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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為保護本國利益,用高額徵稅的辦法反對外國嚮本國傾銷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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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反傾銷】(anti-dumping)
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抵製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如美國政府規定:外國商品剛到岸價低於出廠價格時被認為商品傾銷,立即采取反傾銷措施。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做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産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産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産品的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正常價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貿易條件下出口國國內同類産品的可比銷售價格。如該産品的國內價格受到控製,往往以第三國同類産品出口價格來確認正常價格。
與啓動反補貼調查不同的是,傾銷行為的受害國在開始反傾銷調查前沒有與當事成員進行磋商的義務;在審查傾銷對國內産業的影響時,需要考慮傾銷幅度的大小並確定傾銷幅度。世貿組織規定,傾銷幅度不超過進口價格2%,傾銷産品進口量占同類産品進口比例不超過3%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傾銷幅度的最低限額。
反傾銷的最終補救措施是對傾銷産品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的數額可以等於傾銷幅度,也可以低於傾銷幅度。
儘管反傾銷調查並未結束,但在已經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及其造成的損害,並防止傾銷在調查過程中繼續造成損害,各當事方已經得到充分的提供情況和發表意見的機會的前提下,受害成員可以采取臨時措施。
另外一種補救措施是價格承諾。若出口商自願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承諾,修改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則調查程序可能被暫停或終止,有關部門不采取臨時措施或徵收反傾銷稅。
與啓動反補貼調查程序一樣,一成員政府應該在接到國內受傾銷産品損害的企業或産業的申請後,展開反傾銷調查。各當事方必須得到關於啓動調查的通知。它們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員政府、出口商或國外生産商、被調查産品的進口商、行業協會、進口國同類産品的生産商及其行業協會等。若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傾銷及其損害,或者傾銷幅度或傾銷進口數量低於最低限額,則應終止調查。
在世貿組織框架下,衹有政府,而不是貿易商和産業界,才能采取反傾銷措施。因此,一國的貿易商或産業界必須通過政府來啓動反傾銷程序。
若出口産品受到調查的成員不滿展開調查的成員所采取的行動,它可以將問題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决機構解决。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必須通過本國政府采取這樣的行動。
【反傾銷措施】
▲第一節 臨時反傾銷措施
第二十八條 初裁决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産業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下列臨時反傾銷措施:
(一)徵收臨時反傾銷稅;
(二)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臨時反傾銷稅稅額或者提供的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擔保的金額,應當不超過初裁决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第二十九條 徵收臨時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决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由商務部作出决定並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决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自反傾銷立案調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不得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第二節 價格承諾
第三十一條 傾銷進口産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以嚮商務部作出改變價格或者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的價格承諾。
商務部可以嚮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
商務部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
第三十二條 出口經營者不作出價格承諾或者不接受價格承諾的建議的,不妨礙對反傾銷案件的調查和確定。出口經營者繼續傾銷進口産品的,商務部有權確定損害威脅更有可能出現。
第三十三條 商務部認為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能夠接受並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徵收反傾銷稅。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的决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
商務部不接受價格承諾的,應當嚮有關出口經營者說明理由。
商務部對傾銷以及由傾銷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尋求或者接受價格承諾。
第三十四條 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後,應出口經營者請求,商務部應當對傾銷和損害繼續進行調查;或者商務部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對傾銷和損害繼續進行調查。
根據前款調查結果,作出傾銷或者損害的否定裁定的,價格承諾自動失效;作出傾銷和損害的肯定裁定的,價格承諾繼續有效。
第三十五條 商務部可以要求出口經營者定期提供履行其價格承諾的有關情況、資料,並予以核實。
第三十六條 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復反傾銷調查;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並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前90天內進口的産品追溯徵收反傾銷稅,但違反價格承諾前進口的産品除外。
▲第三節 反傾銷稅
第三十七條 終裁决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産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應當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條 徵收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决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九條 反傾銷稅適用於終裁决定公告之日後進口的産品,但屬於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條 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産品的進口經營者。
第四十一條 反傾銷稅應當根據不同出口經營者的傾銷幅度,分別確定。對未包括在審查範圍內的出口經營者的傾銷進口産品,需要徵收反傾銷稅的,應當按照合理的方式確定對其適用的反傾銷稅。
