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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种姓制度四大种姓中的第三等级。是从事社会生产的农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等阶层,他们承担税负以供养婆罗门和刹帝利,属于受压迫、被统治的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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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吠奢 ”。 古 印度 四种姓之一,属第三级,多经商。 唐 玄奘 旅居 印度 时,吠舍已专指商贾。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三曰吠奢,商贾也,贸迁有无,逐利远近。” 唐 慧琳 《一切经音义》卷三:“吠舍,古云毘舍,讹也。皆巨富多财,通於高贵或商旅博货,涉歷异邦,畜积资财,家藏珍宝或称长者,或封邑号者也。” 康有为 《大同书》丙部:“三曰吠舍,旧曰毘舍,为商贾,贸易有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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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舍是印度种姓中的一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向神庙上供,供养第一、第二等级。
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波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
四个等级之间有严格的界限,下一等级的人不能从事上一等级的职业,不同等级的人不得互相通婚。《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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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吠舍】印度四姓之一,即商人的族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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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吠舍】 (杂语)Ves/a,又作吠奢。旧作鞞舍,毗舍。天竺四姓第三商贾之族也。西域记二曰:“吠奢,旧曰毗舍,讹也。商贾也,贸迁有无,逐利远近。”玄应音义十八曰:“鞞舍,陛爰反。正言吠舍,此言坐,谓坐估也。案天竺土俗,多重宝货。此等营求积财巨亿,坐而出纳,故以名焉。”俱舍光记八曰:“吠舍此是兴事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