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总部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现任总干事巴拉迪。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成员国
美国|约旦|阿尔及利亚|安哥拉|阿根廷|亚美尼亚|奥地利|中国|克罗地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格鲁吉亚|肯尼亚|拉脱维亚|利比亚|纳米比亚| 俄罗斯|乌干达|保加利亚|利比里亚|卢森堡|斯洛伐克|智利|爱尔兰|葡萄牙|澳大利亚|以色列|尼日尔|委内瑞拉|古巴|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秘鲁|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乍得|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萨尔瓦多|厄立特里亚|芬兰|法国|加蓬|德国|加纳|希腊|海地|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意大利|象牙海岸|牙买加|日本|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马其顿|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里|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摩尔多瓦|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缅甸|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帕劳|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沙特|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瑞典|瑞士|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亚|泰国|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梵蒂冈|越南|也门|赞比亚|津巴布韦|刚果民主共和国|韩国
成立的背景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
成立时间表
1954年12月,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机构。
1956年10月,来自世界82个国家的代表举行会议,通过了旨在保障监督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
1957年7月,规约正式生效。
1957年10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机构正式成立。
成立的宗旨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宗旨是加速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并确保由机构本身,或经机构请求、或在其监督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它始建时有一个简单的信条——“让原子能为和平服务”。这意味着核技术应该安全地用于能源生产、健康、农业和水资源保护等为人类服务的和平目的。
[IAEA]
IAEA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任何国家只要经过机构理事会推荐和大会批准,并交存对机构规约的接受书,即可成为该机构的成员国。截至2006年2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共有139个成员国。
总部所在地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现任总干事巴拉迪 (埃及人)于1997年12月1日任职,2005年9月第三次当选。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大楼]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大楼
国际原子能机构坐落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的联合国城是一组银灰色的现代化建筑群,由一幢圆柱形会议楼和6幢高度不一的办公楼组成。其中最高的一幢楼和旁边的另一幢楼,就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所在地。
组织机构运作机制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秘书处是执行机构,由总干事领导,下设政策制定办公室、技术援助及合作司、核能和核安全司、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司以及保障监督司;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负责审查国际原子能机构预算、相关项目及成员国申请国,并向大会作出推荐。理事会的职责还包括批准相关安全协定,任命总干事等。理事会每年改选一次,由大会指定和选举产生。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
在每届固定的35名成员中,11个成员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指定,任期一年。这11个成员按地区分配,由各地区内核工业最发达的国家担任。其他24名成员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
取得的成绩
国际原子能机构自成立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保障监督和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先后主持制定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料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修订〈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议定书》和《补充基金来源公约》等一系列与核安全、辐射安全、废物管理安全标准有关的国际公约,包括参与制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监督条约的实施。
由于成绩卓著,2005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国际原子能机构和该组织总干事穆罕默德·巴拉迪,以表彰他们在阻止核能在军事领域内的使用以及在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在伊朗核问题上的态度
直至2008年底,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成员国在如何解决伊朗核问题上存在分歧。代表欧盟的英、法、德三国和美国坚持要求伊朗立即停止铀浓缩活动,否则将把伊朗核问题上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处理。包括俄罗斯、中国在内的一些成员国则主张通过外交手段,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核危机。
中国政府相关
1984年1月1日,我国政府递交了接受机构规约的接受书,成为正式成员国。
1986年,我国参与制定并签署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1988年9月,中国与机构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监督的协定》,1989年9月18日生效。
1988年12月,我国参加了由国际原子能机构主持制定、并由其总干事保存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1990年6月22日,我国与机构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援助协定》。
1994年9月,我国签署了《核安全公约》。
1997年5月,在机构特别理事会上,中国声明接受机构“93+2”计划的某些具体措施,并承诺将在适当时候与机构缔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使这些措施得以实施。 |
|
美国|约旦|阿尔及利亚|安哥拉|阿根廷|亚美尼亚|奥地利|中国|克罗地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格鲁吉亚|肯尼亚|拉脱维亚|利比亚|纳米比亚|俄罗斯|乌干达|保加利亚|利比里亚|卢森堡|斯洛伐克|智利|爱尔兰|葡萄牙|澳大利亚|以色列|尼日尔|委内瑞拉|古巴|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秘鲁|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乍得|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萨尔瓦多|厄立特里亚|芬兰|法国|加蓬|德国|加纳|希腊|海地|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意大利|象牙海岸|牙买加|日本|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马其顿|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里|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摩尔多瓦|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缅甸|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帕劳|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沙特|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瑞典|瑞士|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亚|泰国|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梵蒂冈|越南|也门|赞比亚|津巴布韦|刚果民主共和国|韩国
