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七世纪罗马礼书Ordo的记载,当死亡临近时,通常会举行感恩圣事,这是复活的象征。此后,一直到临终,家人、朋友都会轮流为垂危者读耶稣受难史。
当死者的灵魂已离开身体后,众人一同祈祷:“天上诸圣,请来!”在诵读圣咏113首之后,又祈祷说:“愿天上的众天使来迎接你。”他们还为亡者在圣堂中诵读日课,对经是“愿天使领你进入天国乐园,愿殉道者欢迎你,并引你进入圣城耶路撒冷。”在游行至墓地时,同时诵念圣咏117首,并响应:“为我打开大门,当我进入时,我要歌颂上主”。而圣咏113和117首,也是在犹太人逾越晚餐时诵读的圣咏,这其间的关系,不言可喻:基督徒的死亡,即是出谷和逾越。
中世纪时,对死亡的看法,由平安、逾越,逐渐转变或严厉的最后审判。天主和天使不再在天堂门口迎接死者来到,取而代之的是守卫,在他们进入天堂庭院之前,详加审断。因此,基督徒的死亡,不再是出谷奥迹的完成,而是一种严酷的折磨。
1614年的Ordo,则将圣事和祝福的的仪节,也加进殡葬礼仪中,并同时包括了两个互相对立的看法:死亡是凯旋或 赏报;以及死亡是苦难和折磨。这时候的殡葬礼,是神父在圣堂门口,等候着死者的灵柩,和陪伴灵柩一起前来的悲伤家属。神父在灵柩上洒圣水,象征死者已脱离罪恶的掌控,回复纯净。
我们虽然相信天主的仁慈,但基于情感需要,仍不断祈求天主让死者免除地狱的痛苦。而“颂谢词”的祷文,更是怀抱真诚的希望:“上主,为信仰你的人,生命只是改变,并非毁灭;我们结束了尘世的旅程,便获登永远的天乡。”这个图像,比死亡是一个让人陷落的坑洞,更符合基督徒的信仰。 |
|
就天主教对死亡的关怀而言,不是由停止呼吸才开始,临终关护,已是十分重要的过程,天主教传统中有七件圣事,其中的病人傅油圣事,就与此相关。人在病痛之中,特别是临终时,寻求天主的支持和力量,是十分重要的。
通常,由神父和教友一起探访临终病患,安慰、鼓励病患和家人、看护。通常,病人傅油圣事包括
1. 准备礼
致候:主礼神父问候大家。
洒圣水:为纪念洗礼,并怀想基督的逾越奥迹。
导言:主礼神父简介今天聚集的目的,并祈求天主对病人的降福。
忏悔式:(如果病人希望此时举行和好圣事也可以)。
2. 圣道礼
读经:读经的内容,通常和耶稣基督治愈病人,复活死者、或给予痛苦的人希望相关。
讲道:神父可以简单的阐释刚才的读经,勉励病患和家人在天主慈爱的眷顾下,勇敢的承担病痛的十字架,把自己的痛苦,和十字架上耶稣基督的痛苦和祭献相结合。
代祷:所有参礼者,可以为病患、家人、医护人员,及所有在病痛中的人祈祷。
3. 傅油圣事
祈祷:主礼神父邀请大家为病患祈祷。
覆手:主礼伸开双手,覆盖在病人头上,祈求天主派遣圣神,赐予恩宠,医治并祝福病人。
祝圣病人油
傅油礼:神父以刚刚祝圣的油,傅抹病人的额头和双手,并配以祷文。
祈祷:主礼邀请众人一起祈祷。
4. 领圣体
天主经:这和感恩礼中领圣体的方式一样,先以天主经祈祷。
领圣体:与主共融。
结束祷文:领圣体后,神父邀请大家祈祷。
5. 礼成式、祝福式
而在病患弥留时,可以和好圣事、傅油圣事、感恩圣事一并举行,并给予临终大赦。
当然,除了礼仪的部分之外,天主教会对临终病患及其家人,还有其它的关顾和照抚。
殡葬礼仪
在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之后,礼仪有了许多变革。殡葬礼仪,也在1969年颁布,1989年重新修订。罗马礼殡葬礼仪,可以在家庭、圣堂或墓地举行。
综合来说,所有的礼仪族系,都有相似的四大部分:
