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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简称上海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的合称。为中华民国时期南方金融集团之一。上海银行设于1915年﹐创办人陈光甫﹑庄得之﹐由陈任总经理﹐以经营小额储蓄和工商贷款为主﹐营业发展迅速﹐并兼办中国旅行社。浙江兴业银行设于1907年﹐由浙江铁路公司发起﹐总行设于杭州。1915年迁上海﹐叶景葵(字揆初)任董事长兼经理。抗战胜利后由徐寄 接任董事长﹐项叔翔接任总经理。浙江实业银行设于1908年﹐初名浙江官钱局﹐随改名浙江银行(官商合办)﹐辛亥革命后改称中华民国浙江银行﹐1914年又称浙江地方实业银行。1923年官股商股份家﹐官股名称照旧﹐商股取名浙江实业银行。该行总行设于上海﹐以李铭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华信托储蓄银行设于1914年﹐为官办﹐总行设于北京﹐方仁元任总经理。1925年一度改称中华商业银行﹐不久恢复旧名。1931年迁总行于上海﹐加入商股﹐聘王志莘任总经理。营业额大量增加﹐成为江浙金融业的一支生力军。
  北伐之前﹐上海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共同议定﹐定期聚会﹐通过代理汇兑﹑合放贷款﹑互相开户和清算票据等建立联系﹐并联合发起组织上海银行公会和银行俱乐部﹐以加强江浙财团的团结﹐遂形成以三行为中坚的江浙财团﹐成为中国金融界南方的首领。金融界俗称为“南三行”。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他们以财力支持国民党政权﹐经销政府发行的公债。1931年新华商业储蓄银行迁沪﹐在王志莘主持下迅速发展并加入“南三行”﹐通称“南四行”。
  南四行虽曾兴盛一时﹐但嗣后在国民党官僚资本势力的排挤打击下﹐也难于发展﹐地位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四行于1952年底与其它各行庄合并﹐组成公私合营银行。