国际原子能机构 徽标 |
|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
成立时间表
1954年12月,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机构。
1956年10月,来自世界82个国家的代表举行会议,通过了旨在保障监督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
1957年7月,规约正式生效。
1957年10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机构正式成立。 |
|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宗旨是加速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并确保由机构本身,或经机构请求、或在其监督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它始建时有一个简单的信条——“让原子能为和平服务”。这意味着核技术应该安全地用于能源生产、健康、农业和水资源保护等为人类服务的和平目的。
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任何国家只要经过机构理事会推荐和大会批准,并交存对机构规约的接受书,即可成为该机构的成员国。截至2006年2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共有139个成员国。 |
|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现任总干事巴拉迪 (埃及人)于1997年12月1日任职,2005年9月第三次当选。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大楼国际原子能机构坐落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的联合国城是一组银灰色的现代化建筑群,由一幢圆柱形会议楼和6幢高度不一的办公楼组成。其中最高的一幢楼和旁边的另一幢楼,就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所在地。 |
|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秘书处是执行机构,由总干事领导,下设政策制定办公室、技术援助及合作司、核能和核安全司、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司以及保障监督司;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负责审查国际原子能机构预算、相关项目及成员国申请国,并向大会作出推荐。理事会的职责还包括批准相关安全协定,任命总干事等。理事会每年改选一次,由大会指定和选举产生。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
在每届固定的35名成员中,11个成员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指定,任期一年。这11个成员按地区分配,由各地区内核工业最发达的国家担任。其他24名成员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
|
|
国际原子能机构自成立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保障监督和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先后主持制定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料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修订〈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议定书》和《补充基金来源公约》等一系列与核安全、辐射安全、废物管理安全标准有关的国际公约,包括参与制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监督条约的实施。
由于成绩卓著,2005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国际原子能机构和该组织总干事穆罕默德·巴拉迪,以表彰他们在阻止核能在军事领域内的使用以及在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在伊朗核问题上的态度
直至2008年底,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成员国在如何解决伊朗核问题上存在分歧。代表欧盟的英、法、德三国和美国坚持要求伊朗立即停止铀浓缩活动,否则将把伊朗核问题上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处理。包括俄罗斯、中国在内的一些成员国则主张通过外交手段,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核危机。 |
|
1984年1月1日,我国政府递交了接受机构规约的接受书,成为正式成员国。
1986年,我国参与制定并签署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1988年9月,中国与机构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监督的协定》,1989年9月18日生效。
1988年12月,我国参加了由国际原子能机构主持制定、并由其总干事保存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1990年6月22日,我国与机构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援助协定》。
1994年9月,我国签署了《核安全公约》。
1997年5月,在机构特别理事会上,中国声明接受机构“93+2”计划的某些具体措施,并承诺将在适当时候与机构缔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使这些措施得以实施。 |
|
国际原子能机构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AtomicEn-
ergyAgen“y)各国为和平利用原子能而建立的政
府间组织,属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1957年10月
成立,总部设在维也纳。截至1993年底共有122个成
员国。1984年1月1日中国正式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
成员国。1984年6月,机构理事会接纳中国为指定理
事国。
国际原子能机构与联合国订有关系协议,_主要是
尊重《联合国宪章》,执行联大决议,每年向联大提交
工作报告,必要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宗旨和职能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
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并尽其所能,确保由其本身或
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至用于
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它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关于和平利
用原子能的研究、发展和实际应用;提供材料、服务、
设备及设施;促进科学及技术情报的交换;鼓励科学家
和专家的交换和培训;制定并执行保障监督措施,以确
保由原子能机构本身或通过原子能机构所提供的核材
料和其他材料、劳务、装备及情报不至用于推进任何军
事目的;与联合国主管机关及有关专「〕机构协商或合
作,制定保护健康和尽量减少生命和财产危险的安全
标准,并规定这些标准的应用范围。
、机构履行上述职.能主要采取以下形式:提供设备、
材料和专家服务;召开研讨会;安排科学访问;举办培
训班和执行研究合同等。
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渭一是成员国交纳的会
费,称经常预算;二是成员国自愿捐一款,称活动预算。
经常预算用于机构的行政开支,包括人员工资,召开各
种专业会议,实施保障监督以及所属实验室的管理费。
活动预算,主要用于技术援助,包括人员培训,提供设
备和材料以及颁发研修金等。
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由全
体成员国组成,各成员国可派代表一名、副代表及顾间
若千名出席大会。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大会的
主要职能是:选举理事国;核准年度报告、批准计划和
预算;审议理事会根据机构《规约》建议的事项等。理
事会具有特殊地位,既有立法和决策的职能,也有执行
职务的责任。它可自行酌情举行会议,审议成员国及总
干事提出的事项;核定计划和预算,以便向大会提出;
管辖秘书处的工作等。理事会可酌情设立委员会及其
辅助机关,并派报告员。理事会常设的主要委员会有:
行政和预算委员会、技术援助委员会和供应保证委员
会等。1995年理事会由3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属世界
核先进的指定理事国10个,地区核先进的指定理事国
3个,其余22国按地区分配名额由大会选举。指定理
事国名义上任期一年,实际上长期被指定,形成为常任
理事国。选举理事国任期两年,不得连选连任。秘书处
是执行机关,由总干事领导。下设5个司,它们是:技
术合作司、核能与安全司、行政管理司、研究与同位素
司、保障监督司。由5个副总干事兼任各司司长。总干
事是最高行政领导,由理事会推荐,大会批准任命,任
期4年。1995年起总干事为瑞典人汉斯·布利克斯。
为便于工作,机构秘书处还在世界一些地区设立
了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构。此外,机构还建立有塞伯
斯多夫实验室、的里雅斯特国际理论物理中心和摩纳
哥国际海洋放射性实验室。(李东晖)
|
|
- n.: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