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成立日期】 1981年5月25日,六个海湾阿拉伯国家元首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会,宣布成立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并签署了合作委员会章程。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
  【宗 旨】 加强成员国之间在一切领域内的协调、合作和一体化,以实现他们的统一;加强和密切成员国人民间的联系、交往与合作;推动六国发展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研究中心、兴建联合项目,鼓励私营企业间的经贸合作。
  【成 员】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苏丹国、巴林王国、卡塔尔国、科威特国、沙特阿拉伯王国。
  【主要负责人】 秘书长阿卜杜-拉赫曼·本·哈马德·阿蒂亚(Abdul-Rahman bin Hamad Al-ATTIYAH,卡塔尔人),2001年12 月任命,2002年4月就任。
  【总 部】 总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首都利雅得。
  【组织机构】 (1)最高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元首组成。主席由各国元首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现任主席为阿曼苏丹国苏丹赛义德·本·卡布斯。(2)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交大臣(部长)或代表他们的其他大臣组成。主席由各国外交大臣(部长)或其代表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3)总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负责政治、财经及军事事务的三名助理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长由各国推荐人选,并按国名(阿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并由最高理事会予以任命,任期三年。
  【主要活动】 合作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每年11月或12月轮流在六国首都召开首脑会议。至2001年12月共举行了22次首脑会议。1999年起每年在首脑会议之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磋商会议,迄已召开3次。六国的外交、国防、内政、石油和财经等大臣(部长)也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商讨六国和海湾、中东地区面临的政治、经济、外交、安全、军事等重大问题,互通情况,协调立场,共商对策,联合行动。
  自1981年起,第1-20次首脑会议先后在阿布扎比(1981.5)、利雅得(1981.11)、麦纳麦(1982.11)、多哈(1983.11)、科威特城(1984.11)、马斯喀特(1985.11)、阿布扎比(1986.11)、利雅得(1987.12)、麦纳麦(1988.12)、马斯喀特(1989.12)、多哈(1990.12)、科威特城(1991.12)、阿布扎比(1992.12)、利雅得(1993.12)、麦纳麦(1994.12)、马斯喀特(1995.12)、多哈(1996.12)、科威特城(1997.12)、阿布扎比(1998.12)和利雅得(1999.11)、麦纳麦(2000.12)、马斯喀特(2001.12)举行。
  1999年5月10日,GCC第一次首脑磋商会议在沙特吉达召开。沙特、科威特、巴林、卡塔尔四国元首、阿联酋阿布扎比王储、阿曼内阁事务副首相及GCC秘书长出席了会议。此次会议是根据98年12月在阿布扎比召开的第19届首脑会议关于在两届首脑会议之间建立半年一次首脑级磋商制度的决定召开的。会议围绕中东和平进程特别是巴勒斯坦建国问题、GCC国家同两伊尤其是伊朗的关系、GCC内部关税一体化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与会各国元首或代表还就双边关系进行了接触。
  1999年11月27-29日,GCC第20届首脑会议在沙特首都利雅得举行。阿曼、科威特、沙特、卡塔尔、巴林五国元首、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及GCC秘书长赫杰兰出席了会议。会议在轮值主席沙特国王法赫德的主持下围绕当前国际经济和石油市场形势及GCC国家对策、进一步推进GCC经济、军事一体化进程、中东和平进程、伊拉克问题、GCC国家同伊朗关系及三岛争端、反恐、建立中东无核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车臣局势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就批准统一关税协议达成共识,决定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行统一税制;强调继续加强六国军事合作;同意给予6月成立的由沙特、卡塔尔和阿曼组成的三方委员会更多时间,为阿联酋与伊朗就通过对话解决三岛争端进行斡旋;重申要求伊拉克无条件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停止生产并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停止对邻国的威胁,尽早释俘和归还科财产,同时也要求尽快解除对伊人民的经济封锁;会议还强调了对中东和平进程、反对恐怖主义和建立中东无核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一贯立场;对当前车臣局势的发展表示关切,呼吁冲突各方停火,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会后发表了“最后公报”和“利雅得宣言”。
