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1969年9月建立的一種儲備資産和記帳單位,作為補充會員國原有普通提款權以外的一種使用資金的特別權利。它可以同黃金、美元一樣作為會員國的國際儲備,用於政府間的結算,或嚮其他成員國換取外匯等。故又稱為紙黃金”。創設時含金量為0888671剋,與美元等值;美元停止兌換黃金後,曾以十六個國傢的貨幣作為定值標準;現簡化為以美元、德國馬剋、法國法郎、日元、英鎊五種貨幣按一定權數定值。 特別提款權 (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産和記賬單位,亦稱“紙黃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組織分配給會員國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會員國在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它嚮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匯,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充當國際儲備。但由於其衹是一種記帳單位,不是真正貨幣,使用時必須先換成其他貨幣,不能直接用於貿易或非貿易的支付。因為它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原有的普通提款權以外的一種補充,所以稱為特別提款權 (SDR)。
特別提款權 的創立經過了一個長時間的醖釀過程。60 年代初爆發的美元第一次危機,暴露出以美元為中心的布雷頓森林貨幣體係的重大缺陷,使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以一國貨幣為支柱的國際貨幣體係是不可能保持長期穩定的。從60 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戰後建立的國際貨幣體係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以美英為一方,為了輓救美元、英鎊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黃金進一步流失,補償美元、英鎊、黃金的不足,適應世界貿易發展的需要。而以法國為首的西歐六國則認為,不是國際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濫”,通貨過剩。因此強調美國應消除它的國際收支逆差,並極力反對創設新的儲備貨幣,主張建立一種以黃金為基礎的儲備貨幣單位,以代替美元與英鎊。1964年4 月,比利時提出了一種折衷方案:增加各國嚮基金組織的自動提款權,而不是另創新儲備貨幣來解决可能出現的國際流通手段不足的問題。基金組織中的“十國集團”采納了這一接近於美、英的比利時方案,並在1967 年9月基金組織年會上獲得通過。1968 年3 月,由“十國集團”提出了特別提款權 的正式方案。但由於法國拒絶簽字而被擱置起來。美元危機迫使美國政府宣佈美元停止兌換黃金後,美元再也不能獨立作為國際儲備貨幣,而此時其他國傢的貨幣又都不具備作為國際儲備貨幣的條件。這樣就出現了一種危機,若不能增加國際儲備貨幣或國際流通手段,就會影響世界貿易的發展。於是,提供補充的儲備貨幣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組織最緊迫的任務。因此,基金組織在1969 年的年會上正式通過了“十國集團”提出的儲備貨幣方案。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特別提款權 英語為:Special Drawing Right。縮寫為:SDR。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給全體會員國的一種國際貨幣儲備單位,最早發行於1970年。為成員國在貨幣基金體係內的資産儲備,又稱紙黃金。最初發行時每一單位等於0.888剋黃金,與當時的美元等值。發行特別提款權 旨在補充黃金及可自由兌換貨幣以保持外匯市場的穩定。 ☆特別提款權 的分配
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規定,基金組織的會員國都可以自願參加特別提款權 的分配,成為特別提款帳戶參加國。會員國也可不參加,參加後如要退出,衹需事先以書面通知,就可隨時退出。
基金組織規定,每5 年為一個分配特別提款權 的基本期。第24 屆基金年會决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 年至1972 年,發行95億特別提款單位,按會員國所攤付的基金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份額越大,分配得越多。這次工業國共分得69.97 億,占總額的74.05%。其中美國分得最多,為22.94億,占總額的24.63%。這種分配方法使急需資金的發展中國傢分得最少,而發達國傢則分得大部分。發展中國傢對此非常不滿,一直要求改變這種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別提款權 與援助聯繫起來,並要求增加它們在基金組織中的份額,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別提款權 。
