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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製在高度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高度集中的制度,民主是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發揚民主,所以民主集中製的重點在集中製。是無産階級政黨、社會主義國傢機關和人民團體的根本的組織原則。它規定了領導和群衆、上級和下級、部分和整體、組織和個人的正確關係,是勝利推進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重要保證。
無産階級政黨和社會主義國傢機構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它的基本含義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在民主集中製中,民主與集中是辯證統一的關係,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礎,集中是民主的指導和結果。對無産階級政黨來說,民主集中製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衆路綫在黨的生活中的具體運用。堅持民主集中製的基本要求與目標,就是要在黨內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通過發展黨內民主,積極推動人民民主的發展。對我國社會主義國傢機構來說,民主集中製主要表現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傢行政、審判、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傢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和國傢法製統一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和主動性的原則。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製是黨和國傢生活的內在要求,堅持民主集中製,必須把堅持黨的領導同發揚人民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尊重客觀規律有機統一起來,進一步完善黨和國傢的領導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剋服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的個人獨斷專行和軟弱渙散現象。
民主集中製表現: 1、 在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的關係上,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在人民代表大會的活動中,法律的製定和重大問題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討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民主决定。對違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稱職的代表,人民有權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罷免。
2 、 在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傢機關的關係上,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傢權力機關,國傢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傢權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辦,而是由國傢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去貫徹執行。國傢的行政機關,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政府;國傢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3 、 在中央和地方國傢機構的關係上,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國傢機構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
反思
新華網2006年12月20日《制度反腐纔是根本之道》一文指出:衹有改革監督機製,使制度架構真正形成對權力的監督和製約,才能有效遏製腐敗。該文指出:近期陳良宇、何閩旭等大要案的暴發,使人們再一次意識到,制度設計缺漏,監督機製失靈,幹部權力過大,約束懲治太弱,是腐敗案件頻發的根本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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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zhu jizhongzhi
民主集中製
democratic centralism
無産階級政黨及其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傢政權的基本組織原則。它是民主製和集中製的統一,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礎上實行的高度集中。
由來 一般認為K.馬剋思、F.恩格斯在創建共産主義者同盟時,已經提出民主集中製的思想。1847年,在正義者同盟改組為共産主義者同盟的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了主要由恩格斯和W.沃爾弗起草的新章程。章程規定同盟由支部、區部、總區部、中央委員會和代表大會構成;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執行權屬於中央委員會;各級委員會都由選舉産生並隨時可以罷免。這些規定體現了民主集中製的精神。1864年,馬剋思為第一國際起草的《協會臨時章程》,也體現了民主集中製的精神。但是,他們都沒有用過“民主集中製”的提法。第一個明確地提出“民主集中製”的是В.И.列寧。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建立之初,由於組織鬆散軟弱和處於秘密狀態的特殊條件,列寧強調黨要實行嚴格的集中製。1905年俄國革命爆發後,黨的鬥爭環境發生變化,列寧適時地提出了民主集中製原則。同年 9月,他在《德國社會民主工黨耶拿代表大會》一文中說:“實行徹底的集中製和堅决擴大黨組織內的民主。”1906年 3月20日,他又在《提交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統一代表大會的策略綱領》一文中說:“黨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是現在一致公認的原則”。同年黨的“四大”通過的黨章第一次載明:“黨的一切組織是按民主集中製原則建立起來的”。十月革命後,民主集中製推廣成為各國共産黨的組織原則。在無産階級奪取政權後,民主集中製進一步發展成為社會主義國傢機關和人民團體的組織原則。
基本內容 民主集中製包括民主和集中兩個方面,二者密切相關,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礎,衹有充分發揚民主,才能達到正確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導,衹有實行高度集中,才能實現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製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辯證地統一。在政治上,圍繞着共同的目標,使各方面的意見得以充分發表,然後對其中科學的符合實際要求的東西,通過集中形成統一的意志,作為共同的行動準則。在這過程中,要求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個人服從集體。在利益關係上說,民主集中製是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它要求統籌兼顧,使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相統一。在維護個人合理利益的基礎上,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暫時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如果把民主與集中割裂開來,衹講集中,不講民主,就必然出現個人獨斷專行,官僚主義滋長;反之,如果衹講民主,不講集中,又會出現極端民主化以及無政府狀態。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指出:“在人民內部,不可以沒有自由,也不可以沒有紀律;不可以沒有民主,也不可以沒有集中。這種民主和集中的統一,自由和紀律的統一,就是我們的民主集中製。”
在中國,民主集中製是中國共産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組織原則。1982年頒布的《中國共産黨章程》規定黨的民主集中製的基本原則是:①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②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産生。③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産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産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嚮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④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衆的意見,及時解决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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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democratic centr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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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centralisme démocrat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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