  1999年3月14-15日,6月12日,9月10-11日,11月7日,海湾合作委员会第70-73次外长理事会分别在沙特首都利雅得(第70、71和73次)和吉达(第72次)举行。四次会议分别讨论了有关中东和平进程、GCC国家与两伊关系以及GCC内部经济一体化建设等问题。会议欢迎巴、以达成的沙姆沙伊赫协议,全力支持叙利亚关于从谈判中断点恢复同以和谈的主张以及以必须全部无条件归还戈兰高地、从黎南部撤军等要求,呼吁国际社会努力使中东、海湾地区成为无核区,要求以必须加入核不扩散条约;敦促伊拉克政府尽快与联合国合作,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以实际行动向科及其他邻国表示其和平意愿,以有助于实现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对伊人民因制裁遭受的苦难表示同情,强调维护伊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重申支持阿联酋在三岛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呼吁伊朗与阿联酋尽早就三岛归属问题开始直接谈判;对GCC完成商品关税分类、建立统一关税联盟和电网联网机构、降低六国间通讯价格等工作进度表示满意。
  2001年12月30-31日,GCC第22届首脑会议在阿曼首都马斯喀特举行。阿曼、卡塔尔、巴林三国元首及沙特王储兼副首相、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科威特代首相兼外交大臣代表各自元首出席了会议。会议签署了新的经济协定,决定将原定于2005年建立关税联盟的时间提前到2003年,自2003年1月1日起成员国实行5%的统一关税,决定于2010年实行单一货币;决定成立最高联合防务委员会,通过了联合反恐和打击洗钱的安全战略;审议并同意也门加入GCC卫生、教育、劳工和社会事务部长理事会等机构,允许也门参加海湾杯足球赛;任命卡塔尔国务大臣阿卜杜-拉赫曼·本·哈马德·阿蒂亚为GCC第四任秘书长;决定下届GCC首脑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还就反对恐怖主义、中东问题、伊拉克问题、阿(联酋)伊(朗)三岛问题、印巴关系及阿富汗问题等协调了立场。会议发表了公报。
  2001年3月17-18日,6月2-3日,9月7-8日,11月27日GCC第78-81次外长理事会分别在利雅得、吉达和马斯喀特举行。会议分别讨论了伊拉克问题、中东和平进程、GCC国家与两伊关系及加强GCC内部合作等问题,并为GCC首脑会议预做准备。7月11日,GCC成员国外长在吉达召开紧急会议,讨论以、巴冲突问题,并发表了新闻公报,认为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民的野蛮镇压和封锁是导致当前加沙和西岸局势恶化、暴力活动频发的主要原因,要求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结束对巴人民的严重侵犯;要求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为实现中东和平迅速采取有效行动。9月23日,GCC外长特别会议在吉达召开,主要就"9·11"事件后美拟军事打击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协调立场。会议发表了简短的联合声明,强烈谴责"9·11"恐怖事件,表示愿与国际社会全面合作查找元凶并绳之以法,同时批评将恐怖主义与伊斯兰教相提并论,并敦促国际社会关注巴勒斯坦问题。
  【对外政策】GCC六国均奉行中立、不结盟外交政策,举措温和、务实。面对当前新的国际局势,六国越来越依靠以GCC为整体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开展多元外交,注重大国间的平衡。在重大国际、地区问题上采取统一立场,发挥GCC集体作用,体现六国对外政策的统一性和整体性。
  【同中国的关系】
  (一)政治关系
  海湾合作委员会于1981年5月25日成立后,中国外长黄华即于27日致电该委员会秘书长比沙拉表示祝贺。从此,中国与该组织建立了联系。自1990年起,中国外长每年联大期间均在纽约集体会见GCC六国外交大臣或其代表以及GCC秘书长,就中国与GCC各国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交换意见。1996年9月27日,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在纽约会晤了GCC六国外交大臣(或副大臣)和GCC秘书长,双方决定建立双边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定期磋商机制,每年轮流在北京和GCC秘书处总部所在地利雅得举行磋商并就此发表了新闻公报。1997年1月和1999年6月,田曾佩副外长、吉佩定副外长分别在访问沙特时,同GCC秘书长赫杰兰举行了两轮政治磋商。1999年江泽民主席访问沙特期间会见了赫杰兰秘书长,2002年吴仪国务委员访问沙特期间会见了阿蒂亚秘书长。GCC第一、二任秘书长曾访华。中国支持GCC奉行联合自强、共同发展的方针,赞赏并鼓励其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恢复阿拉伯团结,维护海湾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地区性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GCC六国重视我大国地位和作用,赞赏我在中东、海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近年来,GCC加强了发展对华关系的力度。1998年3月召开的第66届GCC外长理事会首次将发展与我关系写入会议决议。
