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特別並購上市 的定義
特別並購上市 (spac 即: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早些年開始在美國流行,該模式集中了直接上市、合併、反嚮收購、私募等金融産品特徵及目的於一體,目前大概有幾十傢公司已經或正在通過spac方式上市。國內通過這種方式成功融資的有北京奧瑞金種股份有限公司(seed.us)。
業內人士預計,spac將成為繼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開發行)、藉殼上市和apo(alternative public offer-ing,在藉殼上市同時實現私募融資)之後,國內中小企業海外融資的第三個選擇。
特別並購上市 的操作
怎樣才能利用spac這種形式進行上市?
太平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唐儀介紹,spac實際上是藉殼上市的創新融資方式,但其不同在於不需要買一個上市的殼,而是自己造殼,即首先在美國設立一個特殊目的的公司,這個公司衹有現金沒有實業資産,設立這個公司的基本條件是要有可供收購的資産或公司,然後以信托管理形式發普通股、優先股與期權給市場投資者,並使其滿足上市最低要求後立即上市。此外,還必須滿足:在18個月內,這個現金公司要並購已經選定的公司或資産,股票才能上市交易;如果18個月內不能完成並購,則信托基金取消。
具體地說,如果有特別目的的收購,有可供收購的資産或公司,在成立空頭支票公司前,企業首先必須和投資者談好,要收購的是什麽項目,當投資者有興趣之後,纔可以做spac。第二,要符合美國證券條例的規定。spac的實質是空頭支票公司,必須遵循美國1933年改革後的《419條例》對空頭支票公司的詳細規定,例如淨資本必須達到500萬美元以上,至少有1500萬普通股和100萬優先股,發行股票價格不低於每股5美元等。
“要想完成一宗spac交易,難度最大的地方在於如何能夠找到一傢讓海外投資者滿意的國內企業。”美國h.c.wain-wright &co.inc的李小南副總裁表示,殼公司的領導團隊非常關鍵,因為在正式交易之前要憑藉這個團隊路演、獲得投行認可才能達到融資的目的。否則,最後所有的費用都衹能由國內要上市公司自己承擔了。
特別並購上市 的優缺點在美國海外市場直接上市ipo,符合最低要求的成本也要2000萬至3000萬人民幣。除此之外,需要符合的其他條件也有很多,且整個過程相當長。
優點是這種融資方式是既可直接上市,又低成本。以spac這種形式上市,首先就取得了上市平臺,而從上市後到18個月之後真正配售完成,就馬上可以交易了,整個交易結構比現在的直接上市會節省了一年時間;同時費用非常低,約為正式上市的1/5左右———對於投資者和企業,風險都非常小。
但spac的弊端也很明顯:由於這種交易模式下,最終成交價是並購雙方談出來的,所以被並購公司的股份價格會賣得比ipo價格低很多。
此外,通過spac方式上市不是一勞永逸。通過spac方式上市的現金殼公司最先衹能在otcbb上市,而在收購完成後,同樣也面臨着轉板的問題。最終國外公司要並購國內資産,仍舊需要反嚮收購的方式,也就是要通過離岸公司(在原居住地以外的離岸法域依據該法域的離岸公司法規而註册成立的公司)方式進行,這就要受到外管局75號文的限製。“由於跨境換股的細則仍沒有出臺,所以這方面的操作仍舊不順暢。不論是哪種海外上市方式,企業仍舊要註意國內政策的風險。 特別並購上市 (SPAC 即: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早些年開始在美國流行,該模式集中了直接上市、合併、反嚮收購、私募等金融産品特徵及目的於一體,目前大概有幾十傢公司已經或正在通過SPAC方式上市。國內通過這種方式成功融資的有北京奧瑞金種股份有限公司(SEED.US)。
業內人士預計,SPAC將成為繼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開發行)、藉殼上市和APO(Alternative Public Offer-ing,在藉殼上市同時實現私募融資)之後,國內中小企業海外融資的第三個選擇。 怎樣才能利用SPAC這種形式進行上市?
太平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唐儀介紹,SPAC實際上是藉殼上市的創新融資方式,但其不同在於不需要買一個上市的殼,而是自己造殼,即首先在美國設立一個特殊目的的公司,這個公司衹有現金沒有實業資産,設立這個公司的基本條件是要有可供收購的資産或公司,然後以信托管理形式發普通股、優先股與期權給市場投資者,並使其滿足上市最低要求後立即上市。此外,還必須滿足:在18個月內,這個現金公司要並購已經選定的公司或資産,股票才能上市交易;如果18個月內不能完成並購,則信托基金取消。
具體地說,如果有特別目的的收購,有可供收購的資産或公司,在成立空頭支票公司前,企業首先必須和投資者談好,要收購的是什麽項目,當投資者有興趣之後,纔可以做SPAC。第二,要符合美國證券條例的規定。SPAC的實質是空頭支票公司,必須遵循美國1933年改革後的《419條例》對空頭支票公司的詳細規定,例如淨資本必須達到500萬美元以上,至少有1500萬普通股和100萬優先股,發行股票價格不低於每股5美元等。
“要想完成一宗SPAC交易,難度最大的地方在於如何能夠找到一傢讓海外投資者滿意的國內企業。”美國H.c.wain-wright &co.INC的李小南副總裁表示,殼公司的領導團隊非常關鍵,因為在正式交易之前要憑藉這個團隊路演、獲得投行認可才能達到融資的目的。否則,最後所有的費用都衹能由國內要上市公司自己承擔了。 在美國海外市場直接上市IPO,符合最低要求的成本也要2000萬至3000萬人民幣。除此之外,需要符合的其他條件也有很多,且整個過程相當長。
優點是這種融資方式是既可直接上市,又低成本。以SPAC這種形式上市,首先就取得了上市平臺,而從上市後到18個月之後真正配售完成,就馬上可以交易了,整個交易結構比現在的直接上市會節省了一年時間;同時費用非常低,約為正式上市的1/5左右———對於投資者和企業,風險都非常小。
但SPAC的弊端也很明顯:由於這種交易模式下,最終成交價是並購雙方談出來的,所以被並購公司的股份價格會賣得比IPO價格低很多。
此外,通過SPAC方式上市不是一勞永逸。通過SPAC方式上市的現金殼公司最先衹能在OTCBB上市,而在收購完成後,同樣也面臨着轉板的問題。最終國外公司要並購國內資産,仍舊需要反嚮收購的方式,也就是要通過離岸公司(在原居住地以外的離岸法域依據該法域的離岸公司法規而註册成立的公司)方式進行,這就要受到外管局75號文的限製。“由於跨境換股的細則仍沒有出臺,所以這方面的操作仍舊不順暢。不論是哪種海外上市方式,企業仍舊要註意國內政策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