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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 Fenshukengru
拼音: fén shū kēng rú

用法: 连动式;作主语、谓语、定语、宾语;含贬义

解释: 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资料来源: 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例子: 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红旗谱》四二)

No. 2
  秦始皇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措施。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关于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的建议,下令焚烧除秦国史书及医药等技艺书以外的列国史书和《诗》、《书》及诸子百家著作。谈《诗》、《书》者斩首,以古非今者灭族。禁民间私学,学法令者以吏为师。此为焚书”。次年因有方士儒生批评朝政,秦始皇于咸阳坑杀方士和儒生四百六十多名,此即坑儒”。
fén shū kēng rú fén shū kēng rú
  指秦始皇焚烧典籍、坑杀儒生之事——亦作“燔书坑儒”
No. 4
  亦作“ 焚典坑儒 ”。
  秦始皇 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 淳于越 根据古制,建议分封子弟。丞相 李斯 反对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建议除 秦 记、医药、卜筮、种树书外,民间所藏《诗》《书》和诸子百家书一律焚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族诛;学习法令者以吏为师。 始皇 采纳这一建议。次年,方士、儒生求仙药不得, 卢生 等又逃亡, 始皇 怒,在 咸阳 坑杀诸生四百六十馀人。这一事件史称“焚书坑儒”。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尚书>序》:“ 秦始皇 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明 张居正 《杂著》:“苟见 扶苏 之諫焚书坑儒,遂以为贤,而不知乱 秦 者, 扶苏 也。”《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花关索出身传》:“ 秦皇 独霸诸侯城,焚典坑儒丧圣文。” 邹韬奋 《思想犯罪》:“在我国历史上,压迫思想的模范人物殆莫善于焚书坑儒的 秦始皇 。”亦省作“ 焚坑 ”。 唐 李商隐 《赠送前刘五经映三十四韵》:“屋壁餘无几,焚坑逮可伤。” 清 李渔 《奈何天·软诓》:“避 秦 翻恐被 秦 收,那焚坑法网难轻漏。”
焚书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
  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集权王朝——秦朝建立。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进言,说愚儒“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除秦记以外的所有六国史书和私藏于民间的《诗》《书》,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隋朝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而刘大魁作《焚书辨》,毫不客气地指出:书之焚,非李斯之罪,实项羽之罪也。据《史记·项羽本纪》,“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帝国的珍贵藏书,就此付之一炬。可怜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最终只化为若干焦耳的热量而已。
坑儒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
  这件事是由两个术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来,秦始皇十分迷信方术和方术之士,以为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神仙真人,求得长生不老之药。他甚至宣称:“吾慕真人, 自谓‘真人’,不称‘朕’。”而一些方士,如侯生、卢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极力诳称自己与神相通,可得奇药妙方。但时间一长,他们的许诺和种种奇谈总是毫无效验,骗局即将戳穿。而秦法规定:“不得兼方,不验,辄死。”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前,《史记》记载的侯生、卢生非议始皇的话来看,,诸如:“始皇为人……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上乐以刑杀为威”,明显是用儒家口吻批评偏重法家的秦始皇。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下令拷问咸阳400多名书生,欲寻侯生、卢生。事后,将相关460名书生全部坑杀。此一事件,后世往往和焚书并列,合称为焚书坑儒。但究其原委,所谓坑儒,本只是对方士的一次坑杀而已。当然不能说被杀的四百六十余人中没有儒生,而全是方士,但是由其代表人物可推知,被杀的主体应该是方士,但被杀者也有儒生。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也有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故秦始皇主要坑杀乃方士术士,并非儒生。
  除了坑杀在咸阳的四百六十余人外。同时还谪迁了一批人至北方边地。事情发生后,始皇长子扶苏进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既然扶苏以术士法孔子替术士求情,更加有力的说明了坑的是“术士”)始皇不仅怒而不听,还使扶苏离开咸阳,北监蒙恬于上郡。
影响与评价
  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意义
  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
