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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武职官名。其制始于明,但当时并非固定之职官名称,不设员额,亦不常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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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间京营有提督总兵官,旋改为总督京营戎政。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后又增至六提督,旋改称总督戎政。各省巡抚、镇守总兵官常加提督军务、提督等衔。明提督多见而非正式官名。
清代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统辖绿营本标官兵及分防之营汛,节制各镇总兵而听调于总督。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从一品,品级与尚书、总督、将军相等。清大体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福建设两员,陆路、水师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长江水师二提督)。所属有镇、协、黄、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清学政以提督某省这政为全衔,此提督与明代同,非正式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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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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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门提督”是中国清朝时期的驻京武官,正式官衔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等,实际为清朝皇室禁军的统领,品秩为“从一品”。步军统领衙门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是京师卫戎部队。掌京城守卫、稽查、门禁、巡夜、禁令、保甲、缉捕、审理案件、监禁人犯、发信号炮等要职。
九门指的是东边的东直门、朝阳门;西边的西直门和阜成门;北边的德胜门、安定门;南边的崇文门、正阳门(前门)和宣武门。统称"内九""内城"而九门提督权力可不小,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就是掌管内城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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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督明清武职官名。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其制始于明,但当时并非固定之职官名称,不设员额,亦不常置。至万历时(1573~1620)始为专设之官。清因之。于各省地方额设提督十九人,秩从一品,统帅所属绿营官兵。是一省绿营最高级军官。计有直隶、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兼辖水陆提督者,江南、浙江各一人;其以巡抚兼提督事看,有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人。另设外海、内河、长江、福建、广东水师提督各一人。凡水陆提督统辖所属官兵,各就其职掌,分防要地,或游弋巡哨,修整武备,皆受总督节制。(单士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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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
明清武职官名。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其制始于明,但当时并非固定之职官名称,不设员额,亦不常置。至万历时(1573~1620)始为专设之官。清因之。于各省地方额设提督十九人,秩从一品,统帅所属绿营官兵。是一省绿营最高级军官。计有直隶、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兼辖水陆提督者,江南、浙江各一人;其以巡抚兼提督事者,有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人。另设外海、内河、长江、福建、广东水师提督各一人。凡水陆提督统辖所属官兵,各就其职掌,分防要地,或游弋巡哨,修整武备,皆受总督节制。
(单士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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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pre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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