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苏
  李苏
  1914-2005,江苏扬州人。1936年毕业于金陵大学化学系。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延安自然科学院化学系主任、化工系主任、教授。在延安曾制造出黄色炸药。后任宣化建国冶炼公司副经理、石家庄炼焦厂厂长。建国后,历任化学工业部副部长兼北京化工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技术经济顾问,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理事长。是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2005年11月25日在北京逝世。
  李 苏 男,马鞍山钢铁公司职工大学副教授。原名李福斌,汉族。1933年5月10日生于安徽和县新市街。1951年考入国立山东大学政治系,因院系调整于1954年毕业于山东政治学校,分配到山东省单县二中任政治教师,兼任团总支委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955年调山东菏泽农业专科学校任政治教师、政治学科主任。1962年下放到山东省定陶一中任外语教师.外语教研组组长。1979年调山东菏泽教育学院任哲学讲师、马列室主任。1982年调马鞍山钢铁公司职工大学任社科室主任、哲学副教授,安徽省哲学学会理事、马鞍山市哲学学会副会长等职。曾受聘于山东菏泽师范专科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金陵职业大学、马鞍山商业专科学校.马鞍山市委党校、马钢党校等,开设哲学、中共党史、伦理学.行政管理学、法学概论等课程。从教四十余年,一直从事马列主义理论教育,主讲哲学、专长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合编“大学生思想品德教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哲学考试指南”、“改革的哲学”,统编“职工职业道德读本”等教材。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坚实的理论基础,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深受学生们的好评。被评为马钢公司和马鞍山布优秀教师和马鞍山市优秀理论工作者。信念是“世事都具针对性,一切要随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个人业绩被载入《安徽高级专家人名词典》、《中国高等教育专家名典(1)》、《世界名人录中国卷(2)》、《中外名人辞典(4)》等多部典集,其论文”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规范”被评为优秀论文著作,已选人大型教育工具书”中国教育大精典”系列丛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