☆特別提款權 的用途
特別提款權 的用途是:參加國分得特別提款權 以後,即列為本國儲備資産,如果發生國際收支逆差即可動用。使用特別提款權 時需通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由它指定一個參加國接受特別提款權 ,並提供可自由使用的貨幣,主要是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還可以直接用特別提款權 償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和支付利息費用;參加國之間衹要雙方同意,也可直接使用特別提款權 提供和償還貸款,進行贈予,以及用於遠期交易和藉款擔保等各項金融業務。
特別提款權 的利息開始時較低,1970 年間僅為1.5%,1974 年6 月起提高到5%。以後,特別提款權 利率的計算方法,大致是根據美、德、日、英、法5 國金融市場短期利率加權平均計算而得,每季度調整一次。 特別提款權 不是一種有形的貨幣,它看不見摸不着,而衹是一種帳面資産。
特別提款權 創立初期,它的價值由含金量决定,當時規定35特別提款權 單位等於1 盎司黃金,即與美元等值。1971 年12 月18 日,美元第一次貶值,而特別提款權 的含金量未動,因此1個特別提款權 就上升為1.08571 美元。
1973 年2 月12 日美元第二次貶值,特別提款權 含金量仍未變化,1 個特別提款權 再上升為1.20635 美元。1973 年西方主要國傢的貨幣紛紛與美元脫鈎,實行浮動匯率以後,匯價不斷發生變化,而特別提款權 同美元的比價仍固定在每單位等於1.20635 美元的水平上,特別提款權 對其他貨幣的比價,都是按美元對其他貨幣的匯率來套算的,特別提款權 完全失去了獨立性,引起許多國傢不滿。20 國委員會主張用一籃子貨幣作為特別提款權 的定值標準,1974 年7 月,基金組織正式宣佈特別提款權 與黃金脫鈎,改用“一籃子”16種貨幣作為定值標準。這16 種貨幣包括截至1972 年的前5 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勞務出口總額中占1%以上的成員國的貨幣。除美元外,還有聯邦德國馬剋、日元、英鎊、法國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裏拉、荷蘭盾、比利時法郎、瑞典剋朗、澳大利亞元、挪威剋郎、丹麥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蘭特以及奧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匯行市變化,公佈特別提款權 的牌價。1976 年7月基金組織對“一籃子”中的貨幣作了調整,去掉丹麥剋郎和南非蘭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裏亞爾和伊朗裏亞爾,對“一籃子”中的貨幣所占比重也作了適當調整。為了簡化特別提款權 的定值方法,增強特別提款權 的吸引力,1980 年9 月18 日,基金組織又宣佈將組成“一籃子”的貨幣,簡化為5 種西方國傢貨幣,即美元、聯邦德國馬剋、日元、法國法郎和英鎊,它們在特別提款權 中所占比重分別為42%、19%、13%、13%、13%。1987 年,貨幣籃子中5 種貨幣權數依次調整為42%、19%、15%、12%、12%。 牙買加協定的簽定已經有十幾年時間了,它規定的把特別提款權 作為主要國際儲備資産的目標遠未實現。特別提款權 在國際儲備總額中,1971 年占4.5%,1976 年下降到2.8%,1982 年重新增加到4.8%,十幾年來基本上沒有什麽進展。而外匯在全部國際儲備中的比重多年來都高達80%左右,因而在世界儲備資産中主要的儲備仍然是外匯,其中主要是美元。特別是隨着世界經濟多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圍繞國際金融領域的領導權問題的鬥爭依然激烈,特別提款權 要成為牙買加貨幣體係的支柱看來不是容易實現的。 特別提款權 采用一攬子貨幣的定值方法。貨幣籃子每五年復審一次,以確保籃子中的貨幣是國際交易中所使用的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貨幣,各貨幣所占的權重反映了其在國際貿易和金融體係中的重要程度。隨着最近2000年10月11日有關特別提款權 定值規則復審工作的結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同意對特別提款權 定值方法和特幣提款權利率的確定進行修改,並於2001年1月1日生效。
