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亨元
  福建福州人。1930年毕业于上海法学院政治系。后在武汉、重庆、上海执行律师业务。曾任中央日报社资料室代主任、时事新报馆经理。1944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建国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民盟第四届中央委员、第五届中央常委兼组织部部长、中央参议委员会副主任。是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七届全国政协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