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捆貸款是指以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為承貸主體,以財政出具的還款承諾作為償債保證,將一城市或區域的若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組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項目嚮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
通常是政府和銀行之間達成協議,由銀行一股腦地經政府擔保給某地投放一大筆貸款,這筆貸款可能用於例如自來水、供電、城市道路等若幹個項目,而在實際操作中對貸款的償還能力往往缺乏逐個跟蹤審核。
“打捆貸款”據說為國傢開發銀行首創,甚至一度成為“銀政聯姻”的佳話,被稱為一項“創新”。關於其成因,河南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𠔌建全分析說:“對於銀行來說,政府具有公信力,貸款給政府‘跑了和尚跑不了廟’,沒有什麽風險,同時有利於自己擴大貸款規模,以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對政府領導來說,大額貸款支撐基本建設增速,有利於任期內政績突出。”事實上,“打捆貸款”已成為各傢商業銀行的一種思維定勢和競爭手段。“打捆貸款”直接引發的社會效應是貸款整體規模和固定資産投資速度超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