  荀子学派法家学派与孔孟正统派儒学的斗争,集中表现在中央集权(地主政治)与分封诸侯(领主政治)的争论上,终于爆发了焚书坑儒的大破裂。前二二一年,初并天下,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都主张在离秦较远的燕齐楚等地分封皇子为王,独廷尉李斯反对分封。秦始皇从李斯议,确定行施郡县制度。前二一二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倡议,主张学古法,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各尊私学,诽谤朝政,惑乱民心,建议禁私学。办法是除了史官所藏秦国史记以外,别国史记一概烧毁;除了博士官所藏图书,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书一概送官府烧毁。下今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罚筑长城四年。聚谈诗书的人斩首,是古非今的人灭族,只有医药、占卜、农作书不禁。民间求学以吏为师。秦始皇从李斯议,实行了焚书法令。前二一一年,方士求神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活埋术士四百六十余人。这个焚书坑儒的野蛮行为,反映出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极端尖锐。李斯主张中央集权,是适合时宜的,他所代表的儒家荀子学派(与韩非派法家合流)却是一种极端压制人民的政治思想。王绾、淳于越主张分封诸侯,是违反时宜的,他们所代表的儒家孔孟正统派(包括阴阳家与神仙家)却是讲仁义的政治思想。政治上学派上的斗争一直发展到大惨杀,把孟子学派的儒生大体杀尽(东汉赵岐说),李斯算是取得了胜利。但是,焚书坑儒,丝毫也不能消灭学派上的分歧,而且还促成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实行李斯的主张,皇位的当然继承人长子扶苏,替孔孟派儒生说话,秦始皇发怒,使扶苏到上郡(在陕西绥德县)监蒙恬军。前二一○年,秦始皇出巡,在路上病死。李斯怕扶苏继位,自己不得宠信,与宦官赵高用阴谋抑立秦始皇第十八子胡亥为秦二世,伪造遗诏杀扶苏、蒙恬。不久,胡亥赵高又杀李斯。秦失去颇得民心的扶苏与拥有威望的大将蒙恬、丞相李斯,政权落在胡亥、赵高手中。胡亥厉行督责,昏暴无比,是完全的独夫,秦崩溃的条件全部成熟了。
  赵政的极端做法,导致的是秦王朝的短祚,仅持续了15年。晚唐诗人章碣在其《焚书坑》一诗中写道:“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采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几个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要统一思想。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采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权、术、势,古人把这些东西当成是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采取暴力措施,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而当年秦始皇由于没有认识到可以儒学是可以利用的,所以采取了激烈手段。焚书坑儒这种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它毁灭了古代许多典籍,造成文化史上难以弥补的损失。
成语与典故
  【词目】 焚书坑儒
  【同义词】 燔书坑儒 (fán shū kēng rú)
  【发音】 fén shū kēng rú
  【释义】 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比喻对文化和文化人的摧残。
  【出处】 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示例】 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红旗谱》四二)
  【用法】 作主语、谓语、定语、宾语;指文化专制
损失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反驳指出,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史记·秦始皇本纪》),如不禁止,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局面将遭破坏。因此建议:凡《秦纪》以外列国史书皆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诗》、《书》、百家语者,限期交官府烧毁;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面,罚四年筑城劳役;仅医学、卜筮、种树(农业)之书不烧。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李斯建议,下令施行。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实际上坑的是术士)事件。从性质上讲,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卢生、侯生等很受宠幸。
英文翻译
  Burn books buried Joinet
中国历史
  焚书坑儒到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27636.htm>丞相25990.htm>李斯加以反驳。他指出,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儒生们“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统一可能遭到破坏。因此他建议: 一、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22607.htm>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外,凡私人所藏儒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逾期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作城旦(旦即早晨,是清晨就开始筑城的一种苦役); 二、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 三、严禁私学,“以吏为师”。 