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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①旧时指以租佃为生的人家(跟‘主户’相对)。②旧时指外地迁来的住户。③工厂企业或经纪人称来往的主顾;客商展销的新产品受到国内外~的欢迎。
kè hù kè hù
  唐宋以前指流亡他乡或以租佃为生的人家(跟“住户”相对)
No. 3
  顾客,客商
No. 4
  旧指外地迁来的住户
No. 5
  汉 魏 以来,大批农民因逃避赋役而流亡各地,被地主豪族荫占后,称为佃客、浮客、隐户、荫户等。 唐 宋 时户籍中并有主户、客户的区别。客户多指无地佃客。《晋书·王恂传》:“ 魏 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数百。” 唐 柳芳 《食货论》:“人逃役者,多浮寄于閭里,县收其名,谓之客户。”《宋史·食货志上一》:“ 真宗 景德 初,詔诸州不堪牧马闲田,依职田例招主客户多方种蒔,以沃瘠分三等输课。”
No. 6
  泛指由外地迁来的住户。 宋 方岳 《燕来巢》诗:“吾贫自无家,客户寄村疃。” 清 富察敦崇 《燕京岁时记·祭灶》:“京师祭灶仍沿用旧俗,禁妇女主祭。其祀期用二十三日,惟南省客户用二十四日。” 李广田 《没有太阳的早晨》:“ 黄 家是客户,住在 毛老爷 家的花园里。”
No. 7
  厂商或经纪人对往来主顾的称呼。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一:“他们办事总是这么慢, 汕头 这个码头靠 香港 那么近,来往又方便,还有 广州 客户,有啥困难?”《羊城晚报》1984.4.17:“他见到 新疆 客户代表,对方开口就说:‘这几天你们忙,定货迟两天发出不要紧。’”
基本解释:
  kèhù
  1、旧时指以租佃为生的人家。
  2、旧时指外地迁来的住户。(以上两条详见下文)。
  3、工厂企业或经纪人称来往的主顾;客商。
  4、在网络的通信方式中,指服务的请求方。
详解:
  唐代贵族阶级,多养奴隶。庄园中之田地,当然使之耕种,然以地面辽阔,田多至千顷,自家奴隶,不敷应用,不能不利用佃户,耕种田地,收其租税,以供挥霍。此种佃户,称为客户,或庄客。......士豪大族,收纳逃户(既客户),留居庄上。结果致“客户”二字,可作佃农解,庄园之大者,收容客户,多至数百人,一家数口,集居一隅,於是庄园之中,发生客户所居之村落,后世称农村为“庄”,称农家为“庄户”,称农民为“庄家人”,其义殆起於此。(摘自历史学家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 ,商务印书馆,1936年3月初版)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中的一类户口 ,泛指非土著的住户 。它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或阶层,包括有地主、自耕农、城市小商贩、无业游民。唐玄宗开元时,正式出现客户称呼。其中的寄庄、寄住户是地主,客户大多是拥有少量田产的小农。唐玄宗时曾进行大规模的括户,将客户变为编户,称附籍客户,其赋税负担在一定期限内有所优免。德宗建中初实施两税法,客户和土户同样要按资产多少分等交纳两税。至于无产客户(佃客、雇客)虽然继续存在,因为不是两税户,一般没有正式编入国家户籍。此时的“土客”乃是土著户和客籍户之分,有的史书记为“主客”。
  宋代则凡属无常产者,都划为客户客户绝大多数是佃户,散居农村,佃人之田以谋生。客户虽与部分三等户、四、五等户都属农民阶级,但它却是这个阶级的最低层。客户同主户(有常产的税户)的依附关系,则因地而异。经济落后区,客户同主人具有较为强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实行封建租佃制的广大地区,客户同主人结成了封建的契约关系。宋代客户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分化,其中少数有了一块田园,有的上升为主户,有的发展成为佃富农,有的去做商贩,并且成为富商 。宋以后 ,一般将非土著居民称为客户或"流移客户",但客户不列在政府的户口统计中。
  在现代有让人服务的意思,也就是买别人服务的人,或投资的人!