  2001年1月21日,GCC秘书长赫杰兰致函唐家璇外长,通报GCC为和平解决阿联酋与伊朗"三岛"领土纠纷所做的努力。2月16日,唐外长复函赫杰兰秘书长,强调中国赞赏GCC在地区事务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重视发展与GCC及其成员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并重申了我对 "三岛"问题的原则立场。
  5月25日,唐家璇外长致电赫杰兰秘书长,祝贺GCC成立20周年。
  11月14日,唐家璇外长在出席第56届联大会议期间集体会见了GCC六国外交大臣或其代表及赫杰兰秘书长,主要就中国与GCC关系、反对恐怖主义、阿富汗问题、中东及伊拉克问题等交换了看法。
  2002年4月,唐家璇外长电贺阿蒂亚当选GCC秘书长。
  同年9月16日,唐家璇外长在出席第57届联大会议期间集体会见了GCC六国外交大臣或其代表及阿蒂亚秘书长,主要就中国与GCC关系、伊拉克问题及中东问题等交换了看法。
  (二)经贸关系
  贸易 海湾是中东地区最大的商品市场,中国与GCC六国贸易发展较快。2000年双边贸易额为101.2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36.8亿,进口64.4亿)。2001年为97亿美元(其中我进口57亿,出口40亿),2002年1-6月为48亿美元(其中我进口25亿,出口23亿)。中国主要出口纺织品、服装、机电产品、轻工和粮油食品等;进口石油及石化产品。我与六国均已分别签订了经贸合作协定(与阿曼、卡塔尔有最惠国待遇条款,与沙特和巴林通过换文确定了最惠国待遇),并成立了双边混委会。
  劳务承包 中国劳务承包公司于1979年进入海湾市场,截止2001年底,我与GCC六国共签订承包劳务合同3131项,合同金额3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9.1亿美元,我在海湾六国的劳务人员达15,042人。
  【同埃及与叙利亚的关系】1991年3月6日,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和埃及、叙利亚八国外长在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举行会议,研讨海湾战争后该地区安全安排问题和经济合作方案,并签署了《大马士革宣言》。《宣言》规定,海湾战争后,多国部队撤出海湾地区,依靠埃及、叙利亚的军事力量和海湾合作委员会六国的财力建立以阿拉伯军事力量为主体的海湾地区安全体系,并就地区政治与安全问题确定三项基本原则:(1)在联合国主持下的中东和平进程国际会议是以联合国有关决议为基础结束以色列对阿拉伯领土的占领,保障巴勒斯坦人民民族权利的适宜框架;(2)埃、叙是保障海湾阿拉伯国家安全的阿拉伯部队的核心;(3)通过有关国际机构使中东成为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地区。会议还决定,海湾国家将向埃、叙提供约150亿美元的援助。同年7月,上述八国外长再次在科威特开会,将《宣言》中关于组成以埃及、叙利亚为核心的阿拉伯联合部队的条款改为海湾合作委员会各成员国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在其领土上求助埃、叙部队。截至2001年底,《宣言》国外长共举行17次会议,这些会议主要研讨八国间政治、安全、经济合作等方面问题,并就中东和平进程和海湾地区形势交换看法,协调立场。1992年,八国组建了由财、经部长组成的委员会,具体商讨并落实八国间经济合作事宜。1995年7月,《宣言》国第11次外长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合行动框架》文件,文件对执行《宣言》,开展成员国之间政治、经济、安全合作确定了内容与机制(包括每年举行两次外长级磋商会议;举行一次财经部长会议;在安全方面开展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会议还决定将该文件交存阿拉伯国家联盟备案,作为今后阿拉伯联合行动的总框架,成为在阿盟旗帜下建立“阿拉伯新秩序”的基础。
  2000年6月4-5日,《宣言》国第17次外长会议在开罗召开。会议重点就中东和平进程、海湾地区局势和加强《宣言》国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会议公报。
  【同美国的关系】1999年3月5至10日和10月17至24日,美国防部长科恩先后两次遍访GCC六国,同六国领导人就伊拉克问题和海湾地区安全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寻求地区国家对美对伊拉克政策的支持,推进美与GCC的军事合作。2001年2月23-26日,美国国务卿鲍威尔中东、海湾七国之行中访问了科威特和沙特,与两国领导人就双边关系、对伊制裁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在科参加了纪念海湾战争十周年的有关活动。"9·11"事件后,GCC国家领导人先后致电美领导人表示慰问,并谴责这一恐怖事件。阿联酋、沙特断绝了与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的外交关系。六国对美军事打击阿富汗表态谨慎,在表示支持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呼吁打击恐怖主义应符合联合国有关决议并尽力避免阿平民伤亡。在伊拉克问题上,六国均公开表示反对美军事打击伊拉克,但同时要求伊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日前,沙外交大臣表示,如果联合国授权美打击伊,沙将允许美使用沙境内美军事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