1. 致候:主礼以安慰的态度和言语,来接待亡者的亲友,以及信仰团体的成员。鼓励大家用超越的眼光,面对团体中一个肢体的逝去,并怀者信德,瞻望复活的主基督。
2. 圣道礼仪:在殡葬礼中的恭读天主圣言,特别具有下列的意义:
宣告逾越奥迹。
教导信众要纪念亡者。
要怀抱将来在天国重聚的希望。
鼓励基督徒在生活中,活出对永恒生命的见证。
描绘天主所设计、经营的世界,天主召叫的人,将来都要回归这美丽安详的天国,在其中,没有痛苦和死亡。
换言之,圣道礼不在对亡者歌功颂德,而是在复活基督的光照下,期待聆听“永生之言”。
3. 圣祭礼仪:如果殡葬礼在圣堂举行,感恩圣事则是首选的礼仪方式。
4. 告别礼:告别礼,是教会最后一次把亡者交托给天主。在埋葬亡者之前,基督徒团体和亡者亲友,对亡者作最后的告别。 |
|
虽然天主教的普世教会对殡葬礼有一通则作法,但梵二大公会议之后,鼓励各个地方教会,按照当地的文化,加以适度的调整,以更落实基督信仰和本地文化互融的“本地化”理想。
以下,是台湾和香港天主教会教会,按照罗马《殡葬礼典》的三阶段祈祷:守灵、出殡(包括入殓和辞灵礼)、下葬(土葬或火葬),在殡葬礼的本地化上,所作的一些努力。
(一) 守灵
守灵的基本结构是:
1. 咏唱圣歌
2. 致候与导言
3. 开端祈祷
4. 圣歌
5. 圣道礼仪
6. 祈祷文
7. 主礼以十字架降福亡者
8. 结束祷词。
出殡前夕,也可以在亡者家中举行守夜礼。内容繁复,可以包括:
1. 追悼礼:祝福丧服、圣歌、读经、祈祷、追述亡者生平、献诗歌、信仰生活见证(或讲道)。
2. 诵念“亡者日课”,即为亡者的晚祷:圣咏、读经、祷文。
3. 为亡者祈祷:玫瑰经、耶稣苦难祷文。
4. 圣经诵祷
5. 向亡者致敬:洒圣水、读经、为亡者祈祷文、奉香、三献礼、家属及参礼者向亡者行礼、降福礼。
(二)入殓
入殓礼的主要结构是:
1. 致候及导言
2. 圣道礼
3. 降福棺木
4. 献香
5. 洒圣水
6. 祈祷
7. 遗体入棺
8. 向遗体致敬
9. 盖棺
10. 礼成。
(三) 出殡
出殡礼的主要结构是:
1. 歌咏
2. 致候
3. 祈祷
4. 圣道礼
5. 祷文。
(四) 辞灵(告别)礼
辞灵礼的主要结构是:
1. 导言
2. 洒圣水
3. 歌咏或诸圣祷文
4. 献香
5. 献花
6. 封棺
7. 家属及参礼者向亡者行礼
8. 启灵礼。
(五)土葬
土葬礼的主要结构是:
1. 祝福墓穴
2. 向墓穴及灵柩洒圣水及奉香
3. 主礼导言
4. 祈祷
5. 灵柩入土
6. 封墓礼
7. 歌咏
8. 拜别礼。
(六)火葬
火葬礼的主要结构是
1. 致候与导言
2. 诸圣祷文
3. 洒圣水
4. 属及参礼者向灵柩行礼
5. 点火
6. 礼成歌咏。
(七)骨灰、遗骨安放礼
主礼及家属都集合在骨龛前,骨灰、遗骨安放礼的主要结构是:
1. 致候与导言
2. 洒圣水
3. 圣咏
4. 天主经及祈祷
5. 结束祝祷
6. 封碑
7. 献花
8. 家属及参礼者行礼。
(八)安灵礼
安灵礼的主要结构是:
1. 安放灵位
2. 家属向遗像或灵位行礼
3. 洒圣水
4. 祝福
5. 礼成歌咏。
(九)圆坟
当坟墓建造完成,亲友共聚在墓地,举行圆坟仪式。主要结构是:
1. 赞美诗或圣歌
2. 祈祷文
3. 洒圣水
4. 礼成。
(十)追思礼仪
在华人的风俗中,作七和百日是十分重要的追思亡者的习俗,因此,天主教华与教会,也作了一些尝试。
作七: “作七”礼仪,是以七个圣道礼为基本结构,作法是:
致候
主礼导言
歌咏
圣道礼
诸圣祷文
向亡者敬礼(献香、花、果、酒,及三鞠躬礼)
