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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当我们在野外或公园里看到一株引人好奇的花草时,心中最想问的不外乎“它叫什么名字?” 为植物或动物取名字可说是人类最原始的本能之一,名字是人们对同样的植物沟通的基础,但是因为各民族的文化不一,对同一种植物的称呼不尽然相同,像这样只能在某些区域内流通的植物名字,我们称为“俗名”,因此同一种植物在不同的地区有常常有不同的名字。以麦为例,英美等国称为“wheat”,德文称“der weizn”;我国地大物博,各地风俗民情迥异,一种植物有多个名字的情形更是经常发生。例如益母草(leonurus heterophyllus),东北地区叫坤草,江苏叫田芝麻,浙江叫三角胡麻,四川叫青蒿,福建叫野故草,广东叫红花艾,广西叫益母菜,青海叫千层塔,云南叫透骨草。这是同物异名的一个突出的例子。又如我们常见的观赏植物丁香,是木犀科的一种落叶灌木或小乔木,它原产在我国,而草药里有一种丁香则是桃金娘科的一种常绿乔木,这种丁香原产印度尼西亚。两种丁香互不相同,这是同名异物的一个突出的例子。一种植物在一个国家内的叫法就容易如此混淆不清,可以想象,这在植物学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中则会遇到更多的困难。
  为此,生物学家在很早以前就对创立世界通用的生物命名法问题进行探索,提出了很多命名法。但由于不太科学,没有广泛采用。直到1768年,瑞典著名的植物学家林奈(carolus linnaeus,1707—1778)在《自然系统》这本书中正式提出科学的生物命名法——双名法,这个问题才得以解决。双名法第一次为杂乱无章的生物界确立了秩序,使人们对生物的认识有了依循的规律。林奈因而赢得了极高的社会声誉。有人甚至把他与牛顿相提并论,说牛顿确立了天体的秩序而林奈则确立了生物的秩序。由于林奈分类法在应用上非常方便,所以很快便被大众所采用。
  那么什么是双名法呢?其实很简单,就是使用两个拉丁字构成某一生物的名称。二名法的第一个拉丁字是属名,而第二个拉丁字是种名,在较正规的材料或文献数据上还应在后面还附有定名人的姓名。双名法的生物学名部分均为拉丁文,书写时应为斜体字,属名首字母大写;命名者姓名部分在书写时为正体。例如我们熟悉的荔枝的拉丁文学名就是:litchi chinensis sonn.,其中litchi表示荔枝的属名荔枝属,来源于荔枝在我国的发音,chinensis为种加词,意为中国的,最后的sonn.是该种的命名人pierre sonnerat的名字缩写。
  这样使得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正式学名,并且要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文加以表达,这样使得世界各国在植物学的交流上得到了很多便利。那么为何要使用拉丁文呢?因为欧洲各国的语言多多少少都与拉丁文有关系,学习起来较容易;再者,拉丁文算是一个已经死掉的语言(没有国家将之当作国语),语法不会再发展,比较固定,也比较容易被各国接受,不至于有政治立场。当然还有其它语法严谨等等的好处,所以拉丁文学名就变成每种植物的身份证了。
包含词
[拉丁文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