第四十二條 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决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第四十三條 終裁决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並在此前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徵收。
終裁决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威脅,在先前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後來作出實質損害裁定的情況下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徵收。
終裁决定確定的反傾銷稅,高於已付或者應付的臨時反傾銷稅或者為擔保目的而估計的金額的,差額部分不予收取;低於已付或者應付的臨時反傾銷稅或者為擔保目的而估計的金額的,差額部分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退還或者重新計算稅額。
第四十四條 下列兩種情形並存的,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日前90天內進口的産品追溯徵收反傾銷稅,但立案調查前進口的産品除外:
(一)傾銷進口産品有對國內産業造成損害的傾銷歷史,或者該産品的進口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口經營者實施傾銷並且傾銷對國內産業將造成損害的;
(二)傾銷進口産品在短期內大量進口,並且可能會嚴重破壞即將實施的反傾銷稅的補救效果的。
商務部發起調查後,有充分證據證明前款所列兩種情形並存的,可以對有關進口産品采取進口登記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徵收反傾銷稅。
第四十五條 終裁决定確定不徵收反傾銷稅的,或者終裁决定未確定追溯徵收反傾銷稅的,已徵收的臨時反傾銷稅、已收取的保證金應當予以退還,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應當予以解除。
第四十六條 傾銷進口産品的進口經營者有證據證明已經繳納的反傾銷稅稅額超過傾銷幅度的,可以嚮商務部提出退稅申請;商務部經審查、核實並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可以作出退稅决定,由海關執行。
第四十七條 進口産品被徵收反傾銷稅後,在調查期內未嚮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該産品的新出口經營者,能證明其與被徵收反傾銷稅的出口經營者無關聯的,可以嚮商務部申請單獨確定其傾銷幅度。商務部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作出終裁决定。在審查期間,可以采取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措施,但不得對該産品徵收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
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但是,經復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
期終復審,又稱日落復審、到期復審,是指在反傾銷措施實施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調查機關應利害關係方申請發起或調查機關主動發起的復審程序。期終復審調查審查如果取消反傾銷措施,傾銷和損害是否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如果調查機關經調查得出的結論是肯定性的,則可做出繼續維持反傾銷措施的裁定。
【什麽人可以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
國內産業或者代表國內産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的規定嚮商務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
【反傾銷動態】
加拿大申請對我油氣套管進行調查
近日,加拿大tenarisalgomatubes (tat)公司嚮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提出申請,要求對原産於中國的無縫鋼製油氣套管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tat公司稱,2001年以來,由於存在大量補貼,中國企業得以長期低價嚮加拿大市場傾銷涉案産品,對加拿大國內産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和實質性損害威脅,因此,要求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在進行反傾銷調查的同時,就中國政府對涉案産業的各種補貼進行反補貼調查。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將於8月13日前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
加拿大對我銅管件作出復審裁决
近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産於中國的銅管件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裁决,中國應訴企業天力管件有限公司、諸暨市浩海空調器製造有限公司的補貼率為零;未應訴企業的傾銷幅度為242%,補貼率為17.73元/千克。
3月12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産於中國的銅管件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立案調查。
歐盟繼續暫停對我鉬鐵徵稅
歐盟委員會日前發佈公告,决定繼續暫停對原産於中國的鉬鐵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到2008年1月31日止。
2006年10月24日,由於成員國內市場環境發生變化,以及鉬鐵的市場價格過高等因素,歐盟委員會决定將對原産於中國的鉬鐵的反傾銷措施暫停9個月。歐盟委員會在此次公告中稱,由於成員國內市場並未好轉,因此决定繼續暫停該反傾銷措施。
巴西對我麯軸連桿舉行聽證會
近日,巴西發展工業外貿部貿易保護局緻函中國駐巴西使館經商參贊處,巴西發展工業外貿部貿易保護局將於8月23日舉行對原産於中國的自行車整體麯軸連桿的反傾銷終裁聽證會。
根據巴西法律規定,並不強迫參加聽證會,欲參加會議的人員須提前5天報名,否則不得與會。有關方應至少在開會前10天,即8月13日前,嚮貿易保護局提交書面抗辯材料。各利害關係方可在聽證會結束後15天內就審理的有關主要事實提出意見。
巴西對我纖維毯發放調查問捲
日前,巴西發展工業外貿部貿易保護局决定對原産於中國的合成纖維毯進行反傾銷調查。在召開終裁聽證會前,有關代表可要求巴西貿易保護局組織更多利害關係方參加會議,以便討論案件進程並發表意見。
有關利害關係方須書面通知巴西貿易保護局其指定的應訴代表,所提交的相關材料須由該代表簽字。如指定境外代表,須通過巴西駐該國外交機構通知巴西貿易保護局確認授權人和被授權人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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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Dumping)
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抵製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如美國政府規定:外國商品剛到岸價低於出廠價格時被認為商品傾銷,立即采取反傾銷措施。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做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産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産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産品的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正常價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貿易條件下出口國國內同類産品的可比銷售價格。如該産品的國內價格受到控製,往往以第三國同類産品出口價格來確認正常價格。
與啓動反補貼調查不同的是,傾銷行為的受害國在開始反傾銷調查前沒有與當事成員進行磋商的義務;在審查傾銷對國內産業的影響時,需要考慮傾銷幅度的大小並確定傾銷幅度。世貿組織規定,傾銷幅度不超過進口價格2%,傾銷産品進口量占同類産品進口比例不超過3%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傾銷幅度的最低限額。
反傾銷的最終補救措施是對傾銷産品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的數額可以等於傾銷幅度,也可以低於傾銷幅度。
