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基本交易规则
  交易品种:普通股股票(A股和B股)、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国债回购、基金。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
  l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
  申报;
  l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
  时间确定。
  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1港元;国债回购为0.01%。
  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 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债券的委托单位为为1000元面值。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竞 价: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开市价:某只证券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一笔成交价有可能在连续竞价中产生);
  收市价: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