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貸資金理論
可貸資金理論(loanable—funds theory of interest)是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提出來的,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劍橋學派的羅伯遜和瑞典學派的俄林。該理論試圖在利率决定問題上把貨幣因素和實質因素結合起來考慮,完善古典學派的儲蓄投資理論和凱恩斯流動性偏好利率理論。
可貸資金理論認為在利率决定問題上,肯定儲蓄和投資的交互作用是對的,但完全忽視貨幣因素是不當的,尤其在目前金融資産量相當龐大的今天;凱恩斯指出了貨幣因素對利率决定的影響是可取的,但完全否定實質性因素是錯誤的。可貸資金理論試圖在古典利率理論的框架內,將貨幣供求變動等貨幣因素考慮進去,在利率决定問題上同時考慮貨幣因素和實質因素,以完善利率决定理論。利率是藉貸資金的價格,藉貸資金的價格取决於金融市場上的資金供求關係。
假定我們考察的是一個封閉經濟體,並且在這個封閉經濟體中不存在政府。在這樣假定下,可藉貸資金的供給包括:(1)家庭、企業的實際儲蓄,它隨利率的上升而上升;(2)實際貨幣供給量的增加量。
可藉貸資金的需求包括:(1)購買實物資産的投資者的實際資金需求,它隨着利率的上升而下降;(2)家庭和企業對貨幣需求量的增加,即為了增加其實際貨幣持有量而藉款或少存款。需要註意的是,可貸資金理論中的可藉貸資金的供給和可藉貸資金的需求均是流量概念,而不是存量概念。這裏所謂家庭、企業的實際儲蓄類似於古典學派儲蓄投資理論中的儲蓄的含義,指的是他們手中計劃不用於消費部分的貨幣量,即計劃儲蓄。實際貨幣供給量的增加額類似於凱恩斯利率决定理論中的貨幣供給量的含義,指的是銀行體係决定的通過信用創造的當期新增的貨幣供給量,這是一個外生變量。
可貸資金理論所謂同時考慮實質因素和貨幣因素的思想充分的體現在了其將整個社會的可藉貸資金的供給劃分為兩個部分,即家庭、企業當期願意儲蓄的部分(實質部分)和銀行體係决定的當期實際貨幣供給量的增加部分(貨幣因素)。因此,可貸資金理論比較完整的描述了社會經濟中可藉貸資金的來源。購買實物資産的投資者的實際資金需求類似於儲蓄投資理論中的投資,指的是實際的計劃投資(實質因素);家庭和企業對貨幣需求量的增加類似於凱恩斯利率决定理論中的貨幣需求含義(貨幣因素)。同樣,這種劃分也體現出可貸資金理論力圖把古典學派利率决定理論和凱恩斯的流動性偏好理論相統一的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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