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緑鬆,山西省嵐縣裴傢村人。為了改建村小學的危樓,李緑鬆奔走呼號未果而寫出反腐標語,結果被抓進了看守所,在那裏他被刑訊了12天。為了人民的利益,李緑鬆付出了巨大的犧牲。
【新華社】太原3月28日電:據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呂梁分院調查,1999年12月10日夜,嵐縣縣委、縣政府、縣政協、縣教育局的4塊牌子被盜,大門旁的墻上被人用紅色廣告色書寫了“鏟除貪官污吏、鏟除腐敗”等標語。嵐縣公安局在對此事調查過程中,根據嵐縣梁傢莊鄉裴傢莊村農民李緑鬆因新建村辦小學等事經常到縣教育局等有關部門上訪的綫索,認為李緑鬆有一定嫌疑。
12月11日上午,縣公安局幹警在李緑鬆姑姑傢中找到李,詢問中,雙方發生廝打,隨即強行給李戴上手銬,捆住雙腳,於當日14時帶回刑警隊,由幹警分4班訊問和看守。詢問過程中,李始終被戴着手銬,捆着雙腳,口中被勒上毛巾,訊問毫無進展。將李滯留約32個小時後,於12月12日21時,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决定對李刑事拘留,22時送縣看守所關押。傳喚、拘留等法律手續均在之後補辦。
李緑鬆被關進看守所後,被加戴手銬、腳鐐,並在請示主管的公安局副局長吳容光同意後,將李身着單衣單褲捆在了自製的土刑具門板上,面朝門口斜立於監室 土炕邊。其間,因李絶食,醫生給其灌流食4次。直至12月24日,李緑鬆被送往縣醫院時,已極度衰竭,不能站立,臀部、背部生褥瘡,雙腳跟破潰,消化道出血,水電解質代謝、酸鹼平衡紊亂。
2001年1月15日,李緑鬆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轉至呂梁地區榮軍醫院治療。
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呂梁分院查明案情後,將此案移交興縣人民檢察院。今年2月5日,興縣人民檢察院以吳容光涉嫌濫用職權、楊四成涉嫌虐待被監管人員分別嚮興縣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近日興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决:吳容光、楊四成濫用職權,虐待被監管人員,致使被監管人員人身受到嚴重傷害,影響惡劣。對吳容光和楊四成分別以濫用職權罪和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同時,嵐縣公安局應負民事賠償責任,除已付的16萬元醫療費外,再一次性賠償李緑鬆經濟損失98877元。目前民事賠償已執行。吳、楊則表示不服判决,已進行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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