儘管反傾銷調查並未結束,但在已經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及其造成的損害,並防止傾銷在調查過程中繼續造成損害,各當事方已經得到充分的提供情況和發表意見的機會的前提下,受害成員可以采取臨時措施。
另外一種補救措施是價格承諾。若出口商自願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承諾,修改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則調查程序可能被暫停或終止,有關部門不采取臨時措施或徵收反傾銷稅。
與啓動反補貼調查程序一樣,一成員政府應該在接到國內受傾銷産品損害的企業或産業的申請後,展開反傾銷調查。各當事方必須得到關於啓動調查的通知。它們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員政府、出口商或國外生産商、被調查産品的進口商、行業協會、進口國同類産品的生産商及其行業協會等。若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傾銷及其損害,或者傾銷幅度或傾銷進口數量低於最低限額,則應終止調查。
在世貿組織框架下,衹有政府,而不是貿易商和産業界,才能采取反傾銷措施。因此,一國的貿易商或産業界必須通過政府來啓動反傾銷程序。
若出口産品受到調查的成員不滿展開調查的成員所采取的行動,它可以將問題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决機構解决。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必須通過本國政府采取這樣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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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反傾銷協議》規定,對傾銷産品徵收反傾銷稅必須符合三個基本條件:
傾銷存在; 損害存在; 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在這三個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國際反傾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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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尋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和各國傢級行業協會幫助和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指導,在國內盡快報名應訴; 聘請律師,並在律師的指導下,積極準備相關材料和證據; 配合律師填寫問捲,要求認真填寫,按時遞交; 全面、充分、認真的進行準備,以便順利通過核查; 應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要求召開聽證會,闡明有利於自己的論點,彌補調查問捲中的一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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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臨時反傾銷措施
第二十八條 初裁决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産業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下列臨時反傾銷措施:
(一)徵收臨時反傾銷稅;
(二)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臨時反傾銷稅稅額或者提供的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擔保的金額,應當不超過初裁决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第二十九條 徵收臨時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决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由商務部作出决定並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决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自反傾銷立案調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不得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第二節 價格承諾
第三十一條 傾銷進口産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以嚮商務部作出改變價格或者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的價格承諾。
商務部可以嚮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
商務部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
第三十二條 出口經營者不作出價格承諾或者不接受價格承諾的建議的,不妨礙對反傾銷案件的調查和確定。出口經營者繼續傾銷進口産品的,商務部有權確定損害威脅更有可能出現。
第三十三條 商務部認為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能夠接受並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徵收反傾銷稅。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的决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
商務部不接受價格承諾的,應當嚮有關出口經營者說明理由。
商務部對傾銷以及由傾銷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尋求或者接受價格承諾。
第三十四條 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後,應出口經營者請求,商務部應當對傾銷和損害繼續進行調查;或者商務部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對傾銷和損害繼續進行調查。
根據前款調查結果,作出傾銷或者損害的否定裁定的,價格承諾自動失效;作出傾銷和損害的肯定裁定的,價格承諾繼續有效。
第三十五條 商務部可以要求出口經營者定期提供履行其價格承諾的有關情況、資料,並予以核實。
第三十六條 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復反傾銷調查;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並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前90天內進口的産品追溯徵收反傾銷稅,但違反價格承諾前進口的産品除外。
▲第三節 反傾銷稅
第三十七條 終裁决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産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應當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條 徵收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决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九條 反傾銷稅適用於終裁决定公告之日後進口的産品,但屬於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條 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産品的進口經營者。
第四十一條 反傾銷稅應當根據不同出口經營者的傾銷幅度,分別確定。對未包括在審查範圍內的出口經營者的傾銷進口産品,需要徵收反傾銷稅的,應當按照合理的方式確定對其適用的反傾銷稅。
第四十二條 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决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第四十三條 終裁决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並在此前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徵收。
