为主,同业拆借等批发业务相对不足。近年来,这些银行离岸业务结构和运作模式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成为主要利润增长点,同业短期拆借业务有了长足发展等。
主要问题:蕴含潜在风险
我国离岸银行业务发展初期,政策相对宽松,管理发展的方向明确,《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也于1997年和1998年相继出台。但 2002年离岸银行业务复办以来,既没有对不完全适应目前新形势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也没有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导致政策定位不明确,制约了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当然,银行自身经营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利用离岸与在岸业务联动,逃避监管,增加潜在风险。如2003年下半年收汇、结汇外汇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已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通过客户在其离岸市场部的外汇存款作质押或担保,对境内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增加了我国资本流入的压力。
未来之路:规范发展
回顾中国离岸银行业务发展十多年走过的历程,并非一帆风顺。期间有短暂的辉煌,但更多的是长期的低迷,也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和风险。前不久中航油危机事件中,国内6家银行中了“埋伏”,其中就有3家银行因为离岸银行业务牵涉其中。因噎废食当然不行,盲目扩张更不可取,规范发展才是上策。毕竟,人民币走向国际化需要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国家货币的国际化与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关系密切,前者往往需要后者的支持。人民币国际化不可缺少的标志就是国内企业成为跨国企业,中资银行成为跨国银行。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企业“走出去”战略,但国内银行的金融服务没有完全跟上,此时发展离岸银行业务可谓正当其时。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具相当规模,居民外汇储蓄存款也颇可观。从国家和民间外汇储备寻求出路的角度出发,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也不失为左右逢源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