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 > 強製拆遷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製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拆遷。實施強製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嚮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隨着<物權法>的實施,在拆遷計劃的過程中,將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慮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不到萬不得已時,是不能強製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