終裁决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威脅,在先前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後來作出實質損害裁定的情況下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徵收。
終裁决定確定的反傾銷稅,高於已付或者應付的臨時反傾銷稅或者為擔保目的而估計的金額的,差額部分不予收取;低於已付或者應付的臨時反傾銷稅或者為擔保目的而估計的金額的,差額部分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退還或者重新計算稅額。
第四十四條 下列兩種情形並存的,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日前90天內進口的産品追溯徵收反傾銷稅,但立案調查前進口的産品除外:
(一)傾銷進口産品有對國內産業造成損害的傾銷歷史,或者該産品的進口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口經營者實施傾銷並且傾銷對國內産業將造成損害的;
(二)傾銷進口産品在短期內大量進口,並且可能會嚴重破壞即將實施的反傾銷稅的補救效果的。
商務部發起調查後,有充分證據證明前款所列兩種情形並存的,可以對有關進口産品采取進口登記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徵收反傾銷稅。
第四十五條 終裁决定確定不徵收反傾銷稅的,或者終裁决定未確定追溯徵收反傾銷稅的,已徵收的臨時反傾銷稅、已收取的保證金應當予以退還,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應當予以解除。
第四十六條 傾銷進口産品的進口經營者有證據證明已經繳納的反傾銷稅稅額超過傾銷幅度的,可以嚮商務部提出退稅申請;商務部經審查、核實並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可以作出退稅决定,由海關執行。
第四十七條 進口産品被徵收反傾銷稅後,在調查期內未嚮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該産品的新出口經營者,能證明其與被徵收反傾銷稅的出口經營者無關聯的,可以嚮商務部申請單獨確定其傾銷幅度。商務部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作出終裁决定。在審查期間,可以采取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措施,但不得對該産品徵收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
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但是,經復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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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終復審,又稱日落復審、到期復審,是指在反傾銷措施實施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調查機關應利害關係方申請發起或調查機關主動發起的復審程序。期終復審調查審查如果取消反傾銷措施,傾銷和損害是否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如果調查機關經調查得出的結論是肯定性的,則可做出繼續維持反傾銷措施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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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産業或者代表國內産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的規定嚮商務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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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中國無縫鋼管徵收反傾銷稅
歐盟9月24日建議,對産自中國的無縫鋼管徵收為期5年的正式反傾銷稅,稅率高達39.2%,適用於圓截面和外部直徑不超過406.4毫米的無縫鋼管。最終裁定將由歐委會提交歐盟理事會通過,於10月8日前公佈。
加拿大申請對我油氣套管進行調查
近日,加拿大TenarisAlgomaTubes (TAT)公司嚮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提出申請,要求對原産於中國的無縫鋼製油氣套管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TAT公司稱,2001年以來,由於存在大量補貼,中國企業得以長期低價嚮加拿大市場傾銷涉案産品,對加拿大國內産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和實質性損害威脅,因此,要求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在進行反傾銷調查的同時,就中國政府對涉案産業的各種補貼進行反補貼調查。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將於8月13日前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
加拿大對我銅管件作出復審裁决
近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産於中國的銅管件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裁决,中國應訴企業天力管件有限公司、諸暨市浩海空調器製造有限公司的補貼率為零;未應訴企業的傾銷幅度為242%,補貼率為17.73元/千克。
3月12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産於中國的銅管件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立案調查。
歐盟繼續暫停對我鉬鐵徵稅
歐盟委員會日前發佈公告,决定繼續暫停對原産於中國的鉬鐵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到2008年1月31日止。
2006年10月24日,由於成員國內市場環境發生變化,以及鉬鐵的市場價格過高等因素,歐盟委員會决定將對原産於中國的鉬鐵的反傾銷措施暫停9個月。歐盟委員會在此次公告中稱,由於成員國內市場並未好轉,因此决定繼續暫停該反傾銷措施。
巴西對我麯軸連桿舉行聽證會
近日,巴西發展工業外貿部貿易保護局緻函中國駐巴西使館經商參贊處,巴西發展工業外貿部貿易保護局將於8月23日舉行對原産於中國的自行車整體麯軸連桿的反傾銷終裁聽證會。
根據巴西法律規定,並不強迫參加聽證會,欲參加會議的人員須提前5天報名,否則不得與會。有關方應至少在開會前10天,即8月13日前,嚮貿易保護局提交書面抗辯材料。各利害關係方可在聽證會結束後15天內就審理的有關主要事實提出意見。
巴西對我纖維毯發放調查問捲
日前,巴西發展工業外貿部貿易保護局决定對原産於中國的合成纖維毯進行反傾銷調查。在召開終裁聽證會前,有關代表可要求巴西貿易保護局組織更多利害關係方參加會議,以便討論案件進程並發表意見。
有關利害關係方須書面通知巴西貿易保護局其指定的應訴代表,所提交的相關材料須由該代表簽字。如指定境外代表,須通過巴西駐該國外交機構通知巴西貿易保護局確認授權人和被授權人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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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的措施:
反傾銷的最終補救措施是對傾銷産品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的數額可以等於傾銷幅度,也可以低於傾銷幅度。
反傾銷的歷史:
傾銷現象可以上溯到亞當%26middot;斯密(AdamSmith)所處的重商主義時代。此後,隨着工業革命的興起和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傾銷和反傾銷的矛盾也日益成為國際經濟關係中一個%26ldquo;紐結%26rdquo;,以至到了今天,已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註的重要的國際貿易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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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ti-dumpling
- n.: anti-dum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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