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 公元前212年,一些81538.htm>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386694.htm>诽谤。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坑杀在5902.htm>咸阳。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坑儒”事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新气象。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后,把以前分裂的诸侯国改为郡县。博士淳于越反对郡县制,说:“不遵从以前的制度和风俗,是不会长久的。”这种说法引起民了争论。丞相李斯反对这种说法,认为法规制度应因具体情况而定,古代的制度是不能适用于今天的。同时他又指出,上面的说法扰乱民心,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应该严加禁止。因此,他建议:除官家藏书和秦国史书以外,所有的《诗》、《书》、百家语和史书一律烧掉,有敢谈论《诗》、《书》的杀头;医药、算卦、农业的书不烧;禁止私人办学等。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秦朝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行政体制后,一些儒生和游士针对时政,引证《诗》、《书》和百家语,以古非今,“入则心非,出则巷议”。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又建议封子弟功臣以为枝辅,其依据的理由即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为杜绝“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的现象,提出“焚书”的建议,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当时所焚之书包括两部分:一是统一前的列国史记,二是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至于秦国的史书、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卜筮、种树等技艺之书,则不在此列。所禁书籍都必须在三十天之内上交地方官府焚毁。为此还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如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等。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由于六国史记被焚,战国纪年至今还不能完全搞清楚。坑儒事件发生在焚书的次年,从性质上来说,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侯生、卢生等很受宠幸。有两个方士一类的人物卢和侯生,平日很得秦始皇的信任。正是这两个人,又在背后议论指责秦始皇,说他凶残好杀。在一个晚上,这两人弃官逃跑了。秦始皇闻讯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黔首,于是下令御史案问诸生。秦始皇知道了这些事情后,不同地大怒道:“我对这些方士这么好,他们却在背后议论我,又背叛了我。方士都是这个样子,现在咸阳的书生有几百,肯定经常妖言惑众。这次一定要彻底清查一下。”随后,他就叫御史把咸阳书生都抓起来拷打、盘问。这些书生刚开始都大喊冤枉,等被打得一个个皮开肉绽时,都屈打成招了。秦始皇命令把这些书生都杀了。公子扶苏替他们求情,反而被秦始皇臭骂了一顿。监斩官看到秦始皇怒气冲天,就把这些书生全部赶到一个深谷中,用石头把谷填满,把这些书生活活坑埋了,总计有四百六十多人。这一事件发生后,连始皇的长子扶苏都觉得过于残暴。他对秦始皇说,天下初定,百姓尚不得安宁,这样做恐怕会引起骚动。秦始皇听了,反而把扶苏贬到上郡去监督蒙恬军。坑儒激起了儒生的普遍反抗。42547.htm>陈胜、45275.htm>吴广起义后,孔子的后裔孔鲋立即怀抱礼器参加农民起义队伍,就说明了这一点。坑杀了咸阳的四百六十多个书生后,秦始皇暗想着要把天下的书生全部杀了,斩草除根,不留遗患,但又怕书生逃跑,秦始皇就想了个计策。他命令地方官员,访求各地的有名的书生,送到京城以待录用。不过几个月,各地方就送来了七百多个想当官的书生。秦始皇命这七百多人都为郎官,把这些书生高兴得手舞足蹈。这年冬天,有人报骊山的马谷中硕果累累。大家都觉得很奇怪,秦始皇就让这七百多书生去马谷看一看。这七百多书生到了马谷一看,果然有几个瓜果,新鲜得很。大家正在议论时,就听一声爆响,随后石头像雨点一样从谷上落了下来,瞬间,这七百多书生就被砸死在马谷。而所谓的瓜果,是因为马谷地下有温泉,所以四季如春。秦始皇密令心腹,先在谷内种瓜果,后来还真的结了果实。这些书生哪里知道秦始皇的阴险毒计,全部屈死在马谷中。焚书坑儒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当时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秦始皇想采取严厉的手段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最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利用国家权力强制推行思想的统一,只会锢闭思想,摧残学术文化的发展,激起人民的普遍反抗。焚书坑儒的结果加速了秦朝的灭亡。(田人隆)词目 焚书坑儒 发音 fén shū kēng rú 释义 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出处 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示例 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红旗谱》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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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义词
焚典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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