貨幣籃子的選擇方法和每種貨幣所占權重的修改目的是考慮引入歐元,因為歐元是許多歐洲國傢的共同貨幣,且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角色日益重要。現行的對會員國的貨幣選擇標準所依據的是最大的商品和勞務出口額,延伸到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會員的貨幣聯盟的出口額,貨幣聯盟成員之間的出口額提出在外。引入的第二個選擇標準是確保特別提款權 的貨幣籃子所選的貨幣是國際貿易中最廣泛使用的貨幣。按此規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必須尋覓到“自由運用”的貨幣,也就是說,在國際交易中普遍用於致富、在主要外匯市場上廣泛交易的貨幣。
每種貨幣在特別提款權 貨幣籃子中所占的比重依據以下兩個因素:(1)會員國或貨幣聯盟的商品和勞務出口額;(2)各個會員國的貨幣被國際貨幣基金其他會員國所持有儲備資産的數量。國際貨幣基金已確定四種貨幣(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符合上述兩個標準,並將其作為2001-2005年特別提款權 重的籃子貨幣。這些貨幣所占權重根據其在國際貿易和金融位置而定。特別提款權 美元值每日依據倫敦市場中午的外匯牌價將四種貨幣各自兌換美元值加重而成。特別提款權 定值公佈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網站上。(http: //www.img.org /enternal/np/tre/sdr//basket.htm) 特別提款權 的利率每周調整一次,基數是特別提款權 定值籃子中的貨幣發行國貨幣市場上具有代表性短期債務利率加權平均數。目前,美國和英國采用的是3個月期的國庫券收益率,並將其繼續定為美元和英鎊的各自的代表性利率。為了適應2001年1月1日生效的特別提款權 定值貨幣基礎制度的變化,歐元的代表性利率是3個期歐元同業銀行拆放利率(Euro Inter Bank Offered Rate),從而取代了法國和德國本國的金融工具。日元的代表性利率由3個月定期存款單利率改變為本政府13周融資券收益率。 特別提款權 的創造是通過分配程序實現的。包括兩種分配:
特別提款權 一般分配:當會員國長期性全球發展資金需要增加時,為了獲得滿足,參加國可依據其在國際貨幣基金所繳納份額的比例獲得特別提款權 的分配,補充現有的儲備不足。特別提款權 的分配决定相隔基期五年。决定的做出依據總裁的提案,經執行董事會的同意,由理事會做出决定,並要求得到總投票權的85%多數票通過。特別提款權 的第一次分配是1981年1月1日,纍積分配特別提款權 為214億特別提款權 。
特別一次性分配:1997年9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倡議進行特別提款權 的特別一次性分配,以糾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超過1/5 的會員國從未得到特別提款權 分配的事實。倡議生效需得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3/5 的會員國投票(占總投票權85%的票數)通過。到2001年3月15日,已有106會員國(占總投票權71%)表示接受這一建議修正案。特別提款權 的特別分配將使所有成員國都能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特別提款權 ,使特別提款權 雙倍纍積分配達428.7億特別提款權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現行以滿足長期全球發展需要進行儲備資産補充為基礎對特別提款權 進行分配,而以上提出的建議修正案對特別提款權 的權利不産生影響。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産和記賬單位,代表會員國在普通提款權之外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1969年9月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24屆年會上為解决國際儲備資産不足而創設。開始是一種有黃金保值的記賬單位,每一單位含金量定為0.888671剋,與美元等值。它根據會員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的份額按比例進行分配。會員國分配到的特別提款權 衹是一種賬面資産,可以作為會員國的國際儲備資産,用於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的貸款,以及會員國之間償付國際收支逆差。但它不能兌換黃金,也不能當作現實的貨幣用於國際的一般支付,所以也被成為“紙黃金”。1974年特別提款權 與黃金脫鈎,改按16種主要發達國傢貨幣定值。1981年起又簡化為按1975—1979年間5個最大出口國的5種貨幣定值,這5種貨幣為美元、馬剋、法郎、日元和英鎊。特別提款權 的70無償還期限,這也是它和普通提款權不同的地方。特別提款權 自建立以來儘管進行了多次調整,但仍有其不足之處:1、特別提款權 發行的數量有限,在整個外匯儲備中的比重很小,直到1983年衹占整個外匯儲備的4左右,因此如果用它作為主要儲備資産,就會産生國際清償手段不足的問題。2、特別提款權 分配不平衡。不能滿足大多數發展中國傢平衡國際收支的需要。3、特別提款權 衹是基金組織的一種記賬單位,衹能用於各國政府之間的國際結算,而不能作為流通手段來在國際貿易和金融往來中進行直接支付,因此它的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4、特別提款權 作為主要國際儲備資産,是“牙買加協定”人為規定的,是虛構的世界貨幣,它既不像黃金本身具有價值,也不像美元有本國的經濟實力作為後盾,一旦國際經濟、政治關係發生巨變,就可能成為廢紙。因此,現階段實質上它衹能作為國際儲備資産的補充,而不能代替整個國際儲備資産。 tebie tikuanquan
