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建立非洲開發銀行協定
  《建立非洲開發銀行協定》(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frican development bank),1963年8月4日簽訂於蘇丹喀土穆,1964年月9日10生效。1979年5月17日進行了修訂。
  該協定的宗旨是協助成員國單獨或集體地發展經濟和促進社會進步,謀求同國際組織或集體地發展經濟和促進社會進步,謀求同國際組織或參與開發非洲的其他機構進行合作。
  該協定共9章,66條和2個附件。其主要內容包括:第1章,宗旨、任務、成員資格和結構(第1-4條);第2章,資本(第5-11條);第3章,經營(第12-22條);第4章,藉貸和其他附加的權力(第23-28條);第5章,組織和管理(第29-42條);第6章,成員國的退出和中止;銀行經營的暫時中止和終止(第43-49條);第7章,地位、豁免、免除和特權(第50-59條);第8章,修改、解釋和仲裁(第60-62條);第9章,最後條款(第63-66條)。附件甲,銀行法定股本的初次認繳表;附件乙,董事的選舉。
  該協定在法定資本中規定,銀行的法定股本為2.5億記賬單位,分為2.5萬股,每股的票面價值為一萬個記賬單位,供成員國認繳。每一記賬單位價值為0.88867088剋純金。法定股本分為繳入股本和催繳股本。1.25億記賬單位為繳入股本;1.25億記賬單位為催繳股本,按照該協定規定的目的而繳付。理事會認為適當時可以增加法定股本數額。理事會的决定須經占成員國總投票權至少3/4的全體理事中的2/3多數票通過,但如增加股本衹是為了成員國的首次認繳,則不在此限。同時,還規定了股本的認繳;對認繳股本的支付;特別基金;普通資本資源;特別資源;資源的分開等。
  建立非洲開發銀行的任務,是利用擁有的資源為成員國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投資項目和計劃提供資金。特別對以下項目和計劃給予優先考慮:其性質和範圍涉及幾個成員國的項目或計劃;旨在使成員國經濟更加互為補充和使其對外貿易逐步擴大的項目或計劃;承擔或參加選擇、研究和擬訂有助於上述發展的項目、企業和活動;在非洲內外動員和增加嚮上述投資項目和計劃提供資金的財源;普遍地促進公私資本在非洲對有助於成員國經濟發展或社會進步的項目或計劃進行投資;為研究、擬訂、資助和執行發展項目或計劃提供非洲所需要的技術援助;從事可以實現銀行宗旨的其他活動和提供其他服務。
  中國政府代表於1985年5月9日簽署並交存接受書,同日生效。《建立非洲開發銀行協定》現有締約國7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