祝福及遣散。
但在七周中,每周的读经和祈祷主题不同:
头七:耶稣面对亡
二七:十字架--苦难的奥迹
三七:圣玛利亚--痛苦之母、忧者之慰
四七:如果我们与基督同死,也必与他同生
五七:我们期待着肉身的救赎
六七:你们在天上的赏报是丰厚的
七七:新天新地--基督要永远消除死亡
(十一)百日与周年忌日、冥诞
通常,在百日与周年忌日、冥诞时,以追思感恩礼来纪念即可。只是在礼成式之前,加上对亡者的致敬。 |
|
1015年的一本福音书中,有一幅插图,画着基督的复活: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但不是痛苦的神情,而是复活之后,与十字架旁跟随他的的妇女和门徒,张大眼睛,快乐的交谈。十字架不再是致人于死的刑具,而是表达克胜死亡的复活光荣,因此闪烁着光辉夺目的金色光芒。整个场景,不再是加尔瓦略山的受难之地,而是生机一片的天国。一片青绿的背景中,满地生花,生气勃勃!等待埋葬基督的心坟,也成为宫廷的形状,那是我们都要回归的故乡----新耶路撒冷、新天新地。
我们由天地的主宰天主所创生,我们也要回归到生命的根源--天主的家中。生命永无止境,先我们而去的亲人朋友,已在天乡等待着我们的重逢!
教会殡葬礼
1176
1项-已亡信徒应依法给予教会殡葬礼。
2项-教会殡葬礼是教会藉以为亡者祈求神助,对其遗体致敬,同时也给生者带来希望的慰藉,故应遵照礼仪法的规定举行。
3项-教会竭力推荐埋葬尸体的优良习惯,但不禁止火葬,惟不得为反对基督教义而选择火葬。
第一章 殡葬之举行
1177
1项-为任何一位亡者信徒,殡葬礼普通应在自己堂区的教堂举行。
2项-但任何信徒,或有权为已亡信徒安排殡葬礼者,可选择另一教堂举行殡葬礼,惟得有管理该教堂者的同意,并通知已亡信徒的堂区主任。
3项-如死亡发生在自己堂区之外,而尸体未运回堂区,且未依法选择葬礼圣堂,应在死亡发生的堂区圣堂举行殡葬礼,但特殊法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1178
教区主教之殡葬礼应在其主教座堂举行,但其本人选择另一教堂者,不在此限。
1179
会士以及使徒生活团成员的殡葬礼,普通应在自己的教堂或圣堂举行,死者如属圣职修会或圣职团体,由其上司主持,否则,由专职司铎主持殡葬礼。
1180
1项-如堂区有自己的墓地,已亡信徒应葬于此,但亡者或有权为亡者办理丧事者,已依法选择另一墓地者,不在此限。
2项-除法律禁止外,任何人皆得选择殡葬的墓地。
1181
至于因葬礼而得的献仪,应遵守1264条的规定,但应留心勿使殡葬礼受人情包围,亦勿使贫穷者被剥夺应得的殡葬礼。
1182
埋葬完毕,应依特殊法的规定,在亡者录上登记。
第二章 教会殡葬礼之使用及禁用
1183
1项-在殡葬礼上,慕道者应视同基督信徒。
2项-父母愿为之付洗,但未领洗而死去的幼儿,教区教长可准许其用教会殡葬礼。
3项-凡在非天主教教会或团体受过洗而无法找到本教会圣职人员时,依教区教长的明智审断,且确定其无相反意愿者,得予以教会殡葬礼。
1184
1项-除非在死前做出悔改的记号,应褫夺其教会殡葬礼者为:
1. 显著的背教者、异端教者、裂教者;
2. 以相反基督教义为理由而选择火葬身体者;
3. 其它显著罪人,如准许其用教会殡葬礼,不免给予信徒公开恶表。
2项-遇有疑难,应请示教区教长,并从其决定。
1185
被褫夺教会殡葬礼者,亦不得为其举行任何殡葬弥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