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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骨折時,合併有覆蓋骨折部位的皮膚及皮下軟組織損傷破裂,使骨折斷端和外界相通者,稱為開放性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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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學者對開放性骨折的分類都十分重視,它關係着治療方法的選擇和評估預後。
anderson依據軟組織損傷的程度將開放性骨折分為" 3型。Ⅰ型:傷口不超過1cm,傷緣清潔;Ⅱ型:撕裂傷長度超過1cm,但無廣泛軟組織損傷或皮扶撕脫;Ⅲ型;有廣泛軟組織損傷包括皮膚或皮瓣的撕裂傷,多段骨折,創傷性截肢以及任何需要修復血管的損傷〔1〕。1984年 gustilo在臨床應用中發現此種分類的不足,又將Ⅲ型分為3個" 亞型;即ⅢA:骨折處仍有充分的軟組織覆蓋,骨折為多段或為粉碎性,ⅢB:軟組織廣泛缺損,骨膜剝脫,骨折嚴重粉碎,廣泛感染;ⅢC:包括並發的動脈損傷或關節開放脫位〔2〕。 anderson-Gustilo的分類法是目前" 國際上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我國學者王亦璁認為這" 種分類方法參照因素太多,彼此又並不一致,容易造成誤導。他推薦根據創傷機製分類,按開放傷口形成的原因將開放性骨折分為:(1)自內而外的開放骨折;(2)自外而內的開放骨折;(3)潛在性開放骨折〔3〕。朱通伯則按創口大小,軟組織損傷的輕重,污染程度和骨折端外露情況,將開放性骨折分為3度。Ⅰ度開放性骨折:皮膚被自內嚮外的骨折端刺破,創口在3cm以下,軟組織挫傷輕微,無明顯污染和骨折端外露;Ⅱ度開放性骨折:創口長3~15cm,骨折端外露,有中等程度的軟組織損傷,污染明顯;Ⅲ度開放性骨折:創口在15cm以上,骨折端外露,軟組織毀損,常合併神經、血管損傷,污染嚴重〔4〕。
作者根據多年臨床實踐,將新鮮開放性骨折按骨折局部傷情特點進行3級分類,以3級分類製定了四肢開放性骨折的程序療法〔5〕。Ⅰ級開放性骨折:骨折處傷口小於3cm,傷口污染輕;Ⅱ級開放性骨折:骨折處傷口大於3cm,傷口污染重,或有骨折端外露,或有皮膚撕脫、皮膚缺損;Ⅲ級開放性骨折:開放性骨折合併有血管、神經損傷。總之,不論如何分類,都是為了更好地指導臨床治療;因此衹有準確地掌握開放性骨折臨床上不同特點,才能做出合理的治療方法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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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性骨折的治療既要保證骨折的愈合,又要避免傷口的感染,還要盡快地恢復肢體的功能。這一直是創傷骨科的難題。開放性骨折的治療包括:清創、骨折固定、傷口閉合及抗菌素的應用等幾個主要方面。
2.1 徹底清創 清創是治療開放性骨折的基礎,徹底清創是預防感染的關鍵。對污染的新鮮開放性骨折,在細菌繁殖和侵入組織的潛伏期內(傷後6~8h)施行清創術,徹底切除染菌的創面、失活的組織和異物,清洗幹淨後將創口閉合,可以避免發生感染。遺留少數細菌通常能被健康組織消滅。因此,朱通伯提出清創術時限問題。他指出:在6~8h以內的新鮮傷口經過徹底清創閉合術後,絶大多" 數可以一期愈合;在8~10h時以後,感染的可能性增大;24h後感染就難以避免了。因此必須努力爭取在6~8h內施行清創閉合術;在8~24h之間的創口仍可做清創術,但早期是否閉合應根據創口情況而定;超過24h的創口通常不宜做清創術。因為這時細菌已大量繁殖,創口已感染,清創可摧毀已形成的肉芽組織屏障使感染更加擴散,有害無益。可敞開創口換藥,清除明顯壞死組織和異物,使引流通暢,嚴密觀察,根據情況再决定處理方法。
現代清創術特別強調應用噴射生理????水或噴射脈衝衝洗法衝洗創面,它可使異物和污染物鬆動,容易清除,清創效果要比其它方法高出數倍。衝洗後創口還應先後使用術畢泰,雙氧水浸泡,以利進一步殺滅致病菌。預防性深筋膜縱行切開,也是現代清創術要求之一,它可以防止術後可能發生的骨筋膜室綜合徵。
2.2 骨折的處理 骨折固定是治療開放性骨折的中心環節。骨折固定除具有維持骨折復位,保障骨折愈合,實現肢體早期鍛煉,促進功能恢復的一般目的外,對開放性骨折來說更具有消除骨折端對皮膚的威脅,減少污染擴散,便於重要軟組織(血管、神經、肌腱)修復,利於傷口閉合的特殊意義〔6〕。
開放性骨折的固定,60年代以前基本上是以外固定為主,主要是石膏固定;60年代初以後開始逐漸使用內固定,但當時被視為違反原則。由於內固定所取得的良好療效,使人們信服,到70年代內固定治療開放性骨折已被人們接受。但內固定治療開放性骨折也同時出現不少難以解决的問題。70年代中期以後金屬架外固定器治療開放性骨折如雨後春荀迅速發展起來〔7〕,它大大地充實了治療開放性骨折的手段,明顯地提高了開放性骨折的治愈率。
治療開放性骨折不同於閉合性骨折,它容易發生感染和壞死。因此處理開放性骨折要求迅速,盡量減少對組織的再損傷。骨折的固定方法應以簡單,迅速,有效為原則。李文鋒〔8〕、梁進等〔9〕指出:石膏、夾板、骨牽引雖然簡單、迅速,但不能達到骨折的有效固定,骨折端的異常活動不僅威脅傷口皮膚的愈合,更能增加污染擴散的機會;內固定方法由於操作復雜,對嚴重污染創傷者感染的發生率也將因內固定手術而大大增加。外固定器操作迅速簡便、固定可靠,調節容易且便於局部創面的處理,故在處理開放性骨折中具有獨特的優越性。李起鴻〔10〕認為:骨折固定方法的選擇,應根據患者" 全身情況,傷口能否安全閉合及骨折類型來判斷:Ⅰ型骨折可考慮Ⅰ期閉合傷口和骨折內固定;Ⅱ型和Ⅲ型骨折應優先選用外固定器行骨外固定,後者具有方法簡便,創傷小,並兼有骨折固定和便於觀察處理傷口的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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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性骨折
open fracture
骨折附近的皮膚或黏膜破裂,骨折處與外界相通。骨盆恥骨部骨折引起的膀胱或尿道破裂、尾骨骨折引起的直腸破裂、均為開放性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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