百科辞典
  kehu
  客户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中的一类户口,与主户相对而言,泛指非土著的住户。它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或阶层,其中包括有地主、自耕农、城市小商贩、无业游民。
    唐 唐玄宗以前没有客户这一名称,但背井离乡逃往外地的人,两汉以来历代常有记载,通常称为“流庸”、“流民”、“逃户”、“浮户”、“浮浪人”、“浮客”、“浮寄人户”等等,他们基本上都是劳动人民。颜师古解释汉代的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杜佑认为隋代的浮客,“谓避公税依强豪作佃家”。可见长期以来不少逃亡人民在外地当雇工或佃农,唐代也同样如此。“或因人而止,或佣力自资”、“佣假取给,浮窳求生”,就是指的雇佣和佃作劳动。玄宗开元时,正式出现客户称呼以后,“浮人”、“浮客”等在社会上也仍然没有根绝。
    唐代社会上有为数不少的寄庄、寄住户,离开本地在异乡设置田庄,他们是地主。但劳动人民在唐代客户中居大多数,他们或逃往宽乡垦殖荒地;或在外地买到小块田业进行耕作。唐政府将他们一律收为编户,唐玄宗统治时,凡是逃户垦殖的地区都就地设立州县,在华北、特别是在江南,不少州县是由逃户所聚而设置的。所有这些被改编为百姓的客户,大多是拥有少量田产的小农。
    武则天统治末年,曾派十道使“括天下亡户”,开创了唐玄宗开元九年至十二年(721~724)宇文融出使括户的先例。不过,武周时括户准许在一定条件下“听于所在隶名,即编为户”,逃户在客居地方固然不乏佃农或雇农,但被收编的逃户主要不是他们。宇文融主持的括户是和括田同时进行的。开元十二年括出客户八十余万和相称的田地。有的地方官追求逃户括出的数量,甚至把原有土户也作为客户。过去括到逃户,附籍即是编户,这时出现了附籍客户。括出的新附客户,“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所称轻税是每丁交纳一千五百文,按时价计算,客户每丁要一次交纳相当于租庸调两年的总量,实际负担并不轻。开元十八年,六年优免期满,按照规定,所有客户应当与当地百姓一样承担课役。当时裴耀卿上疏认为,“若全征课税,目击未堪”,因此他建议予以分别对待,宽乡地区组织客户佃耕官府闲田成为营田民。人多地少的狭乡可将客户移往地多人少的宽乡。在他提此建议之前两年,朝廷已下令,诸州客户有情愿去缘边州府开垦的一律给予土地,裴耀卿再次提出类似建议,反映迁徙客户去宽乡实际难以执行。事实上裴耀卿建议后也没有执行。但由此可以看出,开元中括出的客户多数仍是具有少量土地的贫困下户。天宝十一载 (752)诏书指出那些“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广置庄田,他们“别停客户,使其佃食”,即招留客户当佃农。可见也有不少客户充当了庄田上的佃农。
    安史之乱后,代宗宝应元年(762)命令所有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客户“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一律编附当地户籍,赋役负担比照原来居民(即土户)减半。代宗大历四年(769)改订户税□,“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一律分两等收税,有产“浮客”要分等交税。两次颁布的诏书发展了开元时税及客户的精神,成为十年后两税法对有产客户与土户同样分等纳税的前奏。
    德宗建中初实施两税法,明确规定“户无土客,以见(现)居为簿”,纳税多少,“以贫富为差”,当时全国土户约一百八十万,客户约一百三十万。客户和土户同样要按资产多少分等交纳两税。至于无产客户(佃客、雇客)虽然继续存在,因为不是两税户,一般没有正式编入国家户籍。
    两税法创始时的“土客”乃是土著户和客籍户之分,有的史书记为“主客”。主户按唐律规定都有
英文解释
  1. :  Guest
  2. n.:  client,  clientele,  correspondent,  tenant-farmer family,  customer,  settlers from other places
法文解释
  1. n.  cl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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