特別提款權
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s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産和記帳單位。是補充會員國原有普通提款權以外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特別提款權 衹能用於成員國政府間結算,可與黃金、美元一樣,充當國際儲備貨幣,也可用於嚮其他成員國換取可自由兌換外幣,支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但不能直接用於貿易或非貿易支付。
産生 20世紀60年代後,隨着美元、英鎊不斷發生危機,以美元為中心的資本主義國際貨幣體係受到衝擊,引發了關於改革國際貨幣制度的激烈爭論。美國為緩和美元危機,抑製黃金外流,以國際流通手段不足為由提出創設一種新的儲備貨幣,以適應世界貿易發展的需要。實際目的是要在美國黃金儲備不斷減少的情況下,繼續維護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係。而法國等國傢則認為,國際流通手段並非不足,而是美元泛濫,通貨過剩,強調美國應消除其國際收支逆差,主張建立一種以黃金為基礎的儲備貨幣單位,取代美元在國際貨幣體係中的中心地位。經過幾年爭論,美國與英國、聯邦德國、法國、意大利、日本、加拿大、荷蘭、比利時、瑞典組成的“十國集團”采納了比利時提出的接近美、英意見的折衷方案,並在1967年9月基金組織年會上通過。但是,1968年3月“十國集團”提出的“特別提款權 ”正式方案,由於法國拒絶簽字而被擱置起來。1968年再次爆發美元危機後,美國停止按官價出售黃金,這雖然延緩了美國黃金枯竭的過程,但仍無法解决美元泛濫的問題。而此時其他國傢貨幣又都不具備作為國際儲備貨幣的條件,出現了若不增加國際儲備貨幣或國際流通手段就會影響世界貿易擴展的局面。於是,1969年9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24屆年會正式通過了“特別提款權 ”方案,决定在1970~1972年的三年內,由該組織發行95億特別提款權 單位,按成員國所攤付的原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以此來補充現有儲備資産的不足。並於1970年1月第一次分配了35億特別提款權 單位,以後的兩年每年1月各分配30億特別提款權 單位。該組織在1978年9月年會通過决議,擬於1979~1981年3年內再分配120億特別提款權 。為了特別提款權 的分配,該組織設立了特別提款權 部。
特點 ①特別提款權 是基金組織分配給成員國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同黃金、美元一樣,可作為國際儲備資産的一部分,但不像黃金那樣具有價值;衹是一種新的記帳單位,而不是現實貨幣,不能直接用於貿易或非貿易的國際支付。②特別提款權 是由基金組織直接根據各成員國上年年底在基金組織繳納的份額,按同一百分比分配給參加的成員國,毋須另行繳納金額,不必再付出任何代價或抵押,也不必償還。它不同於普通提款權,先由成員國繳納一定比例的基金後,在發生資金睏難時才能按比例提款。因此,對分配到特別提款權 的成員國來說,確實是一種額外的資金來源。③成員國都可自願參加特別提款權 的分配(也可不參加),基金組織用各成員國名義開立特別提款權 帳戶,辦理有關收付業務。當成員國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動用特別提款權 ,將其轉讓給另一成員國,換取可兌換貨幣,償付逆差;並可直接用特別提款權 償還基金組織貸款、支付利息和手續費。但成員國實際動用的特別提款權 數額,平均不能超過其全部分配額的70%,如果超過,則必須贖回超支部分,即每一成員國至少必須保持30%分配到的特別提款權 。成員國最多可持有3倍於其自身分配額的特別提款權 。成員國使用所分配的特別提款權 需付年率1.5%的利息。④隨着世界經濟發展,特別提款權 的用途逐漸擴大:一是持有特別提款權 的單位在增加,經基金組 : SDRs special drawing rights, paper gold, special drawing right n.: special drawing rights (SDR; SDRs); paper gold 郵政特別提款權 特別提款權分配額 分配的特別提款權 特別提款權sdr 郵政特別提款權係數 SDRs:特別提款權 特別提款權的分配額 特別提款權 存在的問題及其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