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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pecc) 是由工商企業界、政府和學術界三方人士組成、協商性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前身是1980年9月建立的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nference),1992年改為現名。總部設在新加坡。
  該理事會宗旨是在自由和開放經濟交流的基礎上,本着夥伴關係、公平和互相尊重的精神,加強經濟合作,以充分發揮太平洋盆地的潛力。
  該理事會的組織機構為:(1)大會,pecc的主要論壇。(2)成員委員會,各國(地區)的成員委員會由各國(地區)工商企業界、政府和學術界三方人士組成。(3)常務委員會,由各成員委員會的代表組成。(4)協調組,由專題組的負責人、各成員委員會代表和專傢組成。(5)專題組,由成員委員會代表和對有關專題有興趣的機構和個人組成。現有專題組13個,即:漁業開發與合作專題組、食品與農業論壇、貿易政策論壇、礦産論壇、能源論壇、太平洋經濟展望專題組、太平洋島國專題組、運輸業論壇、電信論壇、科技專題組、人力資源開發專題組、金融和資本市場專題項目、旅遊專題組。
  該理事會成員有:中國(1986年參加)、俄羅斯、澳大利亞、秘魯、菲律賓、哥倫比亞、加拿大、韓國、馬來西亞、美國、墨西哥、日本、泰國、文萊、新加坡、新西蘭、印尼、越南、智利等,以及中國臺北、中國香港、南太平洋島國(作為一個整體)以及法屬南太平洋領地(準成員)。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網站 http://www.pecc.org/
會計百科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acificEconomicCooperationCouncil,PECC)是由工商企業界、政府和學術界三方人士組成、協商性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前身是1980年9月建立的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PacificEconomicCooperationConference),1992年改為現名。總部設在新加坡。
    該理事會宗旨是在自由和開放經濟交流的基礎上,本着夥伴關係、公平和互相尊重的精神,加強經濟合作,以充分發揮太平洋盆地的潛力。
    該理事會的組織機構為:(1)大會,PECC的主要論壇。(2)成員委員會,各國(地區)的成員委員會由各國(地區)工商企業界、政府和學術界三方人士組成。(3)常務委員會,由各成員委員會的代表組成。(4)協調組,由專題組的負責人、各成員委員會代表和專傢組成。(5)專題組,由成員委員會代表和對有關專題有興趣的機構和個人組成。現有專題組13個,即:漁業開發與合作專題組、食品與農業論壇、貿易政策論壇、礦産論壇、能源論壇、太平洋經濟展望專題組、太平洋島國專題組、運輸業論壇、電信論壇、科技專題組、人力資源開發專題組、金融和資本市場專題項目、旅遊專題組。
    該理事會成員有:中國(1986年參加)、俄羅斯、澳大利亞、秘魯、菲律賓、哥倫比亞、加拿大、韓國、馬來西亞、美國、墨西哥、日本、泰國、文萊、新加坡、新西蘭、印尼、越南、智利等,以及中國臺北、中國香港、南太平洋島國(作為一個整體)以及法屬南太平洋領地(準成員)。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網站http://www.pec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