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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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險
  1.目前保險市場上有哪些意外傷害保險?
  主要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航空意外傷害保險、旅遊意外傷害保險、住宿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出國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意外傷害保險也可以作為附加險附加於各種人身保險合同。
  2.意外傷害保險有何特點?
  1)、短期性:意外傷害保險是短期險;通常以一年期為多,也有幾個月或更短的。如各種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為一次旅程;出差人員的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為一個周期;遊泳者平安保險期限更短,其保險期限衹有一個場次。
  2)、靈活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很多是經當事人雙方簽訂協議書,保險金額亦是經雙方協商議定的(不超過最高限額),保險責任範圍也相對靈活。投保手續也十分簡便,當場付費簽名即生效,無需被保險人參加體檢,衹要有付費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參加。
  3)、保費低廉:一般不具備儲蓄功能,在保險期終止後,即使沒有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退還保險費。所以一般保費較低,保障較高。
  3.意外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主要有哪些?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2).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殺、自殘、毆鬥、吸毒等所致意外傷害;
  (3).因被保險人私自服用、註射藥物所致意外傷害;
  (4).因戰爭、核輻射等不可抗力所致意外傷害。
  4.怎樣的傷害屬於意外傷害?
  一是外來的傷害。是指傷害是由被保險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二是非本意的傷害。是指傷害的發生是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的或違背其主觀願望的。
  三是突發的傷害。是指在極短的時間內形成來不及預防的事故。
  四是非疾病的。因為疾病的發生是一種來自身體內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傷害保險責任範圍之內。
  5.如何理解意外傷害保險中的責任期限?
  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特有的概念,指從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一定期限,通常為180天。如果被保險人在遭受意外傷害後在責任期限內身故或殘疾,而且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的直接原因,那麽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6.如果責任期限結束時治療仍未結束怎麽辦?
  如果責任期限結束時還不能確定最終是否造成殘疾及殘疾程度,那麽就以這一時點的情況確定殘疾程度,保險公司按這一殘疾程度給付殘疾保險金。這種情況,通常需要醫療專傢小組作出鑒定。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後,保險責任終止。以後,即使被保險人經過治療痊愈或殘疾程度減輕,保險公司也不退回全部或部分殘疾保險金。同理,即使被保險人加重了殘疾程度甚至不幸身故,保險公司也不追加給付保險金。
  7.有工傷保險,還需要意外傷害保險嗎?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項目,屬於強製保險,所有企業必須參加,主要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如果企業效益良好,則可在參加工傷保險之外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作補充,以增進企業職工的福利。
  8.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和雇主責任險有什麽區別?
  這兩個險種都能給企業或單位的職工提供經濟上的保障,但二者卻屬於不同範疇的保險,其區別主要體現在:
  (1).兩者的被保險人不同。在雇主責任險中被保險人是雇主,而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單位的職工。
  (2).兩者的保險對象不同。雇主責任險的保險對象是雇主依法對雇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對象則是職工的身體或生命。
  (3).兩者的賠償依據不同。雇主責任險的賠償依據是法律或雇傭合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依據則是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內容。
  (4).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在雇主責任險中,保險人的賠償是代替雇主履行了應盡的賠償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中,保險人根據條款對被保險人進行給付,得到團體意外險給付的職工仍可根據法律或雇傭合同在嚮雇主行使要求賠償的權利。
  (5).保險金額不同。雇主責任險的保額一般確定為雇員年工資的一定倍數,而團體人身意外險的保額由投保方自行確定。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這類保險適用於乘坐客運航班的人士。保險期限一般從被保險人踏入合同指定的航班機(或等效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地走出艙門為止。
  有的保險公司將這一險種的承保範圍擴展到火車、輪船、汽車等其他交通工具,有些險種的保險期限被擴展到一年。
  註意:保留好原始票據,以免索賠時發生糾紛;這裏所說的交通工具主要指營運交通工具,自駕車不包括在內(可以投保其他相應險種)。
出國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這類保險適合因公或因私短期出國或前往港、澳、臺地區的個人,保險金額最低為1萬元。保險期間為被保險人的有效簽證期限內,從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被保險人登上前往境外的交通工具時起,至被保險人離開返回境內的第一交通工具時或投保時註明的出國天數屆滿時(以先發生者為準)止。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簡稱意外傷害保險,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而因此在責任期限內不幸殘疾或身故,由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本文介紹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一般知識,請您在購買保險時應仔細閱讀具體險種的保險條款,弄清保險責任及相關約定。
  根據《保險法》,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産保險公司都可以經營這類保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
  對比項目車上人員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對象指定座位上的人員,為不確定的人。一般為確定的人事故範圍使用車輛時,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所有意外傷害事故賠償範圍屬於車主需要負擔的喪葬費、傷亡賠償、醫療費和誤工費等項目。身故、殘疾和醫療費用,部分還包括緊急救援和費用墊付等增值服務。價格水平司機座位每萬元約40元左右,其它座位每萬元約25元左右。每萬元約10元左右適合狀況車輛經常由不同人員駕駛或搭載不同人員車輛